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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约束,法律不及之地就是人间炼狱,谈儒法三种观点

 深入认知 2020-07-03

历史上的诸子百家是人才辈出的,他们的主张和学说虽然不同,但他们同样都在历史的长河中划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有一些人的主张,虽然在那个时代里没有得到认同,也没有被推广,但在之后的历史岁月中却展现出了重要的作用。因此,诸子百家的思想学说都是有所作用的,也是我们现代人需要选择继承的。

本篇文章重点分析一下,春秋战国时期的四大显学(儒家、墨家、道家、法家)中的三种观点,分别是孟子的道德主张,荀子的规则主张,以及韩非子的刑法主张。

诸子百家的存在都是立足在“救世”的基础上的。我们知道春秋战国时代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各大诸侯国之间的纷争不断,导致平民百姓的生活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社会没有一个统一的秩序可言,为了改善这种现实情况,诸子百家通过推广自己的学术,通过对自己学术的分析和阐述,规划了不同的治国道路,希望这样的治国道路,可以得到应用以方便后续社会秩序的稳定。

孟子主张道德,他认为只有大家所有人都讲道德,那么整个社会才能够变得清澈透明,人们才能够不想去做坏事,也就能够从根本上断绝恶事的发生,这其实也是孔子的主张,所以由此产生了王道和仁政。

荀子则是主张礼乐制度和规则,他认为人是需要由规则来约束的,如此才能够压制内心中的欲望,让人们减少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由此才有了儒家学说对于礼乐制度的尊崇。

韩非子则是主张刑法,他认为要有硬性的规定来对人们的行为做出约束,要让做好事的人,真正地感受到做好事所带来的利益,同时也要让做坏事的人,受到法令带来的惩罚,这样社会才能够有秩序,由此才有了法家真正体系上的依法治国。

如此来看,这三个人所代表的思想观念都是不同的,他们对于“救世”这一点都有自己的理论观念,认为社会的发展需要依靠的东西不同,那么这些主张的分歧是由什么所决定的呢?本篇文章来分析一下,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了他们的观点不同

其实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这三个人对于人性的认知不同,也就是说,对于人们本身的行为认知不一样,对于人映照本能所做出的行为分析不同。有的认为人是向善的,既然是向善的,那么就有着自我约束的可能;有的人认为人是善恶参半的,既如此,就需要借助一定的外部力量来压制本性当中的邪恶。

同时来发挥本性中的善良,也有的人认为人本身就是邪恶的,既然如此,就只能够依靠外部力量来压制这种邪恶,来硬性的引导人们成为善良的人。所以说这是人性认知的不同是导致他们观点不同的最主要因素。

孟子主张人性向善

他认为人的本性其实与现实事物的本性是大致类似的,就像是水一样,水的本性就是自上而下,所谓的水能够向上流动或者能够停止不动,那是因为外部环境对“水”做出了约束,所以究其本源,人的行为之所以会有不同,是因为环境因素的影响。

一个人生下来不会就喜欢做坏事,而之所以后来产生了行为上的不当,那是因为他受到了诸多环境条件的影响,这就是所谓的“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习性的不同、所受到教育的不同和接触事物的不同,导致了人们本身行为的不同。

道德能约束人自身行为

可是对于所有人来讲,人本身有着向善的可能性和本能,就像是水天生有着向下流动的本能一样,基于这种观点,孟子对于道德的尊崇也就有了依靠;道德是来约束人们自身行为的,也是让人产生自律和羞耻心的东西,一个向善的人就会本能的向着自律的方面行走,也就会本能的去遵守道德,如此当这个人接受了道德因素的影响,那么他就会从根本上断绝做坏事的念头。

因为一旦做坏事,他的自律心和羞耻心就会对他进行约束,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影响,人压根就不会去做坏事,这就是道德的力量;而如果人人都能够遵守道德,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变得非常的和谐,人与人之间不会有猜疑和算计,大家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相互之间互帮互助,又怎么会产生战争呢?而人与人之间没有了这样的纷争,由人所组成的社会岂不是更加的和谐安定了吗?所以孟子这样的主张决定了他对于道德的依赖。

荀子主张人性善恶参半,性伪之分

荀子将人性分成了两个部分,一个称之为人的自然属性,叫做“性”,另一部分称之为人的社会属性,叫“伪”;荀子对于这一部分也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性伪之分”,他说其善者伪也;意思是说人的天性中其实有善也有恶,真正恶的是自然属性,但是人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利用人性当中善良的部分,来压制人性当中邪恶的部分,由此变成一个善良的人。

荀子的理论其实可以称之为“人性有恶”,但现在大部分人都对荀子的理论有理解上的偏差,认为荀子所言的是人性本恶,是因为环境条件的引导造就了一个比较善良的人。但事实上并不是,他主张当中的环境因素,说的其实是对于善恶的发扬问题,如果一个人所处的环境比较良好,那么就有利于发挥人性当中善良的部分,如果所处的环境比较恶劣,那么可能就有助于助长邪恶的部分。

荀子主张,接受礼乐制度的社会改造,发挥本质善良

荀子观点的核心在于,对于邪恶的压制和对于善良的发挥上;认为一个人是向善还是向恶是皆有可能的。但因为人接受环境的影响,大部分人都向以善良的方面进行改造,所以荀子又说人性当中的善良是本质的,邪恶是非本质的。

建立在这种理论基础上,荀子主张人要接受社会的改造,只有接受了改造,接受了引导,那么才能够有助于发挥本质的善良,这也就为他的规则主张提供了基础;人需要接受改造才能够变成善良的人,那么要接受什么样的改造呢?

