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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笔记: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会处理

 松涛楼 2018-05-08

融资性售后回租


一、出租方

(一)税务处理

1、增值税税目:按贷款服务

2、增值税差额征税:可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必须有资质)

3、税收优惠: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必须有资质);企业所得税要确认租金收入。

4、老合同可按租赁服务,也可按贷款服务。

(二)会计分录

1、取得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2、出租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未实现融资收益

3、对外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4、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结转租赁收入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二、承租方

(一)税务处理

1、不征收增值税:出售资产不征

2、进项不得抵扣:支付租金属于取得贷款服务

3、企业所得税出售资产不确认收入


(二)会计分录

1、销售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 ——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

注:根据 21号租赁准则,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将资产融资租回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3、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注:仍按承租人出售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4、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分摊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回租收益

贷:制造费用——折旧费

5、支付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6、租金摊销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注: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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