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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自查!这些“阴阳合同” 正悄悄侵害你的权益

 whd991 2018-06-05

近期,公众人物崔永元和范冰冰在互联网上成为热议焦点。从上月24日开始,崔永元在微博上曝光娱乐圈所谓“阴阳合同”潜规则,陆续晒出疑似范冰冰千万片酬合同细节,以及另一份没有“范冰冰”字样出现的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的合同。虽然在最新的采访中,崔永元已改口称“4天6000万合同”的涉事者并非范冰冰,也开始对个人恩怨被牵涉的女性个体道歉。

但“阴阳合同”一词却因崔永元的爆料引发持续关注。

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设立“阴阳合同”目的则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目前官方已正式介入调查。3日傍晚,“范冰冰工作室”所在的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表示,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发文表示,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个别明星是否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相信真相很快便会水落石出。

娱乐圈毕竟离普通人生活太过遥远,“阴阳合同”只是其特殊的潜规则——一些围观群众难免会这样想。

但工人君(ID:grrbwx)需要提醒的是,你身边或许也存在着这样一份“阴阳合同”,它正在不知不觉间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需警惕这两种“阴阳合同”

去年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劳动保障部门对辖区内60多家的企业劳动合同等进行了一次“健康体检”,调查显示,虽然九成以上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不少,有10多份是无效的“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就目前劳动争议中发生的阴阳合同看,一般有两种。

其一、“阳”合同约定的标准优于“阴”合同。签订此类劳动合同的,往往是急于找到工作的劳动者。企业与其签订的“阳”合同,往往是用来应对劳动部门监督检查,而实际是按标准远低于“阳”合同的“阴”合同履行。比如,“阳”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符合国家规定,但“阴”合同的工资标准低于本市的最低标准。这类合同往往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其二、“阴”合同约定的标准高于“阳”合同,签订此类劳动合同的,往往是“利益兼得”的劳动者。一些劳动者与企业合谋,以少缴社保、偷逃税赋为目的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阴阳劳动合同,从根本上来说,是对职工权益的一种侵害。因为当事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对簿公堂,由于有两份内容不同的劳动合同存在,这就增加了搞清事实的难度。当然,从法律效力来说,一般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无法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生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当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劳动者要慎之又慎。

劳动合同里暗藏诸多猫腻,快自查!

不法单位套路深,签订“阴阳合同”只是其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而劳动合同中暗藏的其他猫腻,比之“阴阳合同”,隐蔽性更强,对劳动者的伤害也更大。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用工约定双方权益保障的凭证。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这些猫腻!

1

口头合同

这类合同双方只有口头承诺,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更没有签字认可,如果发生纠纷,对方回会以此保护自己的利益并指责你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2

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等内容不事先填写,却让劳动者在姓名处签名的劳动合同。而伴随着空白合同的违法行为,必然是不把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因为空白劳动合同一旦交给劳动者,其事后填写的内容必将引发争议。不把空白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违法企业的目的,就是在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想怎么填就怎么填,怎么有利企业就怎么做。因此,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空白劳动合同,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把自己的合法权益交给了企业,任人宰割。

3

简单合同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缺少必要的细节。甚至部分条款不清不楚,比如自己的待遇,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和违约等行为的追究条款等等......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难免扯皮。

4

抵押合同

是指少数用人单位会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如身份证等)、财物作为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5

“生死”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采矿等高危行业。

6

“暗箱”合同

这类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边倒。有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如王某和一建筑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后,仅仅工作了一个月,就被解除劳动合同。王某诉至法院,建筑公司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公司对职工有绝对的解除权”条款提出异议。原来,王某不识字,根本不知道合同内容就按了手印。

7

卖身合同

具体表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一旦签订合同,劳动者就如同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在工作中,加班加点,被强迫劳动,有的单位连吃饭、穿衣、上厕所都规定了严格的时间,甚至要求几年内求职者不能跳槽至同行业内工作。

8

霸王合同

霸王合同,是指普遍侵犯合同制定者相对方权益,减轻或免除制定者方责任或义务的合同。

这种合同只从单位角度出发,求职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

9

外文合同

若用人单位表示自己只能签订外文合同,这时候一定要警惕。如因日后劳动纠纷双方要打官司,外文合同仍需翻译成中文。当劳动者本人并不擅长外文时,高昂的专业翻译费用往往会让人头痛。

签外文合同时,最好提出再签订一份中文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避免因语言之间的翻译不同而产生不一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当然,劳动者也可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中文版本的劳动合同,否则可以拒绝签订。

责任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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