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已过去两周,关于失信人的政策也是越来越严格。在此之前,国家还颁布了对失信人最为严格的惩治条例——限制其不动产交易 而对失信人最为打击的一条政策:不能让子女上高消费私立学校每个父母都是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不管自己身份如何?总是希望下一代有出息,超越自己。但,看到山东潍坊市昌乐县昌乐二中一则高中招生信息后,网友们都开始热议 红线加粗的要求:报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 对此,部分网友这样评价“ 网友A:孩子是无辜的,这么做和封建社会有什么区别 网友B:会不会侵犯孩子的教育权 网友C:支持,这才是对现在诚信社会最该有的约束力 网友D:有点狠,一人失信,牵连全家 对此招生准则,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呢?合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7条: 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对欠钱不还的人实行限制消费,是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旨在指导各级法院正确有效使用信用惩戒措施,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于文浩就曾发表以下观点: 1 此规定针对的是“老赖”的高消费行为,而非针对受教育权。 对此规则的设定,其立法本意在于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防止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减少其个人财产。 2 限制就读高消费学校不等于限制就读。 限高规定仅规定了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对于公立学校、正常收费标准的私立学校等并没有进行限制。即其子女仍然可以到公立学校等进行就读。 3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限高规定中第八条、九条也规定了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从以上规定中也可以看出,如果确实因为孩子需要就读等方面原因不得不进行消费活动时,被执行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后可以就读,充分保障子女的受教育权。无论从法律意义上讲,还是上升到人权、道德高度来讲,违法本来就是一件需要可能被剥夺人权的事。只不过,对于失信人来说,这种代价相当高,除了不能让子女在私立学校得到更好的教育之外,失信人本人还会被限制: 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 旅游、度假; 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不仅为了自己,为了下一代,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有借不还,子女受难! |
|
来自: 昵称53438351 > 《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