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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安县沦陷时期日伪组织机构

 梦想童年594 2018-05-21

 

 

   “九·一八”事变后,民国21年(1932年)4月,胡匪“八方”放火烧了县公署。伪大同元
年(1932年)6月日本侵略军占领龙镇全县,于12月将县公署由龙镇迁至北安镇,仍为龙镇县。
伪康德5年(1938年)12月24日,伪满政府批准将龙镇县改名为北安县。次年1月1日执行。从此
,县名与驻地名称一致起来。伪满时,1935年以前属黑龙江省,1939年6月以前属龙江省,1
939年6月到1945年8月属北安省。

伪满县公署

    1932年6月9日,日本侵略军占领了龙镇县。县长温酩德随即投降,同年12月温酩德反正
,跟随马占山抗日。接着日伪又派韩敬和龙镇县长,县公署由龙镇迁至北安镇。在日伪统治
的14年中名义上是伪县长统管全县工作,实质上是日本人专权。1932年至1937年设参事宫、
副参事官,1938年改为副县长,均由日本人担任。伪满初期,各局设经理官、产业指导官警
、务指导官共6人,均由日本人担任,掌握实权,监视中国人的活动。以伪康德2年(1935年)
为例,龙镇县公署共有官吏56人。佣员10人。在56名官吏中,日本人14名,占25%。取消参事
官、经理官、指导官以后,各科均设科附(绝大部份由日本人充任,也有个别精通日语的中国
人)。以后人员逐渐增多,日本官吏也随之增多,到1943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年轻力
壮的,甚至40多岁身体强健的日本人都去当兵打仗。日本人官吏大为减少。伪康德2年县公署
的办事机构是:总务科、内务局、财务局、警务局。伪康德5年(1938年),将局改为科。到1
945年日本垮台前,县公署设有警务科、行政科、总务科、实业科、开拓科、地政科、经济科
、财政科。

