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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一离婚了,保险怎么分?

 昵称11935121 2018-05-09

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

夫妻生活磕磕碰碰,如果出现离婚情况,对于已经购买的保险产品,是要根据情况进行分割的。具体的分割比例和操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一、明确共同财产的概念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受益、知识产权的受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上述所称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保险产品的分割以及方案

1、如果能够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缴纳保险的费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能表明该保险属于婚前财产购买,那么这个保险不用分割。

2、如果不能明确证明,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对于保险合同,可以变更投保人,也可以选择退保。(个人不建议退保,有损失不说,重新购买还要费用肯定上涨)

那么根据保险产品的性质可详细说明:

a、夫妻投保的理财型和养老型产品,包括分红险、万能险、投资连结险、商业养老保险等等。

这类产品的分割往往是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进行处理,即,被保险人想继续享受保险服务的话,需要根据离婚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可以不退保。直接将现金价值的一半变现付给另一方。

b、分死亡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

关于死亡保险金的合同:按现金价值分割一半变现支付给另一方,

关于生存保险金的合同: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对于孩子的这类保险,父母支付的保费视为赠予,一般不分割,想要钱就退保呗。

c、离婚时以发生赔付的重疾险种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另外一方无权分割。

如果离婚时已发生重疾赔付,对于这部分保险金,另一方无权分割。

三、受益人的问题

保险合同受益人可以指定,也可以法定。对于受益人而言,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金,只是一种期待权,与分割并无实质性意义。但是如果离婚,那么将失去法定继承权,即从第一继承人的范围中去除。


总结,以上拙见,只是说明发生此类情况时候的法律处理方法,实际生活中出现离婚情况的,有些资产都会协商的很好。但,要清楚自身具有哪些法律权利可以争取。

我是寻找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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