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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031:部队用地上房屋如何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随缘4690 2018-06-13


案例031

基本情况 

胡某以其名下一套坐落在部队用地的房屋作为抵押向某信用社贷款200万元,抵押期限为:2014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13日。胡某到期未能偿还贷款,双方协商继续以该房产作为抵押,延长还款期限。2017年7月,双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延长抵押期限三年的登记申请。经登记机构审查,该房产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已由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和房屋他项权利登记。但因该房产占用土地属于部队用地,没有移交地方,无法进行房、地数据整合,不能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

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问题,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即“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无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市、县政府要确定不动产登记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县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补办相关手续,补办手续结果不影响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可以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所欠事项,待相关手续、税费补齐后,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采取了如下处理方式:

(一)因该宗地仅有宗地图形和楼盘表,缺乏宗地面积和分摊面积等土地信息,办理登记时只将房、地进行关联,生成不动产单元代码,不体现土地数据,不换发不动产权证书,仍根据原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信息办理抵押期限变更登记。同时,告知抵押权人该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为部队用地。

(二)在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明附记栏中注记原房屋他项权证号,以及该房产所占用土地为部队用地,且未移交地方,该抵押风险抵押权人已知悉。

目前,该宗地上的不动产除房产抵押展期类业务可以办理外,其他登记待土地性质明确后再予以办理。

经验总结

齐齐哈尔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基本思路,就是坚持“尊重历史、着眼现实、方便群众、为民解忧”的原则。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购房群众长期无法办证,在解决此类项目登记问题时,应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购房人利益、解决老百姓实际困难放在首位。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整理核实项目情况,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调取相关资料,补录项目信息,积极研究解决办理登记存在的问题,妥善解决了购房群众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提供单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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