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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增值税税率降低1%的会计处理

 辰元财税 2018-05-28


近期总是有人咨询,增值税税率调低1%后,减少或节约的增值税额如何处理,下面我们通过实例进行分析。

A公司2018年4月20日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货物1,170,000元(含税价),2018年4月30日确认销售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A公司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70,000

2018年5月30日,公司向A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6%),并收到A公司支付的货款。

借:银行存款             1,170,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1,170,000

同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1,379.31

            营业外收入                               8,620.69

减少或节约的增值税额如何处理,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我们来看一下销项税额的计算:

1、确认收入时,按17%的税率,确认了“待转销项税额”170,000元。

2、实际开票时,按16%的税率确认了销项税额。

两者的差额8,620.69是因国家降低税率而减少(节约)的税款。这个减少的税款的归属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计入营业外收入;二是计入其他收益;三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我们梳理一下“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科目的核算内容: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其他收益科目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而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从上述核算内容可以看出,减少(节约)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益均不合适,正确的方法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正确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7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1,379.31

            主营业务收入                               8,6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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