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不符合固资确认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 ❤汽车/飞机,按其预计行驶/飞行里程估计使用寿命; ❤对于已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固资,先按估值等资料确定成本,计提折旧,办理竣工结算后,再按实际调整暂估,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 固资的初始计量: ⑴ 外购 需要安装→购买价款+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相关税费 不需要安装→在前者成本基础上+安装调试成本(在“在建工程”科目归集,交付时转入固资) ❤员工培训费不计入成本,应计“管费” ❤做题时,题目给出的运输费(营改增后为11%)金额,记得要算运输费的进项税额(价税分离,),不考虑相关税费的除外; ☆具有融资性质的合同(一般分期付款>1年),这时固资的成本应以各期付款额的现值之和确定。 ① 实际支付价款之和与现值之间的差额,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固资成本,其余部分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即过了信用期间,就计入当期损益?) 借: 固资/在建工程(即现值,即应付本金) 未确认融资费用(是长期应付款的备抵科目)(即应付利息,然后应每期摊销) 贷:长期应付款(即应付本金+应付利息) ② 购买价款闲置=每期应付价款X(P/A,利率,期数)→查年金现值表得知 ③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应付本金(余额)/摊余成本X实率 ❤在设备安装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额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固资成本;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分摊额不再符合资本化条件,应计入当期损益(即“财费”) ⑵ 自行建造=工程物资成本+人工+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应分摊的间接费 ⑴ 自营建造=料+工+直接机械施工费 ❤工程完工后,剩余工程物资转为企业存货的,按实际成本/计划成本进行结转。 ❤建设期间工程物资盘亏、报废、毁损-残料/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成本 建设期间工程物资盘盈/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 完工后的盘盈/盘亏等,计入当期损益 ☆高危行业: ①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 借:生产成本/当期损益 贷:专项储备(所有者权益科目) ②支付安全生产检查费(费用化支出应冲减专项储备) 借: 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贷:银存 ③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资的,应通过在建工程归集,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资,同时,按固资的成本冲减专项准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积折旧(即专项剩多少,就提多少?) ⑵ 出包建造=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其他分摊计入的待摊支出 ❤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如人工、料、机械使用费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 对于发包企业,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是工程成本的重要内容。 ❤待摊支出:是在建设期间发生的,包括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的净损失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将需要安装设备运抵现场安装时,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XX设备” 贷:“工程物资-XX设备” 企业为建造固资发生的待摊支出,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贷:“银存”/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借款..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首先计算分配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在建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 在建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在建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在建工程的安装工程支出+在建工程的在安装设备支出)X待摊支出分配率 其次,计算已完工固资成本=建筑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设备成本+为安装设备发生的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明细科目: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待摊支出 [3]其他方式取得的固资成本: ⑴ 接受投资者投入: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如果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⑵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 ⑶ 盘盈固资: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再转到“留存收益” ❤存在弃置费用的固资: 对于特殊行业的固资,确定其初始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确定的支出。如核电站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义务。 ① 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按现值计算应计入固资成本的金额和相应的预计负债。在固资的使用寿命内按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工商企业的固资发生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在发生时作为固资处置费用处理)-“预计负债-弃置费用” 第二节. 固资的后续计量 ⑴ ❤应计折旧额=固资原价-预计净残值-(已提固资累计减值准备) ❤1.对于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资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提前报废的固资不再提折旧。 2.固资终止确认时/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熟低进行计量。当固资转入在建工程,停止计提折旧。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资,应按估价确定成本计提折旧,待决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固资折旧方法: ①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寿命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资原价X月折旧率 ②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资原价X(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固资当月工作量X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年数总和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资原价-预计净残值)X月折旧率 ❤未使用的固资,计提的折旧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资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有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固资后续支出可能涉及到替换原固资的某组成部分,符合资本化条件计入固资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对于固资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成本,不符合的计入当期损益。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但对固资的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如果处置组是一个资产组并按规定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该资产组是这种资产组中的一项经营,则该处置组应包括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 ❤企业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持有待售的固资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 ❤某项资产后来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资的确认条件,应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⑴ 资产/处置组被划为持有待售前的账面价值-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⑵ 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这里所指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及企业会计准则22号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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