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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检察院首办未成年人追索民事赔偿案件 受害人获1万余元赔偿款

 昵称47927630 2018-06-01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逐步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日前,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中未成年被害人解某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依法助力未成年人成功追索民事赔偿。

  5月中旬,即墨区检察院受理孙某故意伤害案,该案被害人解某被犯罪嫌疑人孙某持刀砍伤。解某家庭生活困难,因其受伤住院,家人陪护失去工作,无力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经受着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

  为化解矛盾,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取得相应赔偿,该院未检科办案人积极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联系,开展刑事调解工作。经调解,双方以三万元的赔偿金达成和解协议。但在后续要求犯罪嫌疑人家属落实赔偿款时,犯罪嫌疑人家属一改常态,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该院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试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办案人决定对解某追索侵权赔偿的民事诉讼支持起诉,帮助其追索侵权赔偿费。

  在法庭审理期间,面对公诉人的指控,犯罪嫌疑人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以及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并自愿赔偿解某一万三千元。

  该案是即墨区检察院未检科首例支持未成年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体现了未检科“捕、诉、监、防、帮”一体化的工作定位,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等方式,将法律触角延伸到刑事、民事等各个方面,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通讯员:李卫东 王莎莎)

  编辑: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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