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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研究的“索引词方案”及其创发性思考

 昵称27668764 2018-05-16

高新民 赵小娜

作者简介:高新民,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哲学所;赵小娜,武汉大学文学院

人大复印:《外国哲学》2018 年 03 期

原发期刊:《世界哲学》2017 年第 20176 期 第 61-70 页

关键词: 索引词/ 分析性心灵哲学/ 有我/ 无我/

摘要:分析性心灵哲学中新生的关于自我的“索引词方案”不太关心有关自我的本体论、形而上学问题,至少不是一开始就切入这些问题。它试图通过对作为索引词的“我”的研究,最终澄清这个领域过去常陷入混乱的原因。尽管许多论者都倡导和坚持“索引词方案”,但其内部差别很大,存在着“有我”与“无我”的争论。笔者认为,“我”的用法很多,每种用法只要诚实地加以运用,都有其合理性,都有其真实所指。哲学应关注的是它的两种指称:一是每个人对之有直觉的、同一不变、且贯穿一生的我;二是从这种自我中抽象出的作为一个最一般哲学范畴的自我。这种自我尽管不能是传统实我论所说的小人式实在,但有其特殊的本体论地位和作为整体性模块而表现出来的存在方式。


最近几十年,西方哲学和科学的自我研究表现出了持续升温的研究态势。就切入的路径和方法论而言,它真的遵循了“怎么都行”的“无政府主义”原则,多角度、多层次、多学科并进。其表现是,从学科角度看,当今的自我研究有哲学、心理学、社会学、脑科学等不同维度。从问题角度看,研究者分别从本体论、认识论、语言哲学、实证研究等不同角度展开对本体论问题、认识论问题、语言哲学问题和科学问题的研究。就成果而言,诞生了大量各具特色、相互争鸣的自我理论,如叙事理论、珍珠串理论、模式理论、最低限度自我论等等。其中,有一倾向也十分引人注目,它固守分析传统解决一般哲学问题所坚持的“语言学转向”的逻辑,不太关心关于自我的本体论、形而上学问题,至少不是一开始就切入这些问题,而将“自我”放在索引词研究的平台,把注意力投向“自我”这个特殊的索引词的“逻辑语法”之上,试图通过对该词的用法的分析,揭示它的指称和意义,最终达到澄清过去这个领域常面临的混乱的目的。有理由说,自我研究中已诞生了“索引词方案”这一尚处在发展中的走向。尽管这一方案很有特点,且的确澄清了过去的一些混乱,有实在的“祛魅”的作用,可惜它的解构虽积极且富于独创性,正面的建构却不足,特别是其中的激进形式,并没有顺势在清理好的地基之上,作出同样有创造性的建构。这便为我们“接着讲”提供了难得的出发点和条件。正是顺着这一思路,笔者斗胆提出了一种关于传统自我问题的尝试性解答:模块自我论。


一、“索引词”与基于索引词理论的实我论


“索引词”最先是语用学提出的一个研究课题,现已成了一般语言学、语言哲学、心灵哲学、自然语言机器处理等部门的热门研究对象。语用学在研究各种语词的效用及其与人的关系时发现,有一些词,如指示代词“这”“那”等和人称代词如“我”“你”“他”等,其指称和意义极其特别。它们没有固定的指称和意义,即它们的指称和意义是随话语发生于其中的情境的变化而变化的。其次,它们有不同于别的词的作用,如直示作用(deixis);另外,它们不仅有像别的词一样的表示、表征功能,而且还有理解和解释的作用。基于这些区别,语言学家认为,语词有两类意义,即索引性意义和指称性意义;相应地有两类语词,一是索引词,二是不具有上述特点的指称性语词。前一类词的意义有随语境变化的特点,后一类词有描述所指或对象不随语境变化内容的功能。据考证,“索引性”这个概念最先是由C.S.皮尔斯(Charles Sanders Peirce)在论述符号的三分法时提出的。(Peirce,1987:228-240)他认为有三类符号,即指号(icon,代表所指事物的图像)、象征或标志(symbol)和索引或指示符(index)。(Peirce,1987)现在一般认为,索引词这一研究领域是由他开创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索引词已成了语言学、逻辑学、语言哲学中重要的研究课题,其关心的问题主要有索引词的本质特征、运用条件、种类等。在这里,哲学明显不同于一般的语言学。后者尽管也在研究索引词,但关注的主要是它的用法、语法功能之类的表层问题。而前者更多地是关注它后面的形而上学问题,例如如果索引词是语言的丰富性、多变性的典型体现,那么使之成为可能的原理、机制是什么?另外,它的指称与个别、共相是什么关系?为什么比共相、共性还难以捉摸?其所指有无本体论地位?如果有,是什么样的本体论地位?以什么方式存在?等等。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显然有一箭双雕的作用,既有助于解决语言本身的问题,又有重要的哲学形而上学意义。


