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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许可次数最多的专利竟然是一件已失效专利

 豆豆samuel 2018-05-13

专利许可是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以一定费用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专利的活动,因此专某件利被许可次数则反应出了该专利在技术和市场上不可替代的价值。

据中国专利许可运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中国近年专利转让、许可及质押活动日益频繁,其中专利转让占据较大比重,但专家也曾表示我国专利转让多为集团内部的权利转移,以非盈利为主,与国外企业赢利性专利运营形成鲜明对比,但我国专利许可活动是否依然是集团内部的非盈利许可为主?让我们拭目以待!


高价值专利的产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需要。产出高价值专利,才能筑牢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根基,破解发展难题,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创新的核心是技术创新,高价值专利是体现创新价值的重要标志,有了技术创新作为基础,才有可能带动制度、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因此,只有产出高价值专利,才能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助力,进而带动各领域的创新,最终筑牢强国建设根基。

接下来跟小编看下高价值专利:(如下图)

简直用到了极限;

(图片来源于大为专利搜索引擎Innojoy

(图片过长,可以点开可放大查看!)

此专利1997年6月7日申请,1998年10月7公开,2002年7月3日授权公告;至2017年07月25日此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有效期届满,长达二十年; 同组数:252;被引证数:6;存活期:20;权项数:28;许可次数:112;被无效次数:2。

小编通过大为专利搜索引擎Innojoy搜索还发现,我国专利许可次数[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为准]最多的有效专利是尤尼林管理私营公司的CN97190692.0,名称为“由硬地板块构成的地板以及制造这种地板块的方法ZH“,许可次数达到112次。在届满前1个月还许可给了一家企业,真是用到了极致!此专利,经历过两次无效,算是比较稳定。



看来高价值专利,国内外企业的许可次数相距甚远,希望后期的数据会有改观,少一些“中国特色”,多一些高价值专利。

小编网络搜索根据木地板行业专利许可费用得到有关数据:

2007年开始,一次性10-12万美元/年 0.65美元/m2,全国4000多家,已经许可了184家,2017年总销量4亿平方米;专利许可费用约1.196亿美元/年;专利费用占到了企业总成本的10%-15%,几乎半数的企业利润都为他人“做了嫁衣”,专利收费被采用双重标准,中国企业缴纳的,专利费用是国外同行平均水平的8倍左右。

看来专利许可运营这件事情还是抱团取暖容易成功,真正的运营也仅集中在很少的企业手中,并且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的许可次数相距甚远,希望后期的数据会有改观,少一些“中国特色”,多一些专利运营

据了解,尤尼林管理私营公司原是比利时一家木业公司,被美国莫霍克(Mohawk)公司收购后现更名为尤尼林集团。地板工业公司是其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就该集团的专利技术进行许可,其中大部分是关于锁扣技术的专利。曾在2007年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全球38家木地板企业的“337调查”做出终裁,裁定这些企业在美国销售的地板侵犯了尤尼林集团、爱尔兰地板工业公司和美国尤尼林北卡罗莱纳地板公司(后两者是尤尼林集团的关联公司)的地板锁扣专利,其中有18家中国木地板企业涉案。终裁结果宣布的同时,ITC还签发了普遍排除令,美国海关随后将根据该令的要求,限制国外相关产品的进口,中国地板行业在与尤尼林管理私营公司的知识产权较量中付出了惨痛代价,如此看来许可次数如此之高也是情理之中了。

高价值专利,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需要,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当前,我国创业创新蓬勃发展,为经济建设提供了新动能,也使我国跻身知识产权大国行列。但是,高价值专利数量不足、运用不够仍是短板,缺完整机制,缺专业平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渠道不畅、机制不活、效益不高,大量发明专利依然“沉睡”等问题影响着专利价值的体现,也制约着专利作用的发挥,对创业创新的支撑作用不足。产出高价值专利,无疑将有利于实现专利创造质量的不断增强,形成支撑创新发展的运行机制,更好地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然而,“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问题仍然制约着知识产权对创新型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的发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必须要产出高价值专利,才能适应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新形势。

如何理解“高价值专利”?

高价值专利,从广义上说应包含着两个方面:

一是专利具有“有益性”,其存在对于企业发展乃至一个地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的作用或战略意义;

二是专利具有“有用性”,能带来高价值的增长预期和收益回报。

高价值专利可以从法律、市场、技术三个维度进行评测。

从法律维度来看,高价值专利就是“经得起考验”的高质量专利,专利文件要经得起实质审查、无效宣告请求、侵权诉讼等一系列行政授权确权和民事诉讼程序的检验和推敲。

从市场维度来看,高价值专利就是“卖得出价钱”的专利,既可能是现在的市场溢价,也可能是未来的坐地收银,要立足于瞬息万变的市场进行动态估值。

从技术维度来看,高价值专利就是“占得住关隘”的专利,如果说专利的数量是跑马圈地的话,那么高价值专利就是占住了易守难攻的关隘,尽显地利之势,其可能是基础性的技术入口专利,也可能是承接性的关键节点专利,还可能是前沿性的技术制高点专利。

从价值的角度来看,专利的价值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叫做显性价值,一种叫做隐性价值。

显性价值

显性价值就是一个专利已经获得的收益,例如,签订过的专利许可协议,根据该专利许可协议每年可以收到一定数量的钱,因为许可所得到的收益就可以被理解为显性价值;又例如,该专利用于过诉讼并且取得了赔偿,该诉讼的赔偿额就可以被理解为显性价值;又例如,该专利经过了专利权的转让,转让的价格可以被理解为显性价值。显性价值是对专利价值的一个很好的衡量。如果专利权人想知道一个专利究竟能有多少价值,一个最好的办法就是获得这个专利的显性价值,通过许可、诉讼、转让就可以测试出这个专利的显性价值。

隐形价值

一个专利经过诉讼得到1000万的赔偿,那么这个专利就价值1000万了吗?不一定,因为随着技术的发展,这个专利很有可能被得到更广的应用,价值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因此,显性价值可以被认为是专利的起步价值,隐性价值如何是决定专利价值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对一个专利进行隐性价值评估是一个比较难的过程,这与对一个品牌来评估价值有相似之处,但是又不完全一样,品牌的评估更多依据的是人对于该品牌的信任,而专利隐性价值评估是依据在真实存在的专利权之上的。 

高价值专利的充分必要条件:

高价值专利应当具备一些必要条件,比如一定的技术含量、较高的文本质量、较高的权利稳定性等。如果再加上市场应用前景好、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当前或未来市场控制力和竞争力强等,就有可能构成高价值专利的充分条件了。

高价值专利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有一个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技术方案;

二是由高水平专业人员撰写的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对发明创造作出了充分保护的描述;

三是依法严格审查,符合专利的授权条件,权利有较好的稳定性;

四是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产品市场占有率高,或者有很好的市场控制力,有的可能还没有转化成实实在在的产品,但对于当前或者未来而言能够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事实上,任何评估评价标准都是相对的,同样需要在发展中去不断完善。

高价值专利工作尚在探索之中,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需要不断总结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特别是专利事业取得的显著成就,就是一个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过程。因此,做好高价值专利产出工作,分秒不可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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