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7)京0108刑初2032号 |
被告单位 | 被告人(法定代表人) |
北京经发投瑞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李常鸿(大学文化) |
犯罪事实 | 相关判决 |
没有实际业务,让北京恒泰思源科技有限公司、恒佳众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5张,抵扣税款1659046.05元。 | 一、被告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被告人李常鸿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7)京0108刑初2661号 |
被告单位 | 被告人(法定代表人) |
北京帕莫瑞科技有限公司 | 徐宏玮(硕士研究生) |
犯罪事实 | 相关判决 |
没有实际业务,让恒佳众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张,抵扣税款305738.46元;让北京恒泰思源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张,抵扣税款441248.8元。 | 一、被告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徐宏玮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三年,缓刑三年。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7)京0108刑初2748号 |
被告单位 | 被告人(法定代表人) |
北京瑞华信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赵晓江(硕士研究生) |
犯罪事实 | 相关判决 |
没有实际业务,分三次从北京恒佳众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抵扣税款429954.7元。 | 一、被告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二、被告人赵晓江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7)京0108刑初2657号 |
被告单位 | 被告人(法定代表人) |
北京盛泰帅欣科技有限公司 | 郭帅(高中) |
犯罪事实 | 相关判决 |
没有实际业务,让恒佳众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张,抵扣税款581886.74元。 | 一、被告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郭帅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7)京0108刑初2237号 |
被告单位 | 被告人(法定代表人) |
北京鑫泰坦科贸有限公司 | 赵志强(硕士研究生) |
犯罪事实 | 相关判决 |
没有实际业务,让恒佳众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税款金额58497.43元,让北京恒泰思源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张,税款379627.29元。 | 一、被告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赵志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7)京0108刑初3229号 |
被告单位 | 被告人(法定代表人) |
极致锐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凌丽霞(大学) |
犯罪事实 | 相关判决 |
没有实际业务,让恒佳众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份,抵扣税款436246.16元。 | 一、被告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凌丽霞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7)京0108刑初1675号 |
被告单位 | 被告人(法定代表人) |
北京中科三森科技有限公司 | 张勇(大专) |
犯罪事实 | 相关判决 |
没有实际业务,让北京恒泰思源科技有限公司、恒佳众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张,抵扣税款1191368.25元。 | 一、被告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张勇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7)京0108刑初2027号 |
被告单位 | 被告人(法定代表人) |
北京锦华国智科技有限公司 | 焦立国(大专) |
犯罪事实 | 相关判决 |
没有实际业务,让北京恒泰思源科技有限公司、恒佳众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2张,税款金额1153335.25元 | 一、被告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被告人焦立国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7)京0108刑初2606号 |
被告单位 | 被告人(法定代表人) |
北京无域仪科科技有限公司 | 苏扬(研究生) |
犯罪事实 | 相关判决 |
没有实际业务,让北京恒泰思源科技有限公司、恒佳众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张,税款523657.54元。 | 一、被告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被告人苏扬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