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时间为顺序,理一理民师政策脉络,以及民师问题解决进程。 1、以山东省为例,民办教师指的是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非公教师,不同的省份有差异,有的以1980年为界。 2、1997年国家颁布政策《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提出了“关、转、招、辞、退”的五字方针。 3、关。关口子,不再新增民办教师。到1997年,全国491万民师。 4、转。1997-2000年,每年转公20万,到2000年,共转80万。 5、招。师范院校包括中师、师专招收民师,到2000年,招了14万。 6、辞。辞退不合格民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地方政府补贴。 7、退。退养。一般是到了退的年龄而没转公的,或身体问题的民师。 8、以山东为例,到2002.12.31民办教师称谓全部退出历史舞台,转公办的按照新的公办教师标准发放工资。同时,针对原民办教师、原代课教师、原幼儿教师情况,于2014.1.9日,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口和计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员四部门联合发文,解决原民师、原代课教师、原幼儿教师的问题。文件如下: 第一图: 第二图: 第三图: 接着,山东省教育厅于2014年1月15日,颁布文件《山东省教育厅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工作有关政策解答》,文件全文如下: 第一页: 第二页: 第三页: 第四页: 第五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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