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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32、33条

 立和堂 2018-06-12
(2018-02-13 08:34:11)

32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

33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伤寒论》这本书写的真的很刁钻,前面这几十条我已经注解修改了不下六次,但真的不敢说已经讲清楚。古人用寥寥几语就概括出了事实本质,而我用几千字都未必能道出那个确切的真相,所以一开始我就不打算解读《伤寒论》,因为这个过程有些不是滋味。

 就好比这两条,我认为以前我读懂了,读到了别人不可能理解的那一步,但昨天再解释一次,原来我以前的认识又错了。32条言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如果说太阳与阳明合病一定要出现“自下利”,那么为什么会出现33条“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这种“不下利”的局面呢?难道这个“必”的提法是胡扯的,难道古人写错了?

我不知以前有没有人对这个“必”做过解释,又是如何解释的,我只是提供我的现在认识,如果有雷同的希望提供出处,那么我也见见高人。

太阳与阳明合病是一定、必定、确定要出现“自下利”的,32条中这个“必”字应用的非常准确到位。33条之所以出现“不下利,但呕者”的情况,是因为我们不知道32条与33条的关系造成的。32条是“太阳与阳明合病”这个事件发生的结果,33条是“太阳与阳明合病”这个事件发生的中间过程,也就是说33条只是32条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中间阶段,还没有完整走完“太阳与阳明合病”这个过程。如果知道了这两之间的关系,再回头读读33条中的这个“但”字,是不是很有味道

33条的正确解读是:太阳与阳明合病,如果没到了下利程度,只是出现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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