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9月—1945年11月,去东北途中。证明人:吕清,沈阳军区工程兵。
1945年11月—1946年7月,东北民主联军总部警卫团主任、副政委。证明人:萧前,武汉空军。
1945年7月—1948年10月,一四五师四三五团政委。证明人:温玉成,总参。
1948年10月—1949年1月,犯错误撤职休息。证明人:温玉成,总参。
1949年1月—1949年10月,四十九军后勤部政治处主任。证明人:高先贵,广州军区。
1949年6月—1950年1月,四十九军青干校教育长。证明人:马载尧,解放军政治学院。
1950年6月—1950年10月,四十九军四三八团团长。证明人:王奎先,广西军区。
1950年10月—1951年7月,四十九军四三七团团长兼政委。证明人:王奎先,广西军区。
其间在1950年12月以前在大瑶山剿匪。
1951年7月—1952年9月,广西柳州军分区政治部主任。证明人:郭鹏,广西柳州军分区。
1952年9月—1954年10月,广西平乐军分区副政委。证明人:李光汉,广东省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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