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判决 2017年6月13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112刑初283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某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案情相关细节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被告单位北京某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环湖路。 被告人李某某,男,48岁,北京某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检察院指控: 2013年5月22日,被告单位北京某家具有限公司成立,被告人李某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本市通州区潞城镇东堡村,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通过一自称姓张的男子,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税款数额共计人民币77676.93元;被告人李某某使用该发票抵扣税款时被国家税务局暂扣;被告人李某某于2016年12月2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三、当事人辩解: 被告单位北京某家具有限公司之诉讼代表人于某某及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表示认罪。 四、一审法院查明及判决: 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与检察院指控一致,通州法院院根据被告单位北京某家具有限公司及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被告单位北京某家具有限公司,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北京某家具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被告人李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二、干货总结 三、非税勿扰提醒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是犯罪! 非税勿扰提醒您 请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那么多企业,那么多假票,查的过来么? 查与不查是税务、公安的职责, 他们不查,有检察院等着他们, 一旦严查,您将处于违法的名单里! 更不要尝试穿越红线, 您所节省的那点税款, 和您即将失去的自由比起来, 算得了什么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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