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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南北榜,藏着朱元璋的良苦用心

 宛平2008 2018-06-03
 2018年06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朱文龙

  1397年,明洪武三十年,南京应天府内,一群书生焦急地等待会试的结果。不久,榜单贴出,北方考生一看,全都愣了,中榜的51位举子全都是南方人。看着南方考生鼓掌欢庆的场面,北方考生的情绪迅速由惊愕变成了愤怒,他们决定向明太祖朱元璋告状,并把矛头直指主考官。于是一场改变中国科举制度,影响明朝国运的事件就此拉开了帷幕……

    北方考生全都不及格

  明洪武三十年二月,明王朝迎来了三年一度的科举会试,此时朱元璋年近七十,身体已经大不如前。他意识到这有可能是他最后一次举行科举考试了,所以在主考官人选上,朱元璋的选择非常慎重,经过反复考虑,他任命当时已经78岁的翰林学士刘三吾为主考。
  在洪武时期,刘三吾可谓大儒,此人虽然是元朝的旧臣,但是在明朝建立之后出力甚大,明朝的科举制度就是由他制定的,明初的刑法《大诰》也是由他作的序,选择他作为主考,既是朱元璋对他本人的认可,也是朱元璋对这次科举的期望。
  会试的过程进行得很顺利,宋琮等五十一名举子成为了新科进士,不过,这些人全部都是南方人,故这个榜被人称之为南榜。至于北方人,榜单中一个人也没有。
  虽说当时南方的经济文化比北方发达,科举中榜的人也比北方多,但是北方省份考生集体落榜的情况,还是中国科举历史上的第一次。
  榜单发出后,北方的考生愤怒了,他们跑到礼部鸣冤告状,因主考官刘三吾来自湖南,北方的考生们认为他有偏袒南方人的嫌疑。而在南京街头,更有数十名考生沿路喊冤,甚至拦住官员轿子上访告状。
  因此街头巷尾各式传言纷飞,有说主考收了钱的,有说主考搞“地域歧视”的。
  消息很快传到朱元璋的耳中,他十分恼怒,不久便正式下诏,成立了12人的“调查小组”,在落第试卷中每人再各阅十卷,增录北方人入仕。
  然而调查小组经过数日的复核,到该年四月末做出的调查结论,再次让朱元璋瞠目结舌:经复阅后上呈的北方考生的试卷,文理不仅不通,并有犯禁忌之语。调查小组给出的意见是,北方考生集体落榜的原因是水平太差了,而刘三吾所录51人皆是凭才学录取,无任何问题。

    “北榜”背后朱元璋的用心

  消息传来,再次引起各界哗然。不仅是北方考生们无法接受调查结果,朝中许多北方籍的官员也站了出来,纷纷抨击“调查小组”的结论,要求再次选派得力官员,对考卷进行重新复核,并严查所有涉案官员。
  就在这个时候,有人上告说刘三吾暗嘱“调查小组”等人故意以陋卷进呈皇上,对北方人所做的优秀试卷藏匿不报。朱元璋听后大怒,五月突然下诏,指斥本次科举的主考刘三吾和副主考纪善、白信3人为“蓝玉余党”,尤其是抓住了刘三吾十多年前曾上书为胡惟庸鸣冤的旧账,认定刘三吾为“反贼”,并发配西北。至于“调查小组”的“组长”侍读张信,则落了个凌迟处死的下场。
  六月,朱元璋亲自策问,取录任伯安等六十一人,六月廷试,以黄观为第一名、韩克忠为第二名、王恕为第三名,因所录六十一人全是北方人,故又称北榜。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南北榜案”,朱元璋看似公平举动的同时,背后其实隐藏着他笼络北方士子的目的。
  从汉唐尤其是安史之乱以来,中国的教育就是“南强北弱”,以八股文取士的科举制度,对苦读诗书的南方书生是个优势。总体录取比例南方占明显优势,“南北榜”之前六次殿试状元全是南方人。
  洪武中期发生的蓝玉谋反案,大概前后牵涉十余万人,而且多是北方籍贯的各个级别的大小官员。“蓝玉案”后,很多北方书生就心灰意冷了。
  朱元璋是安徽人,来自南方,北方书生这种消极入仕的态度,让他感到很不安。他特别担心北方的读书人动摇对新建王朝的信心。本来朱元璋想通过科举考试来笼络北方士子,结果酿成了悲剧,这些南方考官和举子也成了朱元璋笼络政治人心的替罪羊。
  “南北榜”案后,很多北方书生觉得自己受到了重视,他们开始借助科举,登上了明朝政治舞台。

    “南北榜”保证录取公平

  科举取士是国家大事,即使朱元璋能通过行政干预,硬生生给了洪武三十年这科北方考生进士名额,也不是根本之计。
  因为在当时,北方人确实考不过南方人。如若统计建文元年到永乐二十二年之间的9榜进士,南方省籍的进士高达83.6%,北方省籍进士占11.6%,而西南省份的进士不足5%。
  北方人不擅长考试,但并不意味着北方人不擅长从政。大学士杨士奇就认为“长大之器,俱出北方,南人虽有才华,多轻浮”。
  为了保证公平,在明宣宗年间,国家科举取士制度发生重大调整,每科录取进士100人,其中南北方分开录取,考生以户口所在地参加考试,分片录取。其中南方人60人,北方人40人,从国家制度的层面上保证北方人通过科举进入仕途的可能。
  到了景泰五年,明王朝为了照顾科举力量更薄弱的西南地区,进一步对科举名额对应的区域进行了详细划分,南方考区55个名额,包括应天府、苏州府、松江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布政司;北方考区35个名额,包括顺天府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布政司;中部考区10个名额,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布政司及凤阳府、庐州府、滁州、徐州、和州。
  此后,一直到康熙年间为止,明清两代各地区科举取士的名额比例维持在55:35:10。这个比例基本与各考区的人口数字相吻合,获得较大认同。
  于是,全国之间科举竞争变成了各地区内的科举竞争,保证了文化教育落后地区,士子通过科举而晋升的可能性。
  不过,此举在保证公平的同时,也给明王朝埋下了一个隐患,那就是“地域之争”。
  自“南北榜”划分之后,明朝官场上的官员关系,除了师生关系外(座师与门生),老乡关系也呈越演越烈之势,同期中榜的考生,地域之间的亲疏尤其明显。甚至同榜而出的考生间拉帮结派,也渐成常态。万历末期至天启初期令后人诟病的“党争”,朝中分为“齐党”“楚党”“浙党”相互攻击,“分榜”制度确是其温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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