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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面临的难题-从财务角度解读阴阳合同

 卷美书香 2018-06-07

最近的阴阳合同热热闹闹,本质就是逃税,逃税和避税是有本质区别的,逃税的本质就是违法的。也就是大家常说的洗钱的一种。
有人说如果是经纪公司签的合同,逃的是增值税,其实不仅仅是增值税,这部分收入带来了利润,有利润就有所得税。表面上看好像都是经纪公司干的好事,跟演员无关。但其实经纪公司就是一个壳子,而本质的问题是最后的钱到了谁手里?显而易见的是到了演员那里,那么就必有个人所得的个税的问题。
那从财务上该如何处理阴阳合同呢?如何增加查税的难度以达到逃税的目的呢?我列出了一下几种: 

乙方阳合同就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收入,该交的税也交了。


但是乙方阴合同就复杂得多:


方法一:最简单的,胸大无脑型的
把钱汇到同一家公司,但由于没有交税,不可能做收入处理,那就只能做相关借款处理。那么账目上就有明显的巨额现金流入,并且现金与收入是完全不匹配的,税务局是一查一个准。



方法二:千丝万缕型 进化了
成立一家专门收阴面合同钱的公司,明面上与乙方阳的公司没有任何股权关系的公司,但本质上是关联公司,这家公司可以在国内的任何地方,与乙方阳公司的注册地不在同一个区域,可能法人代表都不是同一个名字,这个给查税带来极大的困难,并且这些公司可能几年以后就倒闭关门了,再成立新公司,将之前洗钱的痕迹消除。如果是这种情况,光靠无锡一家的税务局查,根本是不可能完成的。税务局只能看到阳面公司,那都是规规矩矩,干干净净的。
有时,一个演员名下有多达十几家的公司,说明这个演员还没有进化完全,还喜欢用自己的名字来注册公司,这些公司的作用到底是什么作用呢?这是不言自明的。


 


 

方法三:金蝉脱壳型 就像乌贼一样
大家都吃过乌贼吧,吃的时候表面上是雪白无暇的,没有想到的是吐的是漆黑黑的东东。
在海外成立免税公司,注册地每几年流行一个,从百慕大到巴拿马等,这些都是逃税的天堂。然后在香港开设离岸账户。把钱直接打到海外,从现金流上都无影无踪了。这样一个地方税务局要查税,难度大,成本高,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方法四:无影无踪型 数字化货币

进化到最后的用数字货币来完成交易,整个过程不涉及到现金流,根本没账,你查什么?

我能想到的就是这几种方法了,大家有其他的方法可以留言告诉玫瑰,如果是后面的几种方法,地方税务局查税的结果已经是显而易见的了。所以能拿到当初合同的原版,才是正道,但是叫阴阳合同,就说明是两份合同,那只能靠内部人员举报,这种可能性又有多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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