“我”不仅是典型的索引词,而且还是极有个性的索引词。由于它像一般索引词一样,其运用的条件是预设了随说者变化而变化的情境或对象,这对象没有别的指称词所指示的对象的固定性,而会随着运用的时间、地点的变化而变化,就像“这”一样,会随着说者想说的东西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其指称可能是无限的。更麻烦的是,“这”之类的索引词有时可指非存在的对象,如当有人说及“方的圆”或“不老泉”时,一般人都会说:“这是不存在的”。这里的“这”就没有真实的所指。“我”也是这样,不同人所说的“我”尽管可能有共同性(当然这是有争论的),但即使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空中用这个词述说自已时,其指称可能是不同的,甚至是完全不同的,如“我明天来看你”、“我感觉疼痛”、“我的头”等中的“我”指的就大不一样。特别是,二元论所说的作为绝对同一不变的实体性的“我”就应该没有指称。因此如果不进行用法分析就直接回答“我是什么”、“自我是什么”的做法,要么一开始就是错误的,要么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过去关于自我的哲学研究之所以成果多而收效甚微,其原因就在这里。既然如此,对之作索引词分析自然就成了许多论者津津乐道的课题。根据索引词方案的倡导者的“处方”,冲破迷雾的出路只能是对有关语词作语言分析,温和一点的看法是,即使关于自我的本体论、形而上学研究是必要的,但也只能放在语言分析之后有必要的时候进行。


倾向于实我论(即相信“我”是真实存在的,要么作为实体,要么作为属性或功能等)的人不仅认为,“我”在语言中的运用是有真实所指的,而且还从语言学上做了辩护。H.-N.卡斯塔涅达(Héctor-Neri )强调,只要正确使用“我”一词,“它一定指称了一个它打算指称的实在。第一人称代词,即使没有述谓自身性(selfhood),但大概也指向了作为自我的自我”。(,1969:161)刘纪璐(Liu Jeeloo)说:“只要一个人在任何陈述中用了‘我’一词,不管所透露的信息多么少,但她或他就一定有一种自我感”。(Liu,2012:5-6)至于它具体指什么则见仁见智。最常见的观点认为,它指的是具体的实在,要么是心理的事物(笛卡尔),要么是物理的事物或肉体(伽桑狄),要么是两者的混合。还有一些人如弗雷格等认为,它指的是抽象实在。这意思是说,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有一个原始的性质,它只为那个人例示,而不对别的人开放。人们所说的“我”就是这种性质。(Frege,1967:25-26)G.埃文斯(Gareth Evans)通过把“我”与其它索引词进行比较,表达了自己对“我”的指称的看法。他认为,“我”一词在用法上类似于“这”“现在”“今天”等索引性语词。这些词总是相对于话语之说出而言的,或与之有关,由于有关,它又具有反身性或反射性。如“现在”一词指的正是话语说出的那个时间。同理,“我”一词指的是说出那个话语的说者。这些话语的所指处在与话语说出的关系之中,是作为某种与话语之说出有关的角色而出现的。“我”与其它索引词的相同性还表现在:“我”和“现在”都不指一个对象,即它们的所指不会把自己表现为一个对象或一个事物。(Evans,1982:205-233)


T.洪德里克(Ted Honderich)也有类似的看法,他首先提出:已有的意义理论无法说明“我”的指称和意义,如专名理论、知觉证明理论都没有这种作用。在许多人看来,第一人称的语义值似乎好说明,例如确定了它的指称就确定了它的语义值,甚至确定了包含第一人称的判断的真假,因此好像有绝对可靠的说明第一人称的指称的方法、途径。其实,这只是表面现象。根据一种表面正确的观点,第一人称的指称是由个例—反射规则(tokenreflexive rule)授予的。所谓个例—反射规则是这样的规则:“我”的任何个例指的就是说出“我”的任何人。在他看来,这样的说明是无济于事的,因为自我与意识密不可分,而意识才是人与非人(如石头等)的根本差别之所在。他说:“我们之所以不同于石头等,是因为我们是有意识的。”有意识是有心灵的根本之所在,在特定意义上,有意识对心灵的出现是充分的,在任何意义上,有意识对有心灵是必要和根本的。而意识除了与大脑有密切联系,有神经生理属性之外,还有非神经、非物理的属性。(Honderich,1998:138)可见,他基于索引词分析所得的有我论,具有二元论倾向。


