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8年西安市小学入学政策出台! 由于今年一系列的教育改革, 再加上'落户潮', 很多家长都不清楚政策、非常闹心, 今天童童老师把家长疑惑的问题梳理了一下, 大家可以对照参考哦! 1、入学顺序 在教育厅发布的这份文件中,对学区入学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法:首先安排的是人户一致的适龄孩子,其次再根据学位情况再安排其他条件的,可见户籍在2018年的招生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2、学区划分 区县教育局应于5月22日12:00统一在区县政府网站上公布辖区学区划分范围。 3、登记方式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学区、学校登记、区县审查、派位到生、全部入学、公示公告”的规定实施。 本区县户籍新生入学。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依据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 4、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由各区县教育局协调派位,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到主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区县教育局指定单位登记,由区县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沣东新城、国际港务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3)“四证”具体内容。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西安市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其中,非我市户籍务工人员提供西安市居住证及相关材料;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由社区办理的我市居住证明及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4)随迁子女入学的办理时间、地点、程序和办法由各区县教育局确定。公办学校资源不足的,区县教育局可统筹安排进入接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 5、集体户、廉租房等群体 一是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划定的学区服务范围,共同做好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工作。 二是高等学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以及省属、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纳入所在地区县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统一管理。 三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五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6、招生日程
因为今年落户西安的人特别多, 在这里把新落户人口子女的入学政策 再详细的深扒一下! 记得转给身边需要的人看哦! ▼ ♔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市户籍准入新增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全市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制定本办法。 ♔西安市教育局负责全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落实。 幼儿园 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在各区县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相对就近、公开公正的要求,面向社会自主招收年满3-5岁的幼儿。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各区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招生工作意见,明确招生时间安排,提前做好所辖区域各幼儿园入园需求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等工作,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各区县教育局应指导幼儿园坚持招生安排、招生方案、招生情况“三公开”原则,长期设立招生电话,指定专人负责解答招生政策,接受报名预申请,严格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公平享有入园权利。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及新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小学 免试就近 ♔“免试就近”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基本原则。坚持公办学校为主体,坚持“市级协调指导,区县具体实施”管理机制,做好新落户人口适龄就女就学工作。 ♔2018年8月31日(含)前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 (一)区县教育局应按以下规定在公办学校登记入学。 1.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家庭户籍,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免试就近”入学。 2.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属于集体户籍,由户籍所在地行政区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3.开发区新落户业主适龄子女,按区县教育局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划定的学区登记入学。 4.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2018年8月31日后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 (一)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进入起始年级就读的,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转学,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可申请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纸质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 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2018年可以说是西安教育改革元年, 西安教育已经引起了各方大量的关注, 教育均衡和公平竞争是所有家长的心声, 期待教育环境越变越好~ 不论是老西安还是新西安人, 都能留在这片土地安心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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