伪满时期警、宪、特

   一、警察


    伪满大同元年(1932年),龙镇县设有公安局,伪大同2年(1933年)7月1日改为警务局,伪
康德3年(1936年)改为警务科。警务局时,有事务官1人,属官3人,警佐4人,翻译1人,巡官
3人(日本2人),警长2人,警士24人,另有警察队40人,在警务局内设警务股和司法股。伪康
德4年(1937年),增设了特务股。次年增设治安股,同时撤销司法股。伪康德7年(1940年)改
治安股为刑事股,伪康德8年(1941年)1月又增设了保安股(经济保安,伪康德9年撤销),同年
改刑事股为警防股。警务股负责处理全县警察的行政事务和人事管理(包括职务晋级、调转、
赏罚、警察训练)、文书收发、印鉴管理、会计等。司法股负责全县司法警察的业务指导和监
督,并对各警察署送的各类案卷立案、调查、审讯犯人,管理指纹,配合检察机关等工作。
治安股负责交通管理和汽车驾驶员的考核,通缉和追捕潜逃犯人,组织进行防空演习和自卫
团训练等。保安股发放县长批准权限内的乙种工厂、机械操纵的营业执照,并管消防、卫生
防疫,承办向上级机关申请,并负责对经济统制的各类物资及物价管理,督促农民粮谷出荷
等。刑事股和警防股负责对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安排配置警防设施,组织警察兵力配备,
负责警察武器的管理、维修和侦缉、搜捕抗日爱国人士。特务股负责搜集军事政治情报,发
放国境旅行许可和居住证明书,监视反满抗日活动,并对各警察署特务系进行业务指导。伪
康德8年后(1941年),共有特务20名,其中日籍特务10名,为加强对抗日联军的镇压及对人民
群众的统治,特务股还增添了特搜班,并配备密侦13人。这些特务专门搜集抗联活动情报,
调查、逮捕、审讯,杀害反满抗日志士。为加强特务活动,在北安街内设有皮影院、古物商
、福源馆、东华印刷厂、北安饭店等特务据点,进行密侦和搜集情报。另外,警务局(科)还
设有督察员1名。督察员是省督察官室派到县警务局(科)的负责掌握全县警察纪律检查的官员
,对警察违法乱纪者进行检举、审查、处分,并负责警察婚姻许可的审批。
    龙镇县警务局的派出机构:
    龙镇警察署。伪大同元年(1932年)成立。设警务、司法系,后增加了保安系、特务系。
到伪康德2年(1935年),全署官警佣人18名。主要业务是负责镇内警务、警防、消防、卫生等
,特务系有特务4名,专门搜集情报和镇压反满抗日活动。伪康德元年到2年(1934——1935年
)又成立了辰清、清溪分驻所。
    北安警察署。于伪大同元年(1932年)成立,在东三道街路北,伪康德9年(1942年)迁至西
头道街路北(现木器社)。初建的警察署有警察23名。设有警务、保安、司法、卫生、特务、
经济保安系。警察署的派出机构有:北安镇旭岗(北门)、向阳(东门)、协和(南下坎)、新兴
(西门)和直辖派出所,河东分驻所(苏家油坊、现东胜公社东安大队)、老山头分驻所(现东胜
公社东民大队)、童画匠分驻所(现东胜公社东北大队)、齐永生分驻所(现自民公社自和大队
、徐占国分驻所(现胜利公社新和大队)、徐海村分驻所(现建华公社建华大队)、孙船口分驻
所(现德都县龙镇公社讷谟尔大队)、二龙山分驻所。伪康德11年(1944年),全署72人。
    伪满通北县警察机构,初期称公安局。伪大同2年(1933年)7月改为警务局,设指导官1人
,属官3人、警佐4人(日本人1名)、警长3人、警士6人、雇员6人、共28人。县内还设有警察
队105人。伪康德3年(1936年)改为警务科,设警务、司法、治安、特务四股,在县内还设有
3个警察署。
    通北警察署。前身叫通北警察分局和城区警察署,伪大同元年(1932年)成立,在现赵光
公社前进大队。伪康德4年(1939年)改称通北警察署。初期设有警务、保安系。后增设警防、
特务系。通北警察署曾设过4个警察分所。全署官警21人。
    通兴警察署。伪大同元年设立,在现通北镇。原称宋家警察署和通康警察署。设有警务
、保安、警防、特务4个系有官警10多名。特务系有6人。
    海星警察署。伪大同元年(1932年)设立,在现海星公社所在地。设有警务、保安、警防
、特务4个系,官警10多名。特务系特务4人。
    伪康德6年6月1日成立北安省警务厅。第一任厅长日本人大烟苏一,下设警务、警备、特
务、保安、警防科、督警官室、指纹管理室、兵事理事官和北安省地方警察学校。警务科下
设警务、教养督察、企划、经理股。警备科下设警备、司法股。特务科下设特务思想股。保
安科下设保安、经济保安、刑事股。警防科下设警备、防卫、锐器、通讯股。警务厅负责北
安省内13个县警务科工作的监督指导。
    北安省各县是日军的重要军需补给基地,被划为“特别地区”。北安省警察系统主要任
务配合日军讨伐抗联第三军,侦察共产党地下活动和苏联谍报活动,在各工厂企业单位建立
“防谍委员会”,搜集群众思想动态,监视群众抗日活动,妄图切断人民群众与抗联的联系
,破坏抗日活动,镇压抗日群众。如:1940年秋抗联第三路军王明贵支队攻克克山县城后,
伪北安省警务厅长大烟苏一,特务科长重富贡及北安宪兵队长中佐和田昌雄等,动员克山县
全部警察搜捕抗联及有关人员280人,其中100多人被惨杀。1943年2月,北安省警务厅长三宅
秀也、特务科长江口义雄等,组织警察特务同滨江省警察特务一起在庆城、铁力、绥化等地
进行搜捕,逮捕抗日志士280多人。