概括说,坚持“我”一词有真实指称的一类观点大致有这样一些分歧。(1)它指的是能散步、吃饭、思考、睡觉的那个个体。(2)它指的是活着的、有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些灵魂功能的造物。(3)新笛卡尔主义者的看法:支撑各种心理属性并给予它们以统一性、把它们集合在一起的实体。笔者以为,基于索引词分析得出人“有我”的结论是无可厚非的,只要作出了正确的赋义就行。但若在此基础上发挥形而上学的想象,认为这自我是笛卡尔主义所说的实体性的自我,则大谬不然。


二、解构性分析与无我论


如前所述,索引词尽管指称明确,但不一定有真实的所指。如果是这样,“我”所指的是否也是一个没有本体地位的幻觉?这类问题尽管不是“索引词方案”的出发点,但许多人最终会回到这一个问题上,有的甚至走向了这样的极端,如对立于实我论倾向的L.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G.E.M.安斯康伯(Gertrude Elizabeth Margaret Anscombe)等人经过细致的语词分析,得出了带有解构主义色彩的无我论或无所有的主论结论。众所周知,他们都是自我研究的索引词进路的开路先锋,基于对这一研究领域存在的问题的诊断,他们花大力气对“我”的用法、指称与意义展开了大量细致入微的分析,其目的就是要否定笛卡尔主义的作为“精神实体”的“我”。他们认为,“我”表面上有真实的指称,其实不然。在安斯康伯看来,“我”其实不指称任何东西。即使有指称,指的也不可能是笛卡尔式的实在,充其量只是“实践上的一个必要的东西”。(Lichtenberg,2000:190)例如我说“我牙疼”,这里的“我”就是交流上必需的一个条件。它的运用使交流得以可能,但并未指牙疼后面还存在着一个在疼的主体,因为我是直接知道牙疼的,这疼发生在身体的某个部位,不是发生在“我”上面。


安斯康伯还揭露了人们相信“我有真实指称”的观点的根源,认为笛卡尔主义者所说的“我”完全是语言指称的产物。具言之,人们是通过将“我”与其它物理语言进行比较而得出它是有指称的结论的。这里有一个关于主词的语法幻觉,此幻觉根源于第一人称代词的表面的自我指称本质。(Anscombe,1975:45-65)


维特根斯坦早就强调,“我”的用法是很多的。有时,它指的是一种表征过程,如我说:“我能看到一个红蕃茄”。这个句子说的不外是:“一种直接的经验被表征了。”(Wittgenstein,1960a:88)这里的“我”并没有真实指称。另还有两种用法。一是用作主体,如说:“我将到商店买点东西”。二是用作对象,如当我们把自己说成是公共环境中的具体实在或人类个体时,就是指这种“我”,如说:“你不要惦记我”、“请给我一杯水”等。(Wittgenstein,1960b:66-67)他也像安斯康伯等人一样,有对笛卡尔主义所说的“我”的解构。这表现在,他认为,即使是这些有指称的用法,也不指称实体性自我。


J.加纳利(Jonardon Ganeri)吸收佛教关于“我”的用法分析和有关思想,说:“第一人称的‘我’可从形而上学加以运用,报告的是第一人称观点的内容,包含着对内在经验主体之非存在的先天承诺”。但他基于无我论,把“这种用法称作不诚实的指称”,意谓该词是一个没有真实对象的、空洞的词,使用该词的人以为自己身上有对应的我,其实不是这样。还有一种用法是哲学判断中的用法,在这里,为之提供所指是多余的。(Ganeri,2010:190)


这一基于索引词的无我论方案的合理之处在于,看到了解决自我问题的出路是澄清、梳理有关语词的用法,而不能一上场就笼统问:世界上或人身上有我还是无我。正确的进入方式是,分析日常的“我”一词的用法,然后去探讨:用第一人称方式诚实地述说自己的句子中所说的“我”究竟指什么。其次,他们强调,日常交流中所用的“我”,是有不同的用法的,其指称是不一样的。如“我牙疼”中的我,指的就不是一个事物。相应地,“我”就没有辨识一事物的认知功能。而“我已来到了你门口”中的“我”,指的是我这个人等。另外,“我”还可以作为指示词或索引词加以运用,这就像“这”“那”等词一样。它们可以指代一个事物。但也有差别,如我说:“这是一个杯子”,“这”的运用依赖于注意、感知,而我们通常用于述说自己的“我”则无须这个根据,即不用根据“注意”这样的能力来作出分析。这一方案的问题在于没有看到:诚实地运用的“我”可以指跨时间的、但又具有某种同一性(至少有相似性)的对象,尽管它究竟是什么,还需进一步探讨,但不承认它的存在,许多认识论和经验事实都不可能得到圆满解释。


