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实务研究 | 仲裁条款的精准化约定

 量子大暑 2018-05-16




常见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中,双方常就仲裁做类似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xx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实际上,仲裁程序的核心价值之一是“商事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因此,当事人在约定仲裁条款时,完全可以将“仲裁条款”扩充为“仲裁协议”,从仲裁的案件类型、送达、仲裁员的选定、仲裁地点的选定、程序前置处理、答辩与举证期限的放弃、仲裁事项的拆分、对事实和证据的私密保护等方面针对争议点与案件的特殊需求做精准化的约定,以更加充分维护权利。




一、仲裁类型:除了合同争议,也可以约定侵权争议。


常见问题:侵权责任与合同违约竞合时,被申请人往往以纠纷属于侵权为由对抗仲裁程序。但实际上,仲裁程序也可以解决因合同引起的侵权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四他字第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原告百事达(美国)企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饭店、何宗奎、章富成以及第三人安徽金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中美合资安徽饭店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民事侵权赔偿纠纷一案管辖权异议的请示的复函》中,最高院的意见是:签订的仲裁协议约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那么应当理解为本案的纠纷属于合同中约定的“一切纠纷”。


因此,如果侵权行为涵盖在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中,且该侵权与合同具有密切联系,一方当事人选择主张侵权责任的,应当属于可仲裁范围。


仲裁条款举例: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包括侵权责任,均提交xx仲裁委员会解决。


二、送达条款、送达内容、送达程序都可以灵活约定。


常见问题:由于联系方式存在问题,无法直接送达,只能多次公告送达,导致争议解决周期延长。


解决办法: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可约定送达方式、送达地址、送达程序,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除正常送达方式外,可以约定电子邮件送达、微信号码送达、手机短信送达,也可以约定其他方式,以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发送数据即可视为送达。

2、就送达文件,可以约定送达组庭通知、裁决书等多个文件。


仲裁条款举例:各方同意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仲裁受理及参加通知、组庭通知、约见通知、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电子版等相关仲裁审理中发送各方的仲裁文书。仲裁庭向各方预留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后,即视为送达,各方不再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各方确认仲裁裁决书或者调解书的原件邮寄到如下地址: 如果任何一方所提供送达地址有误或者变动未告知各方的,仍视为送达,未实际收到仍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仲裁员的选择、人数、时间、选定方式更加灵活自由。


常见问题:一般来说,仲裁双方都是在争议发生后选择仲裁,但因此需要单独提交选择仲裁员的授权文书,增加了成本。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选择仲裁员,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容易造成当事人仓促选择仲裁员等弊端。


解决办法:双方在仲裁协议中提前选择一个或三个仲裁员。可以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也可以甲方选定+乙方选定+共同选定方式/仲裁委指定方式选择,其中,共同选定包括由双方已经选定仲裁员推荐、仲裁委指定、双方各自推荐五名重叠者担任等方式。


仲裁条款举例:各方协商一致,甲方选定______为仲裁员,乙方选定_____为仲裁员,双方共同选定___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并同意如所选定仲裁员不能参加仲裁庭活动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


四、仲裁地点可以灵活约定。


常见问题:争议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经常选择外地知名仲裁员担任首席,但首席工作繁忙,仲裁庭难以安排开庭时间,或者因各种因素,双方都不愿意在其中一方所在地仲裁,导致案件迟迟无法开庭。


解决办法:在我国,仲裁地点可以选择仲裁机构所在地之外的其他地点。如上海和北京的当事人选择争议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但首席仲裁员长期在广州工作,双方在仲裁协议中可以选择在广州开庭。


仲裁条款举例: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共同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以该会现行规则进行仲裁,双方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为中国政法大学xx教授,仲裁地点:北京。


五、程序可前置:可以对涉及鉴定的事项和程序等提前约定。


常见问题:在某些处理思路比较固定的案件中,某些大概率发生的程序如果等争议发生后再行启动会浪费比较多的时间和成本。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往往对选择哪家鉴定机构存在争议而导致仲裁程序的拖延。


解决办法:提前约定将大概率发生的问题交仲裁委处理。如在建设工程结算争议中,双方约定如因造价发生争议,由仲裁机构委托xx机构进行审算。


仲裁条款举例:双方因工程结算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提交xx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该审计由仲裁庭在组庭后自行委托,双方对审计结果无异议。


六、仲裁事项可以就争议内容拆分后单独处理。


常见问题:争议全部交仲裁或诉讼,由于仲裁或司法中的客观原因,任何一种方式并不一定绝对符合预期。


解决办法:当事人可以约定仅仅对“部分”争议提起仲裁,比如:


1、与合同效力有关的争议交仲裁。

 比如: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或者政策影响案件结果的情况,如违反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但公共利益的界限在各地法院差异较大。如经适房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各地司法尺度甚至常有调整。类似案件诉讼前景难以判断,但仲裁员由当事人双方选择,双方可以在选择仲裁员的观点之前提前了解,便于双方对案件前景有一定判断。


仲裁条款举例:本合同的效力发生的争议,交西安仲裁委员会裁决,其他争议提交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裁决。


2、与价款有关的交仲裁。

比如:仲裁与法院就同一问题的理解存在分歧。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已付款总额是首付加已偿还月供还是首付加银行按揭总额,仲裁与法院的理解不一致,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于自己有利的裁决方式。


仲裁条款举例:《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约定情形导致一方形式合同解除权的,与房屋价格相关的争议提交西安仲裁委解决,其他争议交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可以约定于xx争议相关的解决所适用的准据法。

此类约定多发生在涉外纠纷中,同样的争议依据不同国家的准据法,结果可能不一致,所以,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在仲裁中适用的准据法,仲裁的这一特点给了当事人更多的成交机会。


仲裁条款举例:双方因产品质量标准发生的争议,适用德国法律,其他争议适用中国法律。



七、双方可放弃各自举证期和答辩期 。


常见问题: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往往希望速战速决,避免因争议影响其他商业机会,或者不愿为此投入过多精力,为此,双方可以在举证或者答辩期限方面做出特别约定。


仲裁条款举例:双方同意放弃各自举证期和答辩期,由仲裁庭在立案后xx日组织审理并出具裁决。


八、审理方式:可以自行约定采用书面审理或者开庭审理方式。


常见问题:当事人不在同一城市或者当事人认为案情简单,仲裁只是“走一下程序”的案件中,组织开庭审理需要花费较多时间和精力,此时双方可以约定书面审理,尤其是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如民间借贷,约定书面方式交换证据、提交代理意见和等,不仅提高效率,也节省了差旅费用,当事人也可以免去见面的尴尬,更重要的是便于仲裁庭成员灵活安排时间处理争议。


仲裁条款举例:因本借贷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以书面审理方式审理本案,双方以书面形式提交各自证据和代理意见、答辩意见等文书,审理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九、隐私保护:裁决书、调解书可以不写明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常见问题:裁决书虽然相比较诉讼更为隐私,但是裁决结果毕竟存在流入第三人手中造成隐私泄露的可能。同时,有些案件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目的并非为了胜诉,而是为了确认某一个事实、查清某一个证据,为另外一个案件做好铺垫。


基于上述,双方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可以不用记录部分或者全部事实,可以不列举双方的举证和质证,只写明裁决结果。


仲裁条款举例:仲裁庭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向各方了解案情,裁决书可以不写明裁决的事实和理由。仲裁结果是终局的且对上述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裁决形式:仲裁庭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出具裁决书,或者以裁决形式确认调解内容。


常见问题:部分争议中,双方事实上已经达成调解,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企业性质、办案人员的身份、企业的审批流程等,按照调解结果上报在审批环节会遇到困难。所以,可以约定达成调解后,由仲裁委出具仲裁裁决书。

 

仲裁条款举例:双方在仲裁过程中,如达成调解,双方同意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十一、仲裁请求可分批次出裁决结果,一个案件,可能同时存在多个裁决书。


常见争议:当事人虽不能就全部争议达成一致,但对于某几项争议可以单独解决,此事可以就先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减少当事人的争议范围、提高仲裁效率。


比如在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工程结算纠纷中,如果双方就其中某部分的工程没有异议,可以就该部分单独出具裁决书,就仍然存在争议的部分可以继续审理。


仲裁条款举例:本合同中,如双方在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就部分问题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仲裁委就无异议部分单独出具裁决书。


十二、最后,强调一个很重要问题:法院再也不能随意撤销仲裁裁决。


曾经,中级人民法院因各种原因轻易就可以撤销裁决。


现在的情况是:各中级人民法院拟认定仲裁协议无效、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向高院报核;如果当事人住所地跨省、或者以违反公共利益为由撤销、或者申请不予执行,要在高院审核后报最高院。


所以,流程更长、级别更高、仲裁的撤销难度极大,真正的一裁终局很有可能因此而实现。



仲裁灵活的制度设计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核心,但律师在约定仲裁条款时,如果要制定详细的协议内容,必须要对案件的全部细节了如指掌,超出当事人预期的前提是律师对工作扎实和细致的付出。


在法院的案件数量多,审判力量不足的环境下,仲裁提供的争议解决方法完全可以充分借鉴和利用,以提高案件的解决效率。



海普睿诚建筑与房地产业务部 王磊律师

西安仲裁委员会 刘红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