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工程造价为1110万元(根据最新的工程招标报价,增值税成为报价项目,故本例含税),工期为2年,2017年1月1日启动,2018年12月31日竣工。 1,收到预付款(根据合同一般有5%的预付款,也就是乙方的预收款) 2017年1月2日,收到甲方拨付预付款5%,55.5万元(理论上应该含税,不含税的话根据税法,施工单位需要垫付税金的) 借:银行存款 555000 贷:预收账款 555000 借:其他应收款-销项税额-单位55000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5000 (附件,银行回单、预付款审批单,发票记账联) 开发票,需要预交增值税2%。故 借: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2,2017年1月5日,支付分包单位预付分包款16.65万元(含税。分包占总价的30%,总分包成本333万元) 借:预付账款166500 贷:银行存款166500 借:工程施工150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500 贷:预付账款 166500 3,2017年2月2日,采购材料款409.5万元(按总价款的35%计入,本例假设一次性采购完毕,以后不再涉及到材料采购) 借:原材料 3500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950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材料供应商 4095000 4,2017年3月30日,支付项目人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职工薪酬 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0000 5,2017年3月30日,支付办公费。住宿费,假设均有专票,合计3.18万元。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住宿费 30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00 贷:银行存款 31800 6,2017年3月30日,与甲方签订工程第一期结算书,假设第一期计量222万元(含税),同时需要扣除元预付款55.5万元(含税),质保金5%,10万元。 借:应收账款-工程款 1565000 应收账款-质保金 100000 预收账款 555000 贷:工程结算-本项目 20000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5000(220000-55000) 其他应收款-销项税额-单位55000 开发票:借: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附件:结算书,金额为166.5万元的发票记账联,以及原55.5万元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7,本期使用材料50万元,本期对外结算分包款33.3万元,同时扣除预付款16.65万元 借:工程施工-材料费 500000 贷:原材料 500000 借:工程施工-分包款 15000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6500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166500 8,本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缴纳增值税,不计提附加税。(由于根据目前的政策,需要在施工地预交,但实际上不应该缴纳,原预交部分,均计入应交税金,列报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9,本例用完工百分比的成本法计算,假设总预算均为不含税。工程分包款300万元,材料款350万元,间接费70万元,预算总成本720万元,预算总收入1000万元。 本期成本合计:300000+500000+50000+30000=880000,完工进度为88/720=12.22%,确认收入12.22%*1000=122.2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8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34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22000 9,二季度 增值税处理与以上等同。以下数据不含税。 假设本季度发生分包款100万元,材料费100万元,间接费 15万元,发生机械费50万元。 同时,由于发生工程变更,预计未来需要机械施工(不含税)200万元,但甲方原合同协定,未来变更不能超过50万元(含税不超过55.5万元),该合同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 同时,由于人工费用涨价,与乙方签订合同为金额可变动合同,分包费用需要上升到500万元。 经过预算人员重新计算,预计总成本变成720+200+200=1120万元 预计总收入为1000+50=1050万元。预计合同总损失1120-1050=70万元。 累计发生成本88+100+100+15+50=353万元,完工进度为353/1120=31.52%,累计确认收入330.96万元。本季度确认收入330.96-122.2=208.76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876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62400 确认未完工部分的资产减值,70*(1-31.52%)≈479600万元(或者是更为准确的是700000-(562400-342000)=4796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4796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479600 假设本年度,由于甲方资金不足,为避免付款,没有再对工程进行结算,形成施工单位的存货(330.96-200-47.96=83) 10,后半年由于政策原则没有施工,假设没有发生额外的成本,不做账务处理。 11,2018年年末,完工,确实跟原预算一样。共计发生分包款500万元,材料款350万元,机械费200万元,均取得专票,进项税额分别是55万元、59.5万元、34万元,间接费70万元,假设其中50万有进项3万元。销项1050*11%=115.5。则差额55+59.5+34+3-115.5=36(留抵)并且由于在在甲方开票过程中在地方预交2%,合计21万元,也成为多交增值税,同样需要留抵。不考虑各种附加费,形成流动资产36+21=57万元。 本期末,甲方对所有工程验收合格,并出具结算书。 借:应收账款 9435000 贷:工程结算 8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35000 本年账务期末(本年累计计算)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76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1904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479600 同时冲回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4796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79600 最终本年确认利润0元,至于说为什么,因为去年已经计提过减值损失了。 项目完工,对冲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 105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700000 贷:工程施工-成本(工料机及间接费)11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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