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火 华)员工叶某酒后上班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万元。日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维持一审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 叶某系某公司的电工。2017年夏的一天,叶某在上晚班前半小时喝了三瓶啤酒。晚上7时30分左右,由于机器故障,公司员工李某叫叶某去维修。叶某要求李某开维修单,李某开好之后交给叶某。 叶某看过之后,认为不是其工作范围,遂告诉李某不修理。李某将此情况报告班组长张某,张某遂到叶某办公室交涉。在此期间叶某让张某“滚”,双方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 叶某报警后,双方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叶某在打架中头部等处受外伤,张某轻伤。 两天后,公司以叶某临近上班前大量饮酒、酒后不能控制情绪,出言不逊,上班时与同事打架、发生打架后由派出所调解时又态度恶劣、拒不接受调解为由,向叶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随后,根据该公司制定的员工守则中“在公司工作时间进行赌博、打斗、喝酒、盗窃等有害风纪行为者,给予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规定,公司经研究并征求工会意见同意后,决定解除与叶某的劳动合同。 叶某对此不服,他认为“上班前喝酒”并非“工作时喝酒”,他受到了张某的殴打,并非主动参与打架,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万余元。劳动仲裁部门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赔偿金。 仲裁裁决作出后,公司不服裁决,认为公司属于合法解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无需支付赔偿金。 ■法官说法■ 影响正常工作的饮酒应在禁止之列 该案二审法官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诚实守信、共谋发展,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石。秉持良好的职业操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用人单位制定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并公平公正地执行是对企业的基本要求,单位的员工也有义务予以遵守。 员工守则虽然从字面含义看仅规定禁止在公司工作时间喝酒,但究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喝酒导致神智不清、不理智、冲动等行为,而影响正常的工作,凡是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喝酒行为理应均在禁止之列。而在即将上班前喝酒同样会影响正常工作,也未超出社会大众的认知。故员工守则中规定的工作时间禁止喝酒理应包括禁止即将上班前喝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