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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怀疑婚生子非亲生,妻子拒绝提供相关证据,咋办?

 芬芳家园阿芳 2018-06-14

夫妻长期两地分居,

后因感情纠纷诉请法院离婚。

丈夫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生子女存疑,

那么,

法院在何种情形下

可受理当事人的亲子鉴定申请?


在一方不同意亲子鉴定的情况下,

法院又如何作出推定?


近日,

连城县法院审理了

这样一起婚姻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01

2014年12月,张某与罗某在QQ群里聊天认识不久后便登记结婚,因双方均系再婚,未按民间风俗举办婚礼,而后生育一女小芳(化名)。婚后,罗某在龙岩上班,张某在福州上班,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短,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及小芳是否张某亲生问题发生矛盾,罗某于2017年7月诉至连城法院请求离婚。


02

诉讼过程中,张某认为在小芳的出生医学证明中父亲一栏为空白,并根据小芳的出生时间和怀孕周期推断,罗某可能的怀孕时间,张某一直在福州上班,不可能与其同房,张某与小芳不可能存在亲子关系。为证明其主张,张某向法院申请对其与小芳亲子关系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对张某的鉴定申请予以采纳,并向罗某释明不配合鉴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但罗某向法院明确提出不同意配合张某进行亲子鉴定,同时拒绝提供在其可能怀孕期间与张某同房的证据。



法院审理

经审理,连城法院认为,罗某与张某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判决罗某与张某离婚。关于小芳与张某是否存在亲子关系及小芳的抚养问题,张某已提供了在罗某可能怀孕期间张某没有与其同房的必要证据,并申请亲子鉴定;罗某未向法院提供相反证据,又拒绝配合张某进行亲子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推定张某与小芳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由于小芳与张某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张某没有抚养小芳的义务,小芳应由罗某抚养,抚养费由罗某自行承担。


法官说法

(连城法院  罗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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