三、多种用法论与有我—无我的融合论


除上述两种倾向之外,还有一种带有折中、综合倾向的走向。它一方面否定人身上存在着常识和传统哲学赋予人的那种单子式的实我,又承认经过重新赋义的特种形式的我。从语言用法上说,它要么强调“我”有时有真实指称,有时没有;有的强调它同时有多种用法。有的在承认“我”有多种用法的前提下,强调一种用法的合理性。J.L.波缪兹(José Luis Bermúdez)就是这样,认为(1)作为主体性核心的“我”(I)可等同于觉知(awareness),因为它不同于物理的人和他的心理内容。这些只是形成我的条件。(2)“我”(I)不同于“自我”。因为自我包括的东西多于我。在他看来,“我”只能理解为觉知,因为人是通过成为觉知而知道觉知的。他还认为,经验具有二元性,它不是心与物的二元对立,而是指这样两种经验,即关于“我”的经验和关于被观察到的东西的经验。(Deikman,2002:420)由于“我”像“这”等词一样,尽管是实词,但却是极其特殊的一类词,既不是表示抽象对象的语词,更有别于表示个例的词,因此要揭示它们的指称和意义,最好是从索引词角度作出研究。


A.J.德克曼(Arthur J.Deikman)认为,“我”有多种意义,如(1)指作为复合体的人,如“我在写信”、“我是教师”等。(2)作为所有者的“我”,如“这支笔、这根头发等是我的”。(3)作为自主体的我,“这个决定是我作的”、“这件事是我完成的”。(4)基本的我,即愿望、活动、物理特征以之为基础的东西。这种我是关于我们存在的主观感。他自己的看法是,“我”指的是作为观察者、经验者、主体核心、关于所有有意识内容的东西,简言之,就是觉知。可这样证明它:试让你静下来,专门往心内看,设法找到你的“我”。你必然会说:“我只看到了各种想法、感觉、情感、抉择等,没看到我。”这就对了,可想想:是谁看到了这些东西?肯定是“我”,这个我就是不同于一切经验的我,就是知道这一切的觉知。他说:“作为主体性核心的‘我’不同于任何内容,因为它毕竟是那在见证、明见的东西,而非被观察的东西。”(Deikman,2002:420)德克曼反对把“我”等同于物理的人及其心理内容,强调自我不是一种构造,因为它是经验的二元性中的一元,另一元是被觉知的内容。换言之,经验有观察者和被观察两方面,“我”或“觉知”只是观察者。


他强调:把“我”与内觉知划等号,这是一个内省论、现象学结论。因为当用内省的、现象学方法到经验中去寻找我时,能找到只能是觉知本身。他说:“如果我从现象学上去探寻,我们能发现的将是:我同一于觉知。”(Bermúdez,2007:422)所谓觉知,即是某种与我们所觉知的一切东西相分离、不同的东西,例如觉知不同于思想、情感、知觉等。他说:“觉知是心灵的内容由以表现自身的基础。”质言之,觉知是一切经验的根据、基础。相对于经验内容的可变性、间断性来说,觉知是不变的、连续的。例如人在意识到变化着的东西时,总有这样的觉知,它们是我的。(Bermédez,2007:422)觉知的特点是,无特征、无形式、无情景、无色无味、无形无相,处在特殊的层次,先于一切内容,具有根本性,不同于我们经验到的一切,但一切经验又离不开它。从觉知与所处的小世界的关系看,它处在这个有限世界的中心,但又不属于它。从觉知与人的存在的关系看(Bermúdez,2007:423),他说:“因为我的核心的‘我’是觉知,因此我才存在着”。因此“我”是我的存在的根基。(Bermúdez,2007:424)从用法上说,觉知就是有的人所说的纯意识,是印度宗教、哲学所说的明见性的自我,即作为意识之根本构成和本质的东西。只要人存在意识、经验,人就有对意识、经验本身的觉知。这觉知不是意识、经验之上或之外的第二个活动、过程。如此理解觉知,就不难理解“自我感”与“自我指称”。所谓自我指称,即是把第一人称语言“我”用于自己。人的自我感显然体现在这种语言活动中。换言之,只要有这种用法,有自我指称的过程,就有自我感。


