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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因何而“困”(关注困境儿童系列报道之二)

 贾律师 2018-05-17


2月27日起,本报推出“大调研大走访”关注困境儿童系列报道。上一篇的报道中,乐乐和朵朵的故事打动了许多人。
  

其实,他们的故事并非个案。我们可以从以下两组数据中窥见一斑:媒体公开报道显示,仅普陀区桃浦镇经过梳理、排摸、审核,共有66名困境儿童,其中监护缺失儿童有8人;而以本市某基层法院为例,在该院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涉及困境儿童的比例达到30%。
  

尽管各方都在努力,为帮他们解困不断奔走努力,但依然留有不少遗憾。究竟是什么“困”住了这些儿童?记者对话参与调研的法官、专家,梳理其中的问题和瓶颈。

“困”境之一

后续综合救助不够 途径单一

“对,我们希望是有教师背景的,请尽快帮我们找到合适人选……”昨天一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包晔弘一进办公室,就电话联系沪上一家社会组织,希望能找到合适的志愿者,帮助解决困境儿童萌萌的学业辅导问题。
  

家住长宁的萌萌身世坎坷。四十年前,萌萌的亲生母亲小舟被两位老人收养,长大成人后却出现品行问题。两位老人伤心之余与小舟解除了收养关系。几年后,小舟未婚生下萌萌,并把萌萌交与两位老人代为看管后一走了之,至今未归。两位老人含辛茹苦地抚养萌萌,等着小舟回来。2014年,在等待无望后,老夫妻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撤销小舟对萌萌的监护权,指定两位老人为萌萌的监护人。
  

今年春节前,上海高院到萌萌家走访调研。包晔弘了解到,萌萌上初中后学习成绩有所上升,目前在学业上仍需努力,但家里经济相对困难,老人更无力辅导孩子。“希望能给她提供一点帮助。”包晔弘说。尽管,她知道这样的个案帮助,力量很有限。
  

目前,我们对于困境儿童的救助途径比较单一,还是以经济救助为主。”在包晔弘看来,对于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的保护,不是“一枪头”就能够轻松搞定的,还牵涉到很多后续的保障问题,比如学业、人格培养、安全等问题,“对这些孩子的救助不是一时的,而应该是持续性的,”包晔弘说,“但目前我们对这些精神层面的帮扶重视不够。”
  

“现在我们很多判例,后续都靠法官一己之力在协调跟进,其实力量是非常有限的。”包晔弘表示,目前,能够参与困境儿童保障的专业社会组织、专业社工也相对匮乏。“我们是在个案帮扶中,自行找到社会组织去联系对接,缺乏一个相应的长效机制。”包晔弘认为,应该尽快建立起对困境儿童“解困”的长效机制。
  

对此,静安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姚轶捷也表示认同。“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孩子的身心都受到伤害,心理上的恢复有一个长期过程,需要专业的人员或机构进行心理干预或疏导。”姚轶捷坦言,目前来说,可能在案件侦查审理阶段,公安、检察院、法院都会提供阶段性的帮助或干预,但判后的救助和监管还比较缺乏。“后续的保障,还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姚轶捷说。

“困”境之二

儿童庇护机构不足 无法托底

“现在很多案子,我们都不敢轻易判,为什么?因为涉及孩子后续安置问题,底气不足。”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顾薛磊说。
  

顾薛磊坦言,“我几乎每年都会带孩子(困境儿童)回家,时间长了人家都叫我‘法官爸爸’,但其实我个人觉得很心酸。”他认为,主要还是能给困境孩子提供临时庇护、安置的机构太少。“比如说乐乐,我们做了很多协调工作,最后还是只能将他送到一家民办福利院。”
  

上海目前只有一个市级儿童福利院和一个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容量本身有限。”曾参与相关部门关于本市困境儿童专题调研的上海政法学院访问学者滕洪昌说,“调研中,我们发现大多数区没有区一级单独的公办儿童福利院。”再加上收养、寄养门槛较高,“市一级福利院流动性相对较小,最终就是‘进去难、出来也难’。”
  

市一级的进不去,区一级又没有单独建,“有的区就将一部分困境儿童送往民办机构,或者养老机构暂时托管。”但是这些养老机构或者救助站并没有实现老人和未成年人分别救助,“这其实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救助和保护,有的甚至发生过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情况。”滕洪昌表示。
  

尽管各个区都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但更多保障的是传统意义上的孤儿,或者是残疾儿童等,“事实无人监护”的困境儿童很难被覆盖到。
  

“如果没有机构安置托底,即使前期发现监护缺失或监护侵害情况,这些事实无人监护的孩子也很难走上司法救助途径。”滕洪昌说。
  

值得欣慰的是,我们看到,去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已经明确提出要求:各区要设立专门场所或在区属社会福利机构中设置专门区域,承担困境儿童的临时监护、照料工作。

“困”境之三

综合评估体系落后 亟需完善

在上一篇报道中,曾提及朵朵领养之路上遇到的瓶颈。
  

根据法律规定,朵朵的妈妈自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如果朵朵的妈妈提出申请,究竟让她回到妈妈身边,还是继续留在福利院,亦或是送养,最终如何评估?如何才能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我们在撤销监护权案件中,会有社会调查报告,处理也是慎之又慎。”包晔弘表示。她同时坦言,目前我国现有的涉未成年人评估体系并不完善,包括参与评估的机构、评估标准、客观性等都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
  

而在滕洪昌看来,“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综合评估起步比较晚,相对落后。”尽管已经有了评估的理念,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外的评估相对来说比较精细、专业。而我们的社会调查等评估内容虽然很广,包括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亲子关系等,但是还不够精细,专业性也不足,亟待完善。”

“困”境之四

主动作为“动力不足”    配套需细化

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涵盖了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诸多方面,涉及民政、教育、公安、司法等多个部门,救助手段呈现“碎片化”“条块化”,难以发挥综合效应。
  

“现有的联席会议制度已经提高了效率,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因为牵涉部门众多,资源整合力度不够。”滕洪昌说,大量的时间耗费在协调上,“比如,某区为了一名困境儿童的问题,前后开了十几次联席会议,最终才解决。”此外,各部门职责不尽明晰,缺少相应的监督、追责机制,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动力不足”,相关政策配套还需进一步细化。
  

在上海市妇儿工委原副主任田熊看来,“上海对于困境儿童的保护机制虽然在逐渐完善中,各区都有各自不同的保障特色,但是步子还不够大。”“关键在推进过程中,大家能不能形成合力和共识,主动跨前一步,落在实处。”
  

“近年来,我们一直通过课题、递交议案等方式,积极推动儿童福利相关地方立法的出台。”田熊表示,但因为各种综合原因,可能时机还不成熟,一直尚在酝酿当中。

儿童不仅属于家庭,也属于国家。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公平公正,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  如何才能突破“瓶颈”,真正解开困境儿童之“困”?政府还能为这些困境中的孩子做些什么?请持续关注本报的后续报道。    


作者 | 胡蝶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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