荀子说是礼乐制度,用礼乐制度来陶冶人的性情,来改善人对社会的认知,对于人际关系的认知以及对于自我行为的认知,如此就能让这个人更好的融入到社会的现实当中,更好地对社会进行自我认识,而当一个人能够很好的接受社会的环境,能够很好的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就不会因为负面的影响而助长内心邪恶理念的增长。

也就是说,本质的善良也就压制了非本质的邪恶;当然,荀子作为儒学的大师,他对于道德也是提倡的,但因为他对于人性的认知与孟子不同,孟子认为,人性向善,而荀子认为人性当中有邪恶存在,而且人也有着依附于邪恶一面的可能。

所以,单纯地依靠道德是不可行,在道德之外,还有依靠规则,但这种规则不是硬性的,是一种改变人本能的辅助手段,立足于对人进行引导和改造;正是因为荀子这种对于规则的崇尚,导致他作为儒学大师却教出了两个法家学生;其中一个就是本篇文章重点分析的韩非。

韩非崇尚刑法理论的

在韩非看来,人性是本恶的,人与人之间其实没有善良可言,也没有爱可言,在这种基础上,人之所以能够和平相处是因为利益使然;韩非还说,其实利害关系和善恶关系本身就是对于一件事物的不同称呼而已,人们讲道德,讲规则之所以有作用,是因为利害关系还不够大,当牵扯到自身发展和利益时,所谓的道德都是空谈,人性在利益面前其实不堪一击,所以一切还都要凭借利益来说话。

也就是说,利人利己的时候就是善良的,损人利己的时候就是邪恶的,可是利益这件事情是存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人要发展就离不开利益,社会发展也离不开利益,所以要决定人的善恶关系就要从人的利益关系下手,让善良的人得到好处,让邪恶的人受到惩罚,从另一层面进行根本区分,如此才能够引导更多的人向善。

由此就有了韩非的刑法理论;既然人本身是邪恶的,那么社会就需要通过硬性的规则制度来进行约束,违反了制度就要受到惩罚,同样为制度做出了贡献就要得到奖励,这对于普通人来讲是一种鞭策,毕竟是受到奖赏好呢,还是受到惩罚好呢,大家就要自己衡量了。

讨论

从以上对孟子、荀子、韩非的叙述中,我们可以得知,三个人对于人性的认知不同导致他们的主流观点学说不同,那么哪一种观念是最为合适的呢?其实单纯来看都不合适。

孟子主张人性向善,可是人性为什么向善呢?这种可能性从哪里来呢?我们不知道,孟子也没有给出答案;孟子的理论本身建立在一种理想化的基础之上,如果做到了那自然是好,但问题是太难做到了。

现实的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利益纠缠的社会,道德可以约束有羞耻心的人和有自律性的人,可是对于那些不讲道理人呢?道德没有办法。所以,单纯的推崇到道德,只能够是建立在人性绝对向善的基础上,当人心不向善的时候,道德也就没有了作用。

荀子的主张在孟子的主张上又进了一步,礼乐制度曾经维护周王朝统治的根本,但到周王朝统治的末年,不一样出现了礼崩乐坏的时代吗?事实表明,单纯的靠规则也不能够约束人们的行为。那么韩非的观念可以吗?其实也不可以。

因为韩非的观念重在强制性约束,却忽略了对于人本身的培养,也就像孔子所说的那样,这么做只能够是让人不敢去做坏事,但人们不敢去做坏事不代表着人们不想去做坏事,所以在那些法律规定不到的地方,社会的黑暗可能比原本的要更加严重。

以儒家理论育人,以法家刑法为底线

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着”,在刑法规定之下,其实,会造就一大部分正在惦记着的贼,如此对于社会也没有任何好处。所以,单独看三个人的观点,并没有真正对社会治理有好处的地方。那么治理社会应该怎样呢?或许应该结合这三个人的观点。

以孟子的道德理论来育人,以韩非的刑法观念来治国;也就是说,法律要规定一个底线,又从根本上从最基础的方面约束人性当中的邪恶,给要做坏事的人最后一道警告,也给善良的人最根本的保障。

而在法律之上,我们要用道德来约束众人,或者说用道德来哺育众人,这让人们明白道德本身的力量,要有自律性,要有羞耻心,如此会让大部分人对于做坏事有着本能的排斥,而对于少部分道德约束不到的人依旧由法律去约束,这样社会才会变得井井有条。

试问一下,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既讲道德,法律体系又完美,这个国家的发展能不迅速吗?这个国家的社会能不和谐吗?所以三个人的观点都有可以继承的方面,但三个人的观点也绝对不是非此即彼的。

小结

其实,当我们理解或者继承诸子百家的学说时,最忌讳的就是“非此即彼”,他们对于社会的分析重点不同,导致他们观点本身的主流就不同,所以,“非此即彼”没有任何意义,就如同我们上述所说的那样,单纯的讲道德有作用吗?没有。

照样有一些人不讲道德,对于这些不讲道德的人,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那么社会岂不是乱了套?那只讲法律有用吗?也没有用,那样在法律约束不到的地方可能就是人间炼狱。所以,我们要学会对于传统精神的柔和,吸收其中有价值的方面来统一利用,如此才能够总结出更好的治国理念,也才能够创造更加完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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