这一倾向尽管没有走极端,比较公允和辩证,但在清理好的地基之上,走得不够远,而且说“自我就是觉知”,有把自我的功能与自我本身相混同的偏颇。


四、广泛的索引性现象与自我的深掘


随着索引词方案的推进,人们意识到:自我问题的复杂性远不是由有关索引词的复杂性决定的,而是因为里面纠缠着极为复杂的、尚未被认识到的大量索引性现象,如索引性经验、索引性知觉、索引性内觉知、移情、自反内容等,强调要解决自我这一千古之谜,必须同时关注所有这些索引性现象。D.W.史密斯(David Woodruff Smith)不仅认为“我”作为索引词是复杂的,而且对它牵涉的索引性现象的复杂性做了具体的挖掘和展开,如通过分析索引词、索引性内容、自反内容、内觉知等概念说明了这一点,强调要理解“我”,必须先理解相关概念,如索引性语词,即打上引号的“我”“这”“那”;其次是索引性经验、索引性内容,如我看见了“那只跳跃的青蛙”,引号中的“那”是索引性内容,这整个句子表述的就是索引性经验。此外还有索引性觉知,有两种。一是通过知觉,觉知到某对象,例如从内在方面把人的经验觉知为“这个经验”,或把自己觉知为“我”,移情性地把“你”“他”觉知为另一个“我”。(Smith,2005:102)另一索引性觉知形式是索引性觉知的一个特例,即人有自我觉知或自我感。人有自我感,这是事实,即使不存在自我,也可以是这样。现在的分析心灵哲学和现象学都十分关注这一课题,试图弄清这种自我感的表现和根源。


这里被过去忽视但又值得认真分析的是索引性内容、自反内容。在分析内容时,许多思想家发现有不同层次和形式的内容,D.W.史密斯像J.佩里(John Perry)一样认为,与自我觉知有关的是“自反内容”。而内容至少有两种,一是“主观材料内容”,例如我们在阅读关于德雷斯基的《知识和信息流》一书时所得到的关于德雷斯基的信息、观念。它们像文件夹一样,包含的是关于德氏的信息,而与具体情景没有任何关系。二是“索引性内容”,例如我与德氏正在交流时,有人称呼那与我说话的人为“德雷斯基”,这时我便得到了许多与情景有关的知识,如“这个人就是《知识与信息流》的作者”。这两种内容显然属不同的类型,因为索引语词“这个人”不能还原为别的语词,如不能还原为德雷斯基,因为它包含有依赖于情景的、浸透着当下感知特定对象时所伴随的经验特征的观念和信息。其内容中最关键的是与“这”有关的有意识经验,即看特定对象所具有的感觉起来之所是的东西。总之,在“这”这个索引词所表示的东西中,最关键的是当下的由特定对象所决定的经验的质的特点,它是变化不定的、极其复杂的。(Smith,2005:106)索引性内容也可看作是“自反性内容”。“自反”来自G.莱辛巴赫的“个例自反性”一词,它指的是“这”“我”“这里”之类的索引词。“这”指的是它的说出者所指的东西,“我”指的是它的说出者,“这里”指的是说者说它时所处的位置。总之,索引词指的是与该词之说出有适当联系的实在。D.W.史密斯也有自己的创新,如反对把内容等同于真值条件,认为这一思想未能说明内容与背景之间的根本区别。他说:“仅根据真值条件说明内容,就会遗漏内觉知的一种特殊形式及其所包含的自反内容。”(Smith,2005:109)什么是内觉知呢?在现象学描述中,内觉知可这样加以表述:“正是在这种经验中,我从现象上看到了这只跳跃的青蛙”。“这只跳跃的青蛙”描述的是知觉内容。如果这里换成陈述句,它表述的就是命题内容或意向内容。整个句子可这样表述:“正是在这个经验中,我从现象上看到了这只青蛙在跳跃”。(Smith,2005:109)仔细分析就会看出,句子的不同成分表达的是“看”这一心理行为中的不同因素。如“这只跳跃的青蛙”表述的是知觉内容,它限定了心理行为的对象;“正是这个经验”,自反地规定了行为本身。这两个现象学描述句都描述了一种觉知形式,即除了“看”之外,还有对看的觉知。这就是内觉知。


