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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问答:劳动合同变更常见问题答疑

 morecare 2018-06-13

【壹加叁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知识库第755期】


劳动合同变更常见问题答疑


问: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工资水平的效力如何?

答:工资水平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不能单方面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降低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劳动者请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的效力如何?

答:劳动合同时具有人身属性的合同,劳动关系建立的基础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能力的信赖,劳动者有亲自履行的义务,不允许请人代为履行。

问:民主测评结果的效力如何?

答:用人单位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单方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约定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劳动合同中对此约定明确,民主测评标准设计科学合理,且经过公示,实践中亦是按照公示的方案严格实施,在此情况下应认定该约定有效,反之,则无效。


问:用人单位单方面进行工作岗位的调动(调职)的合法性如何认定

  答:用人单位调职命令权利是否滥用的判断标准概括为三点:第一、必要性,即确为生产经营所必要;第二、合理性,即调整后岗位为劳动者能力上所能胜任,工资待遇等劳动条件方面无不利变更;第三、正当性,即岗位调动的目的是正当的,调动的结果也是社会一般观念所能接受的。

整理人:曹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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