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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匠强国到制造强国(下)

 昵称27494174 2018-06-05


 

与中国急需建设工匠强国相对照的是,国际社会也面临着技能型人才的巨大供求缺口。按照权威机构的估算,在发达经济体,预计有多达9500万工人缺乏职业上岗所需的技能;在发展中国家,招聘公司对有第二职业教育的技能型员工的需求高达4500万。根据全球智力短缺观察(TalentShortage Survey)提供的报告,技能短缺阻止了亚太地区45%的雇主填补职业缺口。在印度,有61%的雇主招聘不到有技能的劳动者,而在巴西,这一数据高达68%。在土耳其和巴西,至少有10%的企业抱怨,劳动力的受教育状况和技能水平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根据有关方面提供的信息,中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虽超过1.65亿人,但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21.3%,其中高技能人才4791万人,仅占就业人员总数的6.2%。技能型人才不仅存在总量不足,还存在着结构性短缺。预计到2020年,全国企业高技能人才缺口将达2200万。技能型人才的短缺,对于中国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使经济潜力不能有效释放。


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填充技能型人才缺口,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工业化的需要,并已经采取积极行动促进技能型人才的规模扩大与能力提升。印度总理莫迪2014年曾经指出,“如果我们要推动国家发展,我们的使命必然是‘技能开发’(skilldevelopment)和‘技能型印度’(Skilled India)。千百万印度年轻人获得技能,可以驱动印度迈向现代国家。”


在一定程度上,世界经济竞争主要围绕制造强国竞争展开,而制造强国竞争离不开工匠强国竞争。因而,建设制造强国,必须为建设工匠强国提供政策支持。


第一,应该进一步完善工匠强国建设的制度安排。围绕技能型人才培养、使用、流动等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形成促进技能型人才发展的顶层政策框架,为工匠强国建设保驾护航。


第二,在重视义务教育后的普遍化能力提升教育中,应该强化职业教育的分量。目前,虽然中国的中小学普遍实行义务教育,但是在高中毕业后出现三个方向的分流:一类进入普通高等院校;一类是进入职业技能培训渠道;还有一类直接进入社会,成为既没有得到普通高等教育又没有得到技能教育的打工者。未来应该加大前两类方向的教育分流,把第三个方向的流动逐渐“归零”,尽可能使所有高中毕业的人员都得到能力提升的教育,转向高等教育方向或者职业技能教育方向,借以提高所有人员的受教育水平。其中,必须加大职业技能院校建设力度,建设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黄埔军校”,完善办学条件,加强产学结合,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教师队伍水平并完善教师晋升制度,夯实大国工匠的人才培养基础。


第三,积极规范和发展技能工作室、创新工作室制度,完善师傅带徒弟制度。在以往的企业管理中,全国各地的企业曾经总结了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的五小活动,对于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加以保留。近年来,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积极推进企业创新工作室的建设,促进形成企业生产线上的师傅带徒弟、师徒合作创新等新模式,在实践中的作用与价值也比较突出。应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在广大企业中形成群体性技能提升的良好氛围。


第四,为技能型人才显示才能提供更多的竞技性平台。近年来,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全国开展了多个领域的技能竞赛活动,对于技能型人才展示才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一些过去默默无闻的技能型工人通过竞赛显露独特技能,得到全国性奖励,并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了更大作用。内蒙古等省区先后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技能竞赛,促进技能水平的提升。2017年,中国在第44届国际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最多金奖,佐证了中国职业技能水平大幅度提高。中国应该长期保持在这一奖项国际前三地位,以此作为检验国家劳动力技能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同时,针对一些涉密领域的不便于开展全国公开技能竞赛的军工、安保等特殊行业,也可以在行业内展示其技能,但可按照全国同等水平的技能大赛标准予以奖励。


第五,积极改善技能型劳动力待遇水平。应该加强职业技能队伍的分类分级,形成技能型人才的晋级阶梯,并规范技能型人才的晋级提升。要规范技能型人才薪酬制度,进一步提升技能型人才的收入,使技能型劳动者的报酬与其劳动贡献相一致。逐步拉开技能型劳动者与一般劳动者收入差距,引导企业内部员工追求技能水平的普遍提升。


第六,强化终身技能学习。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各国,都十分终身学习,以持久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中国在这方面,还没有形成规范化的终身学习与培训制度。相关部门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加强政策引导,使员工在终身学习中持续提升能力,以适应技术变革与企业竞争的需要。同时,作为企业管理者也要保障员工持续学习中的待遇,把员工学习视为企业能力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重视借鉴国际经验。市场经济的许多国家,已经形成技能型人才培养使用的经验。比如德国通过建设双元制教育体系,把学生在职业技能学校的学习与在企业的学习结合起来,学生在企业的学校实践活动还可以获得一定报酬,既解决了学生学习实践问题,也解决了企业技能型员工的来源问题,可以实现双赢。在中国建设技能型人才队伍过程中,需要很好地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更好地完善中国技能型人才培养使用体系。


第八,完善相关法律。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对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使用、校企合作等都有许多法律制度加以保障。中国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使用制度行之有年,但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欠缺。应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为建设工匠强国提供法律保障。

 

(课题组组长:周民良;课题组成员:满明俊、郭叶波、梁娜、褚永杰、陈凡;本文执笔:周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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