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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恶论(二)

 孤凤 2018-05-30

那么,善又是什么呢?恶是本性自私的自然属性,而善则是其形成的社会性,即人的公共性,人是社会动物,生下来本性自私,但是,千万个自私的个体形成社会性的动物群体,人和人之间生存除了饿了吃,渴了喝这样的本能驱使的动力外,还要兼顾社会成员,于是社会规则确定了群体之间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都是以约束人的“私”为目的的。于是,人性的“私心”和遵守公共规则约束的“公心”,共同构成了人性。所以,人是一个公私合营体,互相牵制,互相制约,互相推动。公私之间的平衡点动态变化的,取决于两种力量博弈的结果。


私即“利己”,公即“利他”。社会规则下的宗教、文化、制度、法律、公序良俗,就像孙悟空所戴的紧箍咒一样,约束社会成员的“私”,使之在一定的范围内满足人的“私欲”,特别是生物性的维持。例如,所有宗教教义的教化核心就是“善”,就是牺牲、超脱、奉献、度人、扶困救贫,至善的追求成为形成社会有效公民的重要修为,至善的人也就是我们所顶礼膜拜的圣人。耶稣、释迦摩尼、默罕默德。他们共同的特征就是忘我、牺牲、利他,为了减轻成为圣人而导致的“私心”的伤害和阻碍,而炮制了教义、主义、理想、天堂、天国、极乐,继而用轮回、来世、地狱等等增加恐吓。这些所谓的“善”就是“利他”,就是对“利己”的约束甚至是摧残,当然,这个“善”其实也不一定是什么好,中世纪欧洲漫长的黑暗时代就是“善”的恶果,摧残人性,泯灭人性,这个“善”不是好的“善”,而是坏的“善”。

当然,与之相对的还有好的“恶”,饿了吃饭、渴了喝水,都是极端自私的行为,但是,它不是以损害“公共规则”为前提的,不是以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的,如果以“私即是恶”来评价,这是好的“恶”。所以,真正的恶是以损害他人利益前提下的“恶”,例如:损人利己,损人不利己,害人,偷盗、杀戮。有些行善之人,甚至将善延伸于人类之外,包括生物、动物,认为杀生也是一种恶。甚之于行为之善恶,还有心之善恶,念之善恶,于是,人们创造了无所不能洞察的神,时刻监视着大家的内心和念想,让人不能恶,不敢恶,不想恶,其实,宣扬善、约束恶的盛行,就意味着世间人性“私”的盛行,大公无私,狠批私字一闪念,天下为公,无不以扬善的行为同时昭示着天下“私欲”横行。


至于为什么社会要宣扬公而忘私的教义,其实由很复杂的因素,作为下一个话题另行解读。最后,共勉:

一切善恶,皆出自心。自信修善,令身安乐。自心造恶,令身受苦。心是身主,身是心用。道由心学,德由心积,功由心修,福由心作,祸由心为。心能作天堂,心能作地狱,心能作众生。是故,心邪成魔,心慈是天。心是一切罪福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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