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办法》第18条规定:“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支付结算办法》第19条规定“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对单位、个人在银行开立上述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不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2条和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9条和第3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1条)、<<中部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条、第117条、第158条、第198条和第225条)、仲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第27条和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21条)等法律及有关法规规定,有权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客户存款的执法机关如下: (1)县级和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但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权力仅限于以下案件:查询、冻结、扣划当事人存款涉及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负有赔偿责任的案件;人民法院通知暂停支付的票据案件,即未背书转让的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持有人因该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由持票人向法院申请后,法院受理并用“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和通知票据付款人暂停支付的案件。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依法背书转让的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冻结票据款项,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县级和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存款。主要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和免诉案件,但不具有扣划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存款的权力。 (3)县级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及军队保卫部门),有权查询、冻结涉案存款人的存款。主要是涉及盗窃。诈骗、抢劫,及黄、赌、毒等刑事案件,但不具有扣划犯罪嫌疑人的银行存款的权力。 (4)县级和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有权查询、冻结、扣划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涉案存款。 (5)县级和县级以上海关,有权查询、冻结、扣划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的涉案存款。 (6)县级和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有权查询案件涉嫌单位或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但不具有冻结、扣划涉案存款的权力。 (7)县级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查询涉及投机倒把违反法纪或经济合同仲裁案件有关当事人的银行存款,但不具有冻结、扣划涉案存款的权力。 (8)县级和县级以上审计机关,有权查询审计对象的银行存款,但不具有冻结、扣划涉案存款的权力。 由上可见: (1)有权依法扣划客户存款的执法机关,只有县级和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海关和税务机关三家。 (2)有权依法冻结银行存款的单位只有县级和县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海关、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及军队保卫部门七家。 (3)有权依法查询单位及个人的银行存款的执法机关,除了上述七家有冻结存款权的执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同时具有查询存款的权力外,还有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纪检监察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审计机关也有查询涉案存款的权力。此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执法机关也可查询其涉案的存款
附法律法规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 (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 (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国务院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 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中部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第一百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对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第二百二十五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三十七条 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办结海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检查的经营者说明该商品的来源和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二十一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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