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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耕春 2018-05-14


近日,总局党委、总局印发了《黑龙江垦区农(牧)场“五分开”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农(牧)场办社会职能与生产经营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债务、财务核算“五分开”改革措施,确定了“五分开”改革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该方案的印发,标志着垦区农场企业化改革正式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也意味着黑龙江农垦改革迈入关键时期。

垦区农(牧)场 “五分开”改革,突出由行政管理向企业管理转变,加快推进农(牧)场政企社企分开,为农(牧)场公司化改造奠定坚实基础。主要任务是梳理整合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与生产经营实行机构、人员、资产、债务、财务核算分开,妥善解决其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五分开”改革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今年5月底前,地处中心城镇内的农(牧)场全面实现“五分开”,完成公司化改造;今年 6月底前,其他农(牧)场全面实现资产、债务和财务核算分开;今年8月底前,其他农(牧)场全面实现机构、人员分开;今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农(牧)场公司化改造。

《方案》指出,对农(牧)场实施公司化改造,组建农(牧)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资源资产,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内设人力资源、计划财务、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市场营销、法务内控、审计等职能部门。农(牧)场设立社会事务部,承担农(牧)场的办社会职能。按照精简效能和机构、编制、人员与其所承担的职能、职责相匹配原则,结合农(牧)场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农(牧)场社会事务部内设机构,主要包括社会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监管、城镇建设、综合办公室等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本着精简、效能的要求,合理配置农(牧)场有限责任公司和农(牧)场社会事务部机构人员,农(牧)场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层、内设部门与农(牧)场社会事务部副主任、内设机构人员不再交叉任职。按照资产权属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割入账,在办社会职能分离、机构和人员分开的基础上,将农(牧)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机构的资产剥离给社会事务部,将生产经营职能机构的资产剥离给农(牧)场有限责任公司。农(牧)场有限责任公司和农(牧)场社会事务部实现核算分开,规范农(牧)场有限责任公司和社会事务部及其下属单位的会计核算。

《方案》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管理局是这项改革的责任主体,农(牧)场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法人代表变更,农(牧)场社会事务部的职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务预决算、经费、年度目标任务及考核由管理局负责,农(牧)场抓好落实。要制定改革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挂图作战、压茬推进、全力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五分开”改革任务。要夯实基础工作,全面梳理农(牧)场承担的各项办社会职能,科学界定职能范围、机构及人员,全面清查农(牧)场的资产、债务,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建立专门档案卷宗,做好资料的保管和应用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要抓好典型总结,及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对需要上级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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