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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备注解读2018年度关于出口退税最重要的公告-16号公告!

 雨送黄昏xzj 2018-05-08

阅读本文需要5分钟,但非常有用!

今天我们逐条学习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这个公告可以说是2018年至今最重要的退税政策!

    政策出台的原因很简单,是为进一步落实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退(免)税手续,优化退(免)税服务,加快退税进度,支持外贸出口。


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修改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

大白菜会计学堂解读:根据附件我们发现这次的退税资格备案,变化很大,变化方向是简化!原来上面的很多项目取消,而且保留的项目也有一大部分由税局从系统取数,不需要纳税人填报!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大白菜会计学堂解读:这一条是取消政策,取消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其实目前的操作模式原来文件中规定的预审报早已经不再单独实施,大家现在都是通过平台进行数据的传送与反馈!但是关于如何保证纳税人申报的信息与税务机关审核的信息一致呢,综合服务平台中现在有一个模板“外部信息查询”,企业可以通过这里先自行判定那些出口业务可以申报退税就行。另外也有地方在试用单一窗口平台直接下载报关单信息和发票信息,企业可以对其中信息齐全的出口报关单、进货发票的进行退税申报


三、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不再报送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大白菜会计学堂解读:这一条对生产企业(包括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的企业)有用!办理退税申报时,不需要再提供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其实审核系统是能调取这个数据的,本来就不应该再报送了!

四、出口企业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

大白菜会计学堂解读:这是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年第24号的规定,委托进口加工贸易料件...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时,应填报<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2.进口货物报关单(加工贸易专用)。本次予以废除!

五、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以及生产企业购进非自产应税消费品需分批申报消费税退税的,出口企业不再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

大白菜会计学堂解读:这是一个较大的变动,特别是对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分批申报退(免)税的,原来在申报退税时要通过退税软件操作并打印和提供《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本次予以废除,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出口税收管理系统对进货凭证进行核对。但是根据目前的退税申报系统操作,外贸企业中的采购发票录入是要与报关单匹配的,由纳税人直接对采购发票拆分后填报与报关单进行匹配,税局能够通过系统核对,这是一个新的变动,就看实施中是否顺利了!


六、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附件2)。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

大白菜会计学堂解读:这一条的意义在于取消报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凭证及资料。并不是说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不用操作了,而是说原来这个申报对应的申报凭证及资料(比如 电子口岸报关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出口货物代理证明原件复印件、增值税发票原件复印件等等)不用再报送了。打印的《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还是要操作的。


七、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发生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负责管理出口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举证资料,提出延期申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将结果告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一)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按时取得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

  (六)由于企业向海关提出修改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海关未完成修改,导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七)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大白菜会计学堂解读:这一条是简化并明确了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的要求,启用《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表》。文件没有明确是直接手工填报,还是要通过退税申报系统录入并打印和提供电子数据。目前的退税软件系统已经有了这个功能!另外本次还补充增加了一条情形:有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未出具出口退(免)税申报所需凭证资料。


八、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以下称“30号公告”)的规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前收汇,未按规定收汇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须按照30号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

  (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

  (二)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原因是虚假的;

  (三)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上述第(一)种情形自出口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评定为四类企业的次月起执行;第(二)种至第(三)种情形自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出口企业之日起24个月内执行。上述情形的执行时间以申报退(免)税时间为准。

出口企业同时存在上述两种以上情形的,执行时间的截止时间为几种情形中的最晚截止时间。

大白菜会计学堂解读:这一条解读很重要,可以说是对到底那种情况下出口企业申报退税需要先提供收汇资料的一次彻底总结!本次18号公告彻底明确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需先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三种情形,分别为: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的原因为虚假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九、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按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一)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

生产企业将获取的反馈数据与进料加工手册(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口和出口情况核对后,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附件4)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销。如果核对发现,实际业务与反馈数据不一致的,生产企业还应填写《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附件5)连同电子数据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和《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及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生产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已核销手册(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同时,应在核销确认的次月,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在纳税申报时申报调整;应在确认核销后的首次免抵退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确认的调整免抵退税额申报调整当期免抵退税额。

(四)生产企业发现核销数据有误的,应在发现次月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

大白菜会计学堂解读:这一格简化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流程及报表。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出口报关单)》《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5张表格简化为2张表格,分别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和《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


十、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有关税务机关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的规定,自收到企业复评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工作。

大白菜会计学堂解读:这一条明确重新评定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的要求和流程。出口企业因纳税信用级别、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等发生变化,或者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负责评定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

十一、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在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应填报《航天发射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6),并提供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一)签订的发射合同或在轨交付合同;

(二)发射合同或在轨交付合同对应的项目清单项下购进航天运输器及相关货物和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接受发射运行保障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从与之签订航天运输服务合同的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1目规定的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包括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颁发的《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

大白菜会计学堂解读:这一条算是新增的内容,明确了境内单位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或在轨交付空间飞行器及相关货物,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提供的资料,启用《航天发射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表》。大白菜推测:很有可能在新版的退税申报软件中,要加上这个《航天发射业务出口退税申报明细录入》,至于该服务位取得收入还是操作原来的《航天运输收款清单录入》

十二、《废止文件、条款目录》见附件7。

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好了,终于和大家一起学习完了这个16号公告!

幸亏大白菜的2018版退税直播课程刚刚开始,

能够得以用最新的政策与流程给大家讲解,

否则就麻烦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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