说穿了,史密斯的这些繁琐的分析要表达的观点其实很简单,那就是认为,“我”作为索引词是有真实指称的,人身上有真实的自我存在。因此他不赞成维特根斯坦等人对意识、自我概念的解构,而像H.N.卡斯塔涅达、J.佩里等一样强调:只要细心分析“我”“他自己”等词的用法,维氏的颠覆性论证又会被颠覆。因为意识中有不可排除的私人性,例如只要我有经验,感受性质(quale)就会呈现给我,而不会呈现给别人,别人甚至什么也看不到;同样,“我自己”也会通过“我”的内容呈现给我,而不会呈现给别人。例如当我想到我在写一篇文章时,就有“我”呈现出来。另一相关的现象学事实是,我有关于我自己经验的内觉知,同样这经验不会为别人觉知到。这种内觉知是一种别人不可能有的觉知形式。当然,这样说的意思不是:我的经验在内在的觉知中呈现给了我;而是:我以那种自反的、内在的方式觉知到了我的经验。他说:“这种方式是原始意识形式的组成部分。它是隐私的,而非公共的。”(Smith,2005:111)


C.皮科克(Christopher Peacocke)在最近的《世界之镜》一书中将西方现代的“语言学转向”具体落实于传统的自我研究之中。这主要表现在,他不像通常学者那样去追问自我是否存在、有何本质特点等问题,而是花大力气对第一人称概念或作为特殊的索引词的“我”作出了细致的、甚至有点繁琐的分析,进而建立了蔚为壮观的理论体系。


对于第一人称概念的本质,他的看法是:必须根据第一人称概念与关于自己的非概念的东西的关系,以及对某种主体的非概念的第一人称指称,来理解第一人称概念的本质。这也就是说,在这里必须理清第一人称概念与非概念的“我”的关系。前者必须根据思维者的规则才能被个体化,后者必须根据它的基本指称规则来个体化。在有心理状态或事件出现的情况下,后者指的是那状态或事件的主体。因此第一人称概念和非概念的“我”分别是由两种指称规则决定的。(Peacocke,2014:86)他说:“概念性第一人称应根据它与非概念的我的关系从哲学上加以理解。”(Peacocke,2014:87)这就是说,第一人称概念以及关于第一人称的正确判断的基础是这样的关于自身的非概念状态,它把思想者表征为在空间世界有特定位置的东西。(Peacocke,2014:95)总之,关于自身的非概念状态是起着基础作用的东西,例如它是人的第一人称概念以及人对自己的第一人称判断的基础,甚至也是解释第一人称概念的种种特征(表述、摹状词、索引词、专门的合理性联系)的根据。


由上可见,皮科克对第一人称概念或作为索引词的“我”作了系统的探讨,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概括说,有这样一些思想要点:(1)第一人称概念的语言表达式是“我”。这个词的词性是:只是索引性语词,而不具有“那”等词所具有的摹状性。(2)就内容而言,这个概念同时有概念内容和非概念内容。(3)人们之所以有这个概念,是因为人们有关于“自身”的非概念的状态。(4)第一人称概念的所指对象有真实的本体论地位,因为它既有心理构成,又有具身性。(5)人自己对第一人称所指对象的认知具有免错性,即会避免因误认而来的错误,或有对错误的免疫性。(Peacocke,2014:107)最后,第一人称概念既具有普遍性,如只要是人都可以且有权用这个词,同时又有个体性,如每个人在用“我”对自己进行指称时,其内容是因人而异的。这里值得探讨的问题是,这种个体性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人们为什么、又是怎样把“我”这个一般概念用于自身的呢?不诉诸第一人称概念,能说明主体关于自己的文档吗?在行动和知觉这类基本事例中,能省去第一人称概念或思想吗?如果不假定有一特定的关于自己的概念,有无办法充分描述想象中的第一人称概念?这些问题既是皮科克的问题,也是索引词方案内部乃至西方自我研究中存有激烈争论的问题。


五、初步的思考


“索引词方案”在人类的自我研究中无疑有积极的意义,功不可没。其突出的表现是,它扬长避短,有力地揭露了常识和传统哲学的“小人式”或“人格性”实我论的错误和语言学根源。根据它丝丝入扣的分析,把“自我”设想为一种“人格性的实在”的确与语言的误用有关。但若到此而止步不前,那无异于人为扼杀了索引词方案的功能作用。在笔者看来,尽管对自我的索引词研究的主要功能是清理自我研究的地基,以便为进一步的原创性研究扫清障碍,但它的功能远不止于此,例如同时具有揭示索引词内在奥秘乃至语言丰富性、多变性的内在根据及机理的作用,有取之不尽的本体论意义,等等。


