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税率调整、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500万下固定资产一次性所得税前扣除等大利好面前,她如一棵小草,显得如此渺小。但她出身名门,国务院钦定七项减税措施之一;立志高远,科教兴国匹夫有责;内心坚定,学习培训不负芳华。她就是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提高政策红包。 财税(2018)51号《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短短二句话:“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意味着一般企业再也不一般了,在职工教育经费上可以和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平起平坐。 一、该项政策执行时间是18年1月1日。现在在办理的17年年度申报,还是按照老扣除比例。18年1月1日后的职工教育经费,按新比例执行。 二、企业17年度及以前年度未税前扣除、结转到18年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和18年发生的教育经费打包,按8%比例计算扣除限额。 三、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三类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仍全额税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四、两类企业“黄金人”培养训练费不占职工教育经费指标。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训练费、核电企业的操纵员培养费,有专门规定,按企业的一般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不占职工教育经费比例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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