    二、铁路警护团


    铁路建成后,1932年组建了北安铁路警护队,属哈尔滨铁路局警务处,任务是维护铁路
列车和沿线车站的治安。伪康德5年1月1日哈铁警务处改由伪满国务院警务司直辖,哈铁警务
处改为警护队本部,北安设警护队。伪康德11年3月1日,由伪满国务院治安部统辖,北安铁
路警护队改为警护团。警护团设警务、警察、警备、爱路4个系。下设白家(现福安)、通北(
现赵光)、李家、二龙山、讷谟尔、尾山、龙门、龙镇、小兴安等分驻所。


    三、宪兵


    第八宪兵团于伪康德7年(1940年)成立,最初团部设在通化。伪康德8年(1941年)第八宪
兵团团部迁至北安街内。第一任团长傅恩魁,继任团长是日本人原冈房一。第八宪兵团设有
总务、特务、警务课。总务课14人,特务课6人,警务课16人。团部直接管辖区域有克山、克
东、拜泉、德都、依安、北安、通北等县。此外,还设有海伦宪兵分团(驻海伦、管区为明水
、绥化、望奎、庆安、绥棱、海伦县)、黑河宪兵分团(驻爱辉县黑河,管区为漠河、鸥浦、
呼玛、爱辉、孙吴、逊河、奇克、鸟云县)、塔溪宪兵分团(驻嫩江县塔溪村管区嫩江县)。其
主要任务是维护管区军队的军容风纪,监视军人的反满抗日言行;经常向街道、城镇派出巡
逻宪兵,如发现“犯罪、违纪”的军人,可以逮捕治罪。
    北安(日本)宪兵队成立于伪大同2年(1933年),归齐齐哈尔宪兵队管辖。伪康德4年(193
7年)8月成立孙吴宪兵队。北安宪兵分队隶属孙吴宪兵队,同时将绥化宪兵分遣队划北安宪兵
分队管辖。伪康德5年(1938年)8月1日到伪康德8年(1941年)7月6日成立北安宪兵队,本部设
特高警务、庶务、经理系,下辖北安、孙吴、黑河、嫩江分队和绥化、龙镇(成立于1939年)
、奇克、胜武屯(孙吴霍尔漠津)、神武屯、爱辉6个分遣队。伪康德8年(1941年)7月7日成立
孙吴宪兵队,北安宪兵分队仍辖绥化、龙镇分遣队。1945年7月15日因战局紧张撤消孙吴宪兵
队。北安宪兵队编入哈尔滨宪兵队管辖,至“八·一五”光复。
    北安宪兵队的任务是镇压反满抗日运动,搜捕我抗日联军情报人员和爱国志士。在北黑
(北安、黑河)、滨北(哈尔滨、北安)线往返的列车上进行秘密侦察和检查国境旅行证明书,
通过做秘密标志,搜捕抗日情报人员。据日本战犯笹岛松夫供词:1937年10月在北安至黑河
间火车上逮捕中国情报人员3名,送石井细菌部队杀害。1939年10月到1940年9月,以同样手
段又逮捕中国情报人员3名,送齐齐哈尔第三军管区以军法会审,1名处死,2名处长刑。194
0年6月又逮捕中国抗日情报人员刘某,送石井细菌部队杀害。1941年3月在北黑线301次列车
上发现中国情报人员赵殿卿,在通北车站逮捕,送石井细菌部队杀害。1941年4月侦捕抗日无
线电台工作人员聂冠军和中国妇女1名,搜去电台1部,经进行“杯柔”企图反利用未成送石
井细菌部队杀害。
    伪康德7年(1940年)10月31日,北安宪兵队特务郝喜山、吕庆文、杨宝珠、范东阁伙同北
安县警务科的白警尉、关警尉、日本指挥官罔野等,根据叛徒尚连生的密告,出动大批宪兵
、警察、特务。乘十余辆卡车,前往李殿生(解放后改为革命屯)逮捕革命群众。当场砍掉抗
日群众宋同发及其儿子宋显的头颅以此相威胁,并抓去戴荣、张庭训等33位抗日群众,将其
中26人押送哈尔滨等监狱判处徒刑,有16人被折磨惨死在狱中。


