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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应陷入“公地悲剧”尴尬

 文明世界拼图 2018-06-04

  观点嘈杂和价值多元是当下网络舆论场的常态,但观点再不同,也应该有基本的共识和最大的公约数。比如,应该以文明为美,以反文明为丑陋,崇尚和追求文明,致力于推进网络规范和文明,尊重那些为传播网络文明作出贡献的人。可是,前段时间“网络文明志愿者”竟然成为极少数人攻击的目标,被嘲讽、恶搞、谩骂和妖魔化,甚至遭遇网络暴力围攻。  

  这个世界,大部分的资源都成了有主物。资源是国家的,公园是群众的,财富是国家和个人的……无主物越来越少,确权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那就是人们往往会珍惜自己所有的东西,英国学者哈丁的“公地悲剧”再难上演。然而,这种悲剧并非不存在,网络空间就可能是“公地悲剧”的演练场,只因为它“开放”的个性。  

  现实生活中,所谓“开放”,都是有约束的前置条件,你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才有获得“开放”的资格,不然便无法对你真正的“开放”。比如去看一场电影,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购票行为获得“开放”的资格,这就是规矩,而且看电影时,你要遵守秩序,不能大声喧哗,也不好随意走动,但这些规矩与购票行为相比是比较弱化的。即便如此,你也不能过分的行使那些“可有可无”的权利,在电影院获得完全的“开放”,需要你绝对的配合,不然,“开放”对你不适用。 

  而与其它空间相比,网络空间的“开放”要更为彻底一些。但凡有些互联网知识的人,都可以进入网络空间,一只一台电脑,一根网线,一个互联网供应商,你就可以从世界的这端联通到大洋的那端,网络空间是如此的开阔,让我们有些措手不及。因为太“开放”,所以就放纵。黑的,白的,喜的,悲的,真的,假的,美的,丑的,都在这里交替上演。彻底的开放带来了恣意的行为,人们可能会口无遮拦,谩骂声和攻击行为四处可见,还有靠删帖敛财的,也有靠欺诈为生的,“公地悲剧”在这里正露出一丝苗头。  

  虽然开放更彻底,但和其它空间一样,网络空间也不是无限度的开放。网络也有游戏规则,你守规则,便可行者无疆,你破坏规则,便会有人来“找茬”。比如说,网络也有道德,网络也受法律约束,没有道德的网络世界是可怕的,没有法律的网络空间是无序的,因此,“道德”和“法律”便是网络空间的前置条件,只不过宽容了一些而已。  

  我们担心网络空间会陷入“公地悲剧”的尴尬境地,这是积极的防御,并不悲观。它可以让我们清醒地看到网络空间的资源并不是欲取欲求的,你的放纵,可能就是别人的地狱,而你的收敛,可能会带来一片网络空间艳丽天。(林语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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