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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你不给赔偿金?手把手教你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你到哪里去了呢 2018-06-13



宪法规定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既然是劳动者就面临着妥善处理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各类纠纷问题,劳动者权利受到损害自然要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介入,劳动仲裁委员会就是这样一个“特殊”的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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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居中审理与裁判。

工作人员

劳动合同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

需要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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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

工作人员

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最低工资?试用期、学徒期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职工怎么办?

解答:最低工资,是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用人单位无论何时支付职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都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补足低于部分。

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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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情况,劳动者该向哪个部门求助?

如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况,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监察部门属于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处理违反劳动法的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劳动仲裁部门属于准司法部门,主要处理有争议的相关劳动案件,案件实行一裁两审制。

工作人员

劳动仲裁主要处理什么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了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庭

如果需要劳动仲裁该怎么办?

1.准备资料:劳动仲裁申请书三份,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

2.办理地点:党政大楼12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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