    四、北安省地方保安局(特务机关)

     成立于伪康德6年(1939年)6月1日。设在北安街(现公
安局处),隶属满洲中央保安局,由日本宪兵队、警务厅长控制,局长由警务厅长兼任。理事
官为重富贡、事务官宫下美左雄,下设第一股(负责防谍、情报)。对外称“北进寮”。伪康
德9年(1942年)1月组建谍报班,共20人。同年5月又增设防电班,在北安镇东南15里处架设小
型电侦器3台。保安局均由日本人掌握。其任务为侦察破坏,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满抗日活动,
加强军事要害部门的“防谍”工作,搜捕中国共产党的地下工作者和苏联派往北满的情报人
员,收买、利用叛变投敌分子刺探和搜集抗联情报,并在山里伪装烧炭工人等对抗联和苏联
特工人员进行侦察、诱捕。北安省保安局成立后,在北安街及各县建立了许多秘密特务据点
,搜集情报,筹集特务经费。在北安的特务据点有:
    北进公司。1941年4月设于北安镇中央大街,是保安局特务联络、接头、拘押、审讯反满
抗日志士的地点,经营者是日本特务大抚好太郎和田中茂。
    北振寮。1943年成立,是特务接头、审讯拘押抗日志士的据点。经理人为日特掘川守穷
、天野富士男。
    北极星饭店。设在北安中央街与三道街东北拐角。对外称饭店,实际上是特务搜集情报
的秘密据点。由保安局特谍班长中岛大治和田中领导。
    北安秘密监狱。在北安镇中央街,对外称“日本料理店”。
    北安游戏场。也称永安里赌场,由特务张慕轩经营。
    悦来客栈。在北安镇东三道街路北。
    保安局成立后犯下了大量罪行。抗联第三路军十二支队队长朴吉松,于1942年4月在庆安
县被捕后转押在伪北安省地方保安局,于8月12日由属官田崎九三郎用战刀砍死在伪北安省监
狱院内。1944年12月19日抗联第三路军特派员、宣传科长于天放在庆安县遭到伪装烧炭人的
特务股长中西等包围袭击而被捕,后押在伪省保安局。同时在押的还有抗联干部赵忠良。19
45年7月12日于天放越狱脱险,同时越狱的赵忠良在克东县境内又被捕,在北安惨遭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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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伪满康德2年(1935年)前,龙镇、通北两县均设有隶属拜泉区检察厅的兼理司法县公署。
伪满初期仍沿用民国年间的司法机构和司法制度。伪康德5年(1938年)成立北安区检察厅,受
克山地方检察厅领导。检察厅(和法院)按伪满司法部颁布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
诉讼法、登记法,行使民事、刑事案件的检察起诉权。检察官有权批准司法警察行使搜查、
逮捕的权利。北安日本宪兵队所办的一般刑事案件,也移交北安地区检察厅审理,由检察厅
起诉后,交区法院审判。
    伪满初期,龙镇监狱(在北安)设管狱员1人、雇员1人、看守3人。到伪康德3年(1936年)
,监狱的规模有所扩大。狱中配备警察11人,看守4人,长短枪5支。监内收容犯人58名。伪
康德5年(1938年)司法独立后,北安监狱为克山监狱的分监。业务、人事均由克山监狱领导,
但监押看守事项由北安区检察厅领导。在押犯人经法院判刑后,处2年以上刑者送往克山监狱
执行,2年以下留北安监狱服刑。北安监狱设分监长1人,主任看守和看守若干人,全属伪满
洲国的刑务官,着统一服装,配枪、短剑。北安监狱常押犯人60左右。
    通北县在伪满时期有监狱1所,看守5名,警察9名,可收容犯人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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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满时期的法院