哲学的索引词研究独有的课题是弄清“我”的“逻辑语法”,即它的逻辑结构、语义性(指称、含义、真值条件)。这也是这一研究进一步深入的一个必要准备。根据笔者的语义性研究,“我”的用法很多,每种用法只要是诚实的运用,都有其合理性,都有其真实所指。根据说,“我”的用法至少有:1.作为整体的“我”,如“如是我闻”、“我不同于你,你生长在中国”、“我生活于一个工人家庭”。2.作为所有者的“我”,如“我的思想”“我的身体”“我的皮肤”等。3.作为行动、动因、决定者的“我”,如“这件事是我做的”、“这个决定、想法是我提出的”。4.作为杂多认识得以统一之条件的“我”,如康德所说的先验统觉。5.反省性的、二阶的我,如经验自我意识中的我。6.D.扎哈维(Dan Zahavi)所说的作为经验之本质构成的点式的我。7.前后不同时间中连贯的“我”,如“这是小时候的我”。8.不同空间中的我,如“刚才那个房间中的事是我做的”。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的指称尽管很多,但大致说,不外两方面。一是特殊的,像上面所列举的大多属于这一类。二是共同的,这又有两种情况:一是每个人对之有直觉的、同一不变(包含有差异和变化的具体同一不变性)且贯穿一生的我,它有抽象性,但由于它是授予认识以统一性的主体、个性人格的所有者、行动的自主体(agent),因此又有其具体的存在地位。二是这种自我中抽象出的作为一个最一般哲学范畴的自我。当然,由于人类认识不可克服的局限性,后两种意义的“我”所对应的真实指称尚未被最终发现,而有待未来的认识去发现和确证。


西方基于索引词的自我研究的占主导地位的倾向是,致力于对传统实我论的解构、颠覆,而无意于正面的、原创的理论建构。即使有,由于投入不足,其成果也显得相对单薄。近来,尽管一些人看到了这一问题,作了一些弥补性的探讨,但由于这是一个具有广阔研究空间的领域,因此尚有许多需要我们“接着讲”的、大有可为的话题。例如索引词本身的多变性、情境依赖性、复杂性的内在根源及机制问题,复杂难解的原因问题,“我”为什么比“这”等更难把握,等等。另外,哲学的索引词研究不同于其它学科如语言学的研究的应有之义,其中隐藏着大量形而上学问题,特别是这样的本体论问题:如果说索引词经常有什么也不指称或指称非存在对象的情况,那么“我”是否也会这样?如果说它有指称,那么它的指称是什么?有哪些?根据我们上面的简要梳理,它诚实地被运用时,是有许多不同所指的。这里最需要探讨也最令人困惑的是后两种所指。在本文最后,我们将对此作抛砖引玉的探讨。


我们认为,这类指称是有本体论地位的,只是其存在方式极为特别。我们认为,它以抽象实在的方式存在,或近于抽象实在,因为一个正常人的“我”有跨时间和跨空间的同一性,至少是相似性。但又不是像属性、类型那样的抽象的实在或性质,因为“自我”的确有前面所说的索引性知觉、经验、构成等随情境变化的因素,且还有实在的功能作用,是真正意义上的认知主体、行动自主体(agent),是人格、财产、知识、价值等的所有者。我们不妨借用认知科学的“模块”概念,把它称作模块。当然,其赋义大不相同。最突出的表现是,我们把它改铸成了一个基本的本体论范畴,试图让它表示一切已有本体论范畴体系没有包含的一种存在样式,即从基本的存在样式之上突现出来的、不同于个别、属性、状态、功能、抽象存在的特殊的存在样式。它不属于认识论、心理学、伦理学、生物学、物理学、社会学、人类学、人学等专门学科的范畴,但又包含它们所关注的某些因素。


当然,这里用来表述“我”的那种哲学意义的所指的“模块”概念,保留了认知科学原有概念的规定性,即领域专门化、信息封装或完成任务所需的先天资源、进化的结晶、对生物大脑的随附性、相对的固定性、可塑性或可变性等。另外,我们在承认有认知模块和生物模块的同时,还认为,存在着负责行为乃至道德和法律等社会行为的模块,以及授予认识以统一性的模块、维持人格同一性和连续性、让人成为观点、财产、个性所有者的模块等。这些模块合在一起的“大模块”,就是“我”所对应的那个神秘莫测的实在。作为“自我”的大模块,除了有上述保留下来的特点之外,还有这样一些特点和规定性。


