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普及之后,不少人已经对“养老保险需要参保满15年才能享受养老待遇”这一个政策比较熟悉,相对而言,街坊们对于“医疗保险参保满25年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这一点疑问较多: 例如:参满25年医保,可以享受到哪些待遇?我退休了还不到25年,可不可以一次性补缴呢? 今日,九姑娘在这里详细解答一下吧! 2017年,佛山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整合了原有的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保三项制度,统一了覆盖范围和保障待遇。即无论职工身份还是居民身份参保,无论是在职参保人或退休参保人,都享受统一待遇。 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含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普通门诊、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个人账户和大病保险待遇。详细待遇如下: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 一类医疗机构为 90%,二类医疗机构为 70%,三类医疗机构为 40%(市一、中医院除外),将普通门诊药品目录扩大至住院药品目录。 退休医保个人账户待遇:每月 123.63元 住院(含家庭病床): 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 95%,二类医疗机构 90%,三类医疗机构 85%;起付线分别为一类医疗机构 300 元/次,二类医疗机构 600 元/次,三类医疗机构 1200 元/次。最高支付限额为 30 万元/年。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按以下比例支付: (3)参保人未经本款(1)(2)流程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 60%支付。 门诊特定病种 在选定的 2 家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一类医疗机构 95%,二类医疗机构 90%,三类医疗机构 85%。 其中: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热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慢性丙型肝炎及血友病(凝血因子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按 9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 温馨提示:从2018年起,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年度限额提高为20万、恶性肿瘤(化疗、热疗)、恶性肿瘤(放疗)年度限额提高为8万。 门诊慢性病种: 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一类医疗机构 85%,二类医疗机构 80%,三类医疗机构 75%。 下列情况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费,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1日起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没有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入并满足下列条件的: 1.2013年7月1日前已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医保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2.2013年7月1日(含7月1日)后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除须满足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外,还需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10年。 (二)有异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历史转入(含转出后转回的本市缴费历史),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2.本市基本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且本市基本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外市医保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 注意哦:以居民身份参保的年限不计算为职工缴费年限。 本区户籍参保人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医保缴费年限不足,如果想享受医保待遇,有两种方法: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或以居民身份参加医疗保险,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一)延后缴纳医疗保险或者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以上规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参保人,也未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随同基本养老保险一起延后缴纳医疗保险费。 2.如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选择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缴费达账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缴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计算标准按办理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时一档职工总缴费标准核定。2016年12月前(含当月)原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3.工伤保险中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医疗保险规定年限的,需一次性趸缴差额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二)以居民身份参加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 南海区内的户籍居民,如果不选择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的,也可以通过参加居民医保的方式来享受医保待遇。每年的年底,社保部门都会通知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居民申报下一年度的基本医保。每年的缴费标准都略有不同,费用一般是由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构成。以2018年申报为例,2018年度(1月至12月)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3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65元。 本区户籍参保人申办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差额缴费年限,须填写《一次性缴纳养老、医疗保险差额年限申请书》,并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本人页)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所在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 来源:南海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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