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九十年代以来, 由于经济的日益全球化, 公司的治理结构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形成了一个公司治理运动的浪潮. 当今众多公司纷纷上市,但非上市公司也在我国占重要地位.因此如何完善非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成为一个和法律制度,企业制度等密切相关的问题. 首先应该明确非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区别.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当然就是非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一组规范公司相关各方的责,权,利的制度安排,是现代企业中最重要的制度架构.它包括公司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整套关系.通过这个架构, 公司的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得以确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产生是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联系在一起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 代理关系.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系到公司投资者、决策者、经营者、监督的基本权利义务,凡是法律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部分之间不仅要协调配合,而且还要有效地实现制衡,包括不同层级机构之间的制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制衡. 我国自1993年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一批企业建立了较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有不少企业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机关职能不健全,权力不能有效制衡,并未真正建立起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内部人控制问题”
2 公司董事会的问题 董事会的产生没有规范的程序,过于随意.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使董事未能代表股东利益,董事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公司的分权制衡机制未能有效的发挥作用,缺乏民主科学的决策制度,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降低. 3 经理层的问题 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缺乏对经理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比如有的国有控股的非上市公司仍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模式来管理现代公司的经理层人员.这种做法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本不能相容,它打破了经理层人员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破坏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间层层产生、层层制衡负责的机制. 4 监事会的问题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对董事会和高级经理层进行监督约束的机构. 由于监事获取信息的不充分性,监事会的人员素质较低,不熟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使公司监事会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对于以上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非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一、进一步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 二、健全董事会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经理层的运作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选拔聘任机制 四、 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有效发挥监事会作用 总之,完善非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根本就是完善民主,法制建设,以使公司各机构之间能有效得约束制衡,使公司能健康得发展、前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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