第一,我们所说的模块除了仍有认知的领域化功能,因而是认知科学范畴之外,最突出的是,它已被提升为本体论范畴。作为这种意义的范畴,它表示的不是基本的或一阶的存在,而是由相关一阶要素,如大脑的生物构造、进化所积淀下来的有关物质、社会环境、实践能力等,通过相互作用而突现出来的一种特殊的实在。


第二,这个作为大模块的自我不仅像新模块论所说的那样有变化、可塑的一面,而且有间断、非连续、非同一的一面,同时还有连续、不变、恒常、同一的一面。


第三,从作为大模块的自我与身体、心和意识的关系看,它们既有区别(即自我不是心,不是意识,不是身体),但又与它们有相互依赖的关系。特别是,离开了心与身,不可能有“我”存在。


第四,从发生学上说,人的自我和自我感都有它的发生、发展过程。


第五,自我作为大规模模块,有自己相对稳定但同时富有弹性和可塑性的领域专门化的能力和作用。正是这些作用,让有自我的人有各种自我感,如有作为行为的动因、施动者、控制性、决定者、调节者的感觉。质言之,有自主体感,另外还有所有者感、拥有感,能判断观念和非观念的东西是不是自己的,当然有的拥有感是无意识的。


自我的领域专门化的作用主要有:(1)作为认识的主体起作用,同时为认识提供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统一性、同一性的基础。没有这种同一作用,分别通过不同途径、在不同时空中给予主体的材料,就会像把水、砂、水泥送往不同的搅拌机一样,不可能形成为统一的认识。(2)作为所有者、拥有者起作用。(3)作为行为的动因、施动者、调节者起作用。西方许多自我论从行为的角度对同一不变的自我之存在的论证,足以说明这一点。(4)让人有自传式记忆能力,让人完成关于自我的叙事实践,进而编撰和讲述关于自我的故事,换言之,模块自我是人有关于自我的叙事能力、叙事实践的根据和基础。


自我的庐山真面目,或者说,人们通常所说的“我”的真实指称,与人们的自我感对应的那个有点神秘的、不肯轻易露面的实在的自我,至此应该比较清楚了。它尽管不同于别的、已知的存在样式,既不是具体存在物,不是一个东西,也不是抽象存在,以至我们没法用已有的语词或概念框架来加以表述,但它真的离我们最近,就在每一个当下的在场,偶尔露其峥嵘,只是我们熟视无睹罢了。其实,它经常在上述自我的样式(如主体、自主体、所有者)中向我们显现。最明显的是,只要我们仔细去体会前反思自我意识和反思性自我意识,我们就可与之照面,如那在自发地觉知当下正发生的、对对象的意识觉知本身,那在以返观自照的形式观察心内正发生的过程的东西,就是自我的作用的表现。另外,当我们有意让自已的心念、思想停下来,且如愿以偿时,那知道这种状态的东西,就是自我的作用。



 

参考文献:


[1]Ansombe,G.,1975,'The First Person',Mind and Language,S.Guatemalan e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Bermúdez,J.L.,2007,'Self-Consciousness',The Blackwell Companion to Consciousness,M.Velmans ed.,Blackwell Pub.


[3],H.N.,1969,'On the Phenomenon-Logic of the I',Proceed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gress of Philosophy,III.


[4]Deikman,A.J.,2002,'I=Awareness',Models of the Self,S.Gallagher et al eds.,Imprint Academic.


[5]Evans,G.,1982,Self-Identification,the Varieties of Reference,Oxford University Press.


[6]Frege,G.,1967,'The Thought',Philosophical Logic,P.F.Strawson e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7]Ganeri,J.,2010,'Subjectivity,Selfhood and the Use of the Word 'I'',Self,No self,M.Siderits et al eds.,Oxford University Press.


[8]Honderich,T.,1998,'Consciousness as Existence',Current Issues in Philosophy of Mind,A.O' Hear e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9]Kripke,S.,2011,'The First Person',Philosophical Troubles(volume 1),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0]Lichtenberg,G.,2000,The Waste Book,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11]Liu,J.,2012,Consciousness and the Self:New Essay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2]Peacocke,C.,2014,The Mirror of the Worl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3]Peirce,C.S.,1932(1987),'Division of Signs',Collected Papers,OCLC783138.


[14]Smith,D.W.,2005,'Consciousness with Reflexive Content',Phenomenology and Philosophy of Mind,D.W.Smith et al eds.,Clarendon Press.


[15]Wittgenstein,L.,1960a,Preliminary Studies for the 'Philosophical Predestination',Blackwell.


[16]Wittgenstein,L.,1960b,Philosophical Remarks,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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