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的任务,是与客户建立信任关系 帮助客户决策,最终提供解决方案 长时间以来,营销在很多人眼中都被认为是一种玄学。 一方面,人们认为营销很重要,因为这几乎是所有商业主体必备的一种能力;另一方面,却又对营销到底怎么发挥作用不甚了解。 所以才会有广告行业里那句经典的话——
或许也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常常听到律师和我说——
只是,事实真的如此吗? 很多人之所以会有前面的反应,是因为对营销的底层逻辑没有认知,做了不少『照猫画虎』的事情。但是『营销行为』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作用的,一旦条件变化,便无法产生效果。 所以今天的内容,我想围绕『营销本质』这个话题,和大家分享我的一些理解,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启发。 一 先思考一个问题:
基本路径都是这样——
上面所描述的路径,可以抽象成普通用户产生购买的三个阶段—— 如果细心观察,你会发现几乎所有消费型产品的营销,基本都是这么做的:
如果理解还不深,不妨想想前段时间很火的『某茅药酒』 ——
几乎都是标准打法了。 二 沿着这个思路,继续从客户的视角出发,你会发现当你寻找像法律服务这样的专业服务(医疗、商业咨询)时,路径也是类似的(不过因为行业特点,会有一些细微的区别)。 有的时候,是先『产生需求』,然后『建立信任』,最后『形成交易』:
但更多时候,是先『建立信任』, 然后『强化信任』,等到『需求出现』,最后『形成交易』——
但不论是消费品还是专业服务,都需要完成下面的两件事之后,才能有效地推进交易发生。
(主要区别在于,消费品的成交周期短一些,专业服务的成交周期长一些。) 上面两点,其实就是『营销』发挥的作用。 所谓营销,分而析之,可以简化成两个部分—— 营 - Marketing
销 - Sales
我们一个个来讲。 三 我之前所写的大部分文章,都在强调一件事——律师需要强化自己的品牌建设。 为什么一定要做好品牌?因为品牌的核心作用,是为了给你的潜在客户提前解决『信任』问题。 事实上,所有的产品和服务,都存在着两种价值——
所以品牌的目的,就是『让客户觉得你是怎么样的律师』。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从客户的视角,从感性的角度给客户建立印象。 关于这点,前两天我在朋友圈举了一个例子—— 统计显示,更多的人会选择带瓜藤的西瓜——因为看起来更新鲜。 事实上,因为有这样的洞察,每日优鲜在采购西瓜的时候,都会要求瓜农『一定要把瓜藤留下』——即使从客观上来讲,有没有瓜藤,与西瓜是不是新鲜并没有因果关系。 因为人在大部分时候都是『感性』的,并且在正式购买之前,也确实无法了解产品的实际情况。而他对于产品的预期,基本都是建立在一个个感性的『印象』上的——有瓜藤=新鲜,就是他脑中建立的印象。 如果你细心观察,你会发现很多类似的做法。做品牌不是忽悠,而是用你的用户能够理解、接受的方式,在他脑中建立一个你期待的印象的手段。 在品牌理论中,建立信任的核心方法就三个——
而律师检验自己品牌是否有效的方法也很简单——
如果他能够给出对你很信任的描述,明确你能够给他传递的价值,那么就证明你的品牌做得不错。 反之,你也就能够找到自己品牌的问题具体出在哪里。 四 只是解决『品牌』的问题,对律师来说还不够。 类比的话,『营 - Marketing』就是空军部队,是站在高处,从认知层面获取客户的信任。 但是对于法律服务这样的低频需求来说,如果你和目标客户没有足够的接触,不足以建立粘性。而如果粘性不够,客户即使产生了需求,也不一定能第一时间找到你。 我在上周的文章《为什么法律服务行业,到现在还没有被互联网改造?》里写过这么一个观点:法律服务的特点是需求低频,决策复杂。所以一个客户从和你接触,到最终形成交易的实际路径,很可能是这样—— 既然如此,在空军的基础上,还需要地面部队『销 - Sales』来进行配合,才能有效达成目标。 所有的专业服务,因为客户的决策成本很高,所以即使客户已经提前对你产生了信任,在具体推进的过程中,依然需要一个对客户进行『说服』的过程。 很多律师对销售这件事很抗拒,是因为把销售想 Low 了,觉得销售就是不停地催顾客『赶紧买吧赶紧买吧』。事实上,销售真正的价值(或者任务),是像一个『顾问』一样,帮助客户更好地做出购买决策。 举个买车的例子—— 当你进入一家4S店,迎面走过来的销售顾问会直接让你买车吗?(如果是,那他一定是个新手)。通常路径会是这样的——
前三个阶段,都是在围绕你的需求,提供适合你的解决方案。 所以本质上,销售提供的是『决策服务』——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导购,并给出咨询建议。核心目的,是为了降低客户的选择成本,减少他的决策风险,进而促成交易。 回到法律服务的交易过程,客户在决定是否选择律师的时候,一定会存在很多顾虑——
…… 而律师需要做的,就是站在客户的角度,像个『咨询顾问』(甚至是朋友)一样,通过和客户的沟通,挖掘他心中最真实的想法,并根据情况给客户提供建议,帮助他打消这些顾虑。 最终这些洞察,都会落到具体的『报价方案明细』、『案情分析报告』、『项目服务手册』等形式,核心目的,都是通过和客户沟通,持续推进客户的交易过程。 关于销售这个话题,昨天我和一个朋友做了一期播客,你可以点击下方图片收听。 五 今天的内容,其实就是希望为你解释清楚这件事—— 当你做了很多『营销活动』,希望通过它们给自己带来收益的时候,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这个过程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对于一个陌生客户来说,第一次看见你的产品(或者服务)就决定购买的,一定是极少数。大部分人,从接触到最终购买,都需要一定的认知周期。 为此,你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达到下面两个结果——
所以,营销不是忽悠,是为了让律师成为客户信赖的决策顾问。这才是营销真正的价值。 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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