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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一次性扣除看似简单,其实内蕴隽永,举八个例子与诸君共享

 松涛楼 2018-05-18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例一:甲公司2018年12月购进旧机器设备作价580万元,增值税税率16%,不含税价为500万,注意,新购进不等于购进新,包括新购进的新与旧设备,青岛国税局汇算清缴解答:问:购入的旧设备如何提取折旧? 解答: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折旧年限,不论是新旧设备,均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以及第六十条处理,其中对购入的旧设备又以按实际使用剩余年限提取折旧,计税基础应为买入价加上相关税费。 关于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认定问题,如果能够取得前环节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证据,如初始购置发票、出厂日期等能够证明已使用年限的证据,则可就其剩余年限计提折旧;对无法取得上述证据的,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也有同样表述: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假如预计使用年限还有5年,残值率10%,则2019-2023年每年计提折旧90万,选择一次性计入2019年成本费用,则2019年纳税调减500-90=410万,2020-2023年每年调增90万,合计调增360万,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时,再调增残值50万元,


    例二:甲公司2018年8月自建一台机器设备,2018年12月竣工达到可使用状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答记者问: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入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

    因此在2019年计入固定资产时,假设价值500万,同样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进行税会处理,


    例三:甲公司2019年1月,将生产的一件产品不再销售,改为自用,该产品符合固定资产条件,产成品价值500万,我们可以设想,该设备如果销售给对方,对方势必可以一次性扣除,同样道理,改为自用,也应当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


    例四:购进是与销售相辅相成的,而设备销售的时间有两个确定时间,一个是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一个是增值税上确认收入的时间,显然以增值税开具发票的时间便于税务机关的管理,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答记者问: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答记者问: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是分期收款或赊销发票开具时间在发货之后,但是购置方取得设备后虽然未取得发票,但销售方在会计上已经作收入处理,购进方在会计上已经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甲公司2018年1月购进设备一台不含税价500万,残值率10%,折旧年限十年,采用赊付方式,约定2019年7月付款,既然答记者问已经说了,因此即使2018年没有发票进来,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调减455万,尔后九年累计调增45*9=405万,作废时再调增50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这个时候就不能套用79号文了,过了12个月后再对已全部调减的折旧作调增处理。



   例五:甲公司2018年1月购进设备500万,但是2018年不选择一次性扣除,那么2019年还能够选择吗?其实通过逻辑思维,一台新设备在甲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卖给乙公司后,只要作价仍超过500万,乙公司同样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那么2018年不选择一次性扣除,2019年其实还是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的,只不过扣除的是固定资产已提完2018年折旧的余额罢了,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答记者问:享受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优惠。为此,财税106号文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这句话也是这个意思,即第一年可以选择不享受,但第二年企业仍可以自主选择,这个享受优惠的权利不能剥夺。


  例六:甲公司2018年6月委托某电力工程公司承建变电站等建设,支付包工包料款5000万元,显然属于电力工程公司的建筑服务款项,电力工程公司开具11000万元的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格为1000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电力企业的机组、启闭机、电力铁塔、变电设施和配电设施,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变电房、配电房,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因此应当将10000里面的不动产与动产进行剖分,对于机组、电力铁塔等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变电房、配电房就拉倒吧,财税〔2009〕113号: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上述这些设备就不要算动产了,因为已经属于构成房屋的不或分割的一部分了,


  例七:甲公司2018年1月购入200万元的一辆豪华汽车,是否适用该项政策,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按照排除法,实际上就是二、三、四、五项均可以一次性扣除,当然包括豪华汽车了,


  例八:对单位价值的理解,这和固定资产的会计准则有关系,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的多项资产中还包括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也应按类似的方法予以处理。

  但是如果这些固定资产只有组合在一起,才能发挥效用,那么就只能是一项,而不是两项或更多,

  

  就想了这么多,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写就青山的朋友们交流一下,谢谢,写就青山,就是这么纯朴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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