  伪满初期仍沿用民国的办法,由龙镇县兼理司法县公署负责司法工作,县内的民事、刑
事案件的审判检察业务,均由县长直接处理。伪康德4年(1937年)以前,龙镇、通北两县的司
法工作隶属拜泉区法院。在县长的监督下由承审员、书记员负责日常业务。龙镇县兼理司法
县公署每年受理各类案件多,但结案量少。以龙镇县伪康德2年为例,全年受理案件307件,
其中民事案件214件,刑事案件93件,结案114件。伪康德4年(1937年)受理案件214件,结案
40件,占18.7%。伪康德5年(1938年)成立了北安区法院,隶属于克山地方法院领导。北安区
法院编制10人,设审判官、书记官等。下设克东分庭,编制2人,由书记官任庭长,只对民事
进行调解,不办理审判业务。北安区法院受理的案件有民事案件(包括违犯鸦片法罪犯、经济
犯)、刑事案件。国事犯、政治犯由北安县警务科特务股直接审理。区法院受理案件前,须由
司法代书人呈写诉状后办理诉讼手续。从1937年至1945年区法院审判官是最高领导,行政领
导权实际掌握在日本人的首席书记官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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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满时期驻军

    民国21年(1932年)6月,日本侵略者占领北安后,立即修建东、南两个兵营(称东大营和
南大营)。当年12月,日本关东军的百三十五混成旅团司令部及第九联队本部驻东大营;独立
守备队驻南大营。孙吴(当时属龙镇县管辖)驻有日军守备队1个小队。伪康德3年(1936年)修
建了北安机场,主要供军用。1945年苏联红军进入北安后,将跑道及飞机包炸毁。伪康德5年
(1938年),日军百二十三部队(师团,代号七一八)驻北安东大营。伪康德7年(1940年)十月“
百二十三”及“一三五”部队司令部迁驻孙吴和西岗子,师团司令官中岛中将,旅团司令官
小崎少将。伪康德9年(1942年),关东军“九八三”仓库建成,位于北安镇东北角(现九二○
仓库)。分内、外两部:内部称为“一号”,系地下仓库,储备军需生活物资;外部称为“二
号”,系警备队营房和劳工宿舍。伪康德12年(1945年),北安东大营仍驻日军1个联队,队长
白木大佐。隶属关东军第四军百二十三师团。师团司令部驻孙吴,司令官泽贞治郎中将。
    伪满洲国军混成十四旅步兵九团的一部,于伪康德2年(1935年)进驻龙镇。计有迫击炮连
、机关枪连及3个步兵连。伪康德4年(1937年)秋,北安北大营建成(在北岗十一道街路北),
伪第三军管区(司令部在齐齐哈尔)所属混成四旅的重机关枪连和步兵第一连由克东调驻北安
。伪康德7年(1940年)3月,混成四旅调驻海伦,北安由驻嫩江县塔溪村的十九团接防。伪康
德10年(1943年)春,伪第八军管区司令部由吉林省通化调驻北安,负责北安、黑河两省的防
务。随同调防的有直属通信队和汽车班,其余部队留通化归第一军管区管辖。第八军管区司
令部调驻北安后,由第三军管区拨给1个混成旅(步、骑兵各1个团,步兵团缺1个营)2个工兵
队和1个辎重队,总兵力约5000人左右。北安县驻有步兵第十九团(团部驻海伦)第三营的七、
八两个连。通北县驻有三营营部、机枪连和步兵九连。到伪康德12年(1945年)时,通北驻军
增至1个团。1945年8月苏联红军进入北安后,伪军1000余人全部缴械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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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安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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