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垣
曾经见过很多“文魁”匾,知道“ 文魁”一般指举人。但正如拙博2014.09.20的博文所指出的那样,“文魁”也有指贡生的。这是前一阵子研习匾额文化的一大收获。
今番又有收获。在电脑硬盘中翻阅芷溪之行的照片时,惊喜地发现,在芷溪黄氏家庙里,悬挂着一方“亚魁”匾额,是颁发给第九名文举人的!这正好与前些年在《厦门文学》泓莹老师博客中发现平和县榜眼府一方颁发给第八名武举人的“亚魁”相互印证,充分证实“乡试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亚元,第三、四、五名称经魁,第六名称亚魁,其余称文魁”这一说法是错误了,正确说法是“乡试第一名叫解元,第2-6名叫亚元,第3-5名又叫经元,第7-18名叫亚魁,19名以后(含第19名)叫文魁(或武魁),副举人叫副魁“!
我注意到泓莹老师的博文后,即对”文魁“的前一种说法(指第7名以后的举人”的正确性产生了疑问,认为是第二种说法(指19名以后举人)比较正确。但有道是“孤证不立”。因为当时只有平和榜眼府“亚魁”匾这一个例子。只能暂时放下,留待时机再找实例。如今增加了芷溪黄氏家庙的这方“亚魁”匾,完全可以证明第二种说法的正确性!
平和榜眼府“亚魁”匾的全部释文为:
大主考、太子少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署理闽浙总督盐课印务 长麟(?-1811) 为
亚魁
乾隆乙卯科(1795)中式举人第八名 黄殿安(武举) 立
芷溪黄氏家庙“亚魁”匾的全部释文为:
刑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晌加二级 汪志伊(1743-1818) 为
亚魁
中式第九名举人 黄如霖(文举)立
嘉庆戊午年(1798)仲秋月榖旦
两方“亚魁”匾,一个第八名、一个第九名,一为武举、一为文举,实在是绝好的证明实例!
附图:前者为平和榜眼府“亚魁”匾,颁发给第八名武举人;后者为芷溪黄氏家庙“亚魁”匾,颁发给第九名文举人。
前者照片来自《厦门文学》泓莹老师的博客,后者是我自己于今年8月22日随《环球客家》杨晓勤老师到芷溪去照的。感谢两位美女作家!
平和榜眼府“亚魁”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