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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问题的写作-9

 叶晓锜 2018-05-31

九、主体和客体。

认识发生于主体和客体之间,既离不开主体,也离不开客体。

那么,什么是主体,什么是客体呢?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这样的问题看似简单,但一经深入,则见解纷纷很难定论。

一般而言,人们把生命体称之为主体,把非生命体称之为客体。

生命体之所以被称之为主体,在于生命体具有生存求取的自主行为,即摄取外部能量和营养,求取生存和繁衍的自主行为,正是这样的生存求取的自主行为,产生了生命体的自主意识和各自不同的意识方式(如,低等生物的刺激反应意识方式,高等动物的感知判断意识方式,人类的概念认知意识方式等),并使自己获得主体的意义。

当今电子智能技术的发展,使电子智能拥有了越来越强大的电子器件的感知判断能力,但这种感知判断能力的最大问题是,因缺乏生存繁衍的自主特性,它们并不具有主体的自主意识。它们拥有的只是被指令的程序意识。怎样由被指令的程序意识转向生存繁衍求取的自主意识,以及进一步从感知意识走向认知意识,成为具有感知和认知能力的自主意识的主体,是当代电子智能发展的两个重大课题和难题。

关于客体,人们把意识外的对象称之为客体。客体,按照康德的说法,源自于意识外“物自体”的刺激,主体在和“物自体”发生经验接触时,以自己的意识方式,把来自“物自体”的各种刺激,制作为经验呈现的感知样式,并把这样的经验感知的呈现样式称之为客体。

关于“物自体”的本型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绝对构成,哲学家们多有论见。康德认为,客体源自于“物自体”的刺激,可是“物自体”在意识外,要认识“物自体”的本型究竟是一种怎样的绝对面貌,是无法做到的,其缘由在于,要认识“物自体”就必须通过意识方式的制作,而意识方式的制作必然使得“物自体”成为一种意识方式的制作而呈现,这样的制作呈现显然不再是“物自体”的原型了。

自黑格尔以来,哲学家们大多不满意康德的“物自体”之说,试图以各自的创立扬弃“物自体”。无论黑格尔的“绝对理念”,叔本华的“意志”,马赫的“感觉要素”,海德格尔的“此在”等等,都力图说明,世界是“绝对理念”、“意志”、“感觉要素”、“此在”的运作和绽出,无论主体和客体都处在这样的运作和绽出中。

然而,真正的问题在于,无论感知的客体样式还是认知的客体样式,它们都是主体意识方式制作的呈现,当思想试图追求意识外的客体世界究竟是一个怎么样的根本原型,即意味着思想必须扬弃主体的意识方式制作而去感知和认知。无论黑格尔的“绝对理念”,叔本华的“意志”,马赫的“感觉要素”,海德格尔的“此在”等等,都内含着一个认识论的悖论,即用意识方式的制作去破解一个无意方式制作的客观世界的悖论。

当我们谈论客体时,所谓客体是由主体意识方式制作所呈现的客体。感知通过身体器官的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的意识方式制作呈现一种身体器官感知样式的客体;认知则通过符号指称标识的概念意识方式,即用一个个符号指称标识构成的概念和一系列抽象之抽象的概念运作,把身体器官制作的感知样式的客体再制作为概念认知样式的客体,由此生成一种主客统一的世界样式和存在样式。

没有自我绝对的存在样式和世界样式,只有主体对客体制作的存在样式和世界样式。对哲学来说,既无需否定意识外的客体自在,亦无需探究意识外客体自在的原型。哲学所要关注的是主体是以怎样的意识方式制作客体的感知样式和认知样式,以及由此造成人类精神和实践的各种自然的、社会的、人生的、科学的、艺术的、宗教的、信仰的、至善的、价值的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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