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常金光 如果你是一个律师或法务,如果你审查过很多合同,一定看到过不少让人头大的“坏合同”。下面来举一些例子,看看你有没有同感。 一、黑老大情结 有种合同,读起来觉得合同起草方是个黑社会老大,从文本中,依稀能看到一个光膀子、脖子里挂着大粗金链子的光头大哥形象。 比如:
“一律”、“罚款”,可以说是相当强硬了。 二、语句冗长到令人发指 吴江水老师在《完美的合同》中举过一个例子,引用如下:
以接受过正规9年义务教育、阅读能力尚算过关的我的阅读能力来看,惭愧的说,读三遍都不太能知道它到底是什么意思。 三、结构混乱 最令人头痛的合同不是那种篇幅特别长的合同,而是结构特别混乱的合同。完全没有条理、不讲逻辑,想到哪里写到哪里。其实如果结构合理,即使篇幅很长的合同,也可以读起来神清气爽。 举例:以下是一个幼儿教育机构与合作方关于幼儿课程合作的合同,这份合同发给我的时候,我正在坐着高铁去出差的路上,看完这份合同,说实话我有跳火车的冲动。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为了更直观看,我把它转成一份结构图,如下: 结构乱在哪里呢? 1、常见的名词解释(通常称作“定义”条款),放在了合同主体内容的“合作事项”的后面,让人摸不着头脑。而该部分内容不止名词解释,主要内容反而是如何考核和计算提成。 2、在实体的权利义务之前,先写了“合作期限”。 3、“双方权利义务”本身就是一种不科学的体例方式,而第3条的合作事项,本身又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却单列在了开头部分。 4、即使就“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而言,居然是先说的乙方的权利义务,后说的甲方的权利义务。 5、在违约责任之后,忽然出现一个“课程介绍”模块,而在前面的“名词解释”和“合作事项”部分,也都包含了课程内容的介绍。 6、在“名词解释”部分包含了考核与提成计算的情况下,又专门有一个财务结算条款。 这是一份真实的合同,并非我杜撰,这份合同看完之后,让人有跳火车的冲动。不知你是否遇到过类似的,请注意一定要冷静。 四、编号混乱 直接上个图吧,各条款是这样编号的: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你能挑出几处错乱呢?可在文末留言。 五、标点符号错误 标题编号这样:
又或者这样:
分号幽灵般使用。表现为,同级别内容之间,一会儿分号,一会儿句号。在同一段落内先句号,结尾却是分号。
六、用大量口语,生冷不忌
“卖的货”,“收到货”,“返款”。 唉。我竟无语凝噎。 七、正确却无用的话过多 一种简单的情形:
其他比较常见的情形:
再比如:
八、港台腔
“合约”、“用膳”……倒不是对港台语言有什么意见,如果两个大陆地区公司之间,某方提供这样一份合同,还是比较违和的。 九、不尊重人 直接给个例子体会下:
十、称呼前后不一致 前面是甲方乙方,后面又直接写公司名称,有时写公司全称,有时写公司简称,有时称“我方”,有时称“我们”。 十一、打死不分段 有可能是回车键坏了吧。 十二、表格溢出 十三、用语含糊 甲方擅自不支付货款太久的,乙方有权解除。 “擅自”、“太久”…… 怎样算“擅自”?多久算“太久”? 结语 伟大的文学家列夫・托尔斯泰老师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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