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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改革后,继承父母房屋后,这些人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xnssyzh 2018-05-15

虽然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民不能够进城,但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是属于农民朋友的资产,所以子女能够继承父母的房屋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土地管理法》中还指出农村一户只能够一处宅基地,那么继承父母的房屋之后,还能够再申请宅基地建房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以及《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说在继承父母的房屋之后,由于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么其子女就不能够在农村重新申请宅基地,但是在继承父母房屋后,在申请宅基地建房在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以下两类情况进行处理!

1、继承的宅基地之后宅基地面积是否狗家庭成员使用,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现拥有宅基地面积足够家庭成员使用,另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也就是说继承父母宅基地之后,宅基地面积已经足够家庭成员使用那么就不能够申请宅基地建房!

如果继承的宅基地之后,宅基地面积不够家庭成员使用,《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点就指出,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不过农民朋友需要注意,在新申请宅基地建房之后,原有的旧房需要拆除,这也是当前执行的拆旧建新政策!

​ 2、是否与父母分户,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却是否过户,子女与父母分户之后就成了两个家庭,也拥有了两个户口,而目前农村一户一宅是根据户口的宅基地数量,如果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却没有过户,且子女名下没有宅基地那么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如果继承的宅基地已经过户到子女名下,或者子女名下已经拥有宅基地,那么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则不能够申请宅基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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