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刑罚”的“刑”字非常形象。你看甲骨文①的形体,像一个人被关在水牢之中(或阱中)。 到了金文②则把“人”移到了“井”外。 小篆③则发生了伪变,将金文②右边的“人”变成了“刀”,好像表明用“刀”加刑;井内又加上了一个点儿作为指事符号,表示水在其中。 楷书④又发生了一次伪变,把“井”错变为“开”了,“刀”变成了“立刀旁”,变得面目全非。倘若不了解这个演变过程,那就无法得知“刑”字的字形与字义有什么联系。 “刑”的本义是“刑罚”,从本义又可引申为治理,如《周礼·秋官·序官》:“以佐王刑邦国。”就是“帮助国君治理国家”的意思。我们读《战国策’魏策》的时候,还会见到“刑白马以盟于洹水之上”的话,这里的“刑”是“杀”的意思,“刑白马”就是“杀白马”的意思。[出处:左民安·细说汉字] 有一个著名的神话人物--刑天。《山海经》:〝刑天与帝至此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这个刑天,原本肯定不叫刑天。天,本义是头。刑天,就是割头。这是动词。作名词解,就是被割了头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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