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向来都是以维护别人的合法权益为己任。 当事人蒙冤时首先想到的是律师, 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时想到的是律师, 当事人需要法律保护时想到的也是律师。 律师仰仗着熟知法律知识, 冲锋在前, 使他们不为权势所迫,也不为暴力所害,不为纠纷所扰。 但有些人,不从自身找原因, 不从法律上找依据, 却把矛头对准了律师。 今天,在微信圈看到这样一组截图,转发一下。 《律师法》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其中规定,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 如果认为律师执业违规违法,有管理律师的投诉机关;如果认为律师胡搅蛮缠,可以在法律上驳他个体无完肤。 那些采取威胁报复律师的,也不想一想,当自己的权益受害的时候,谁来维护你的权益?那天你因为伤害律师进了看守所,谁来替你辩护? 法治社会,离不开执法机关的秩序维护,司法机关的纠纷裁决,也离不开律师的据理力争,更离不开对律师权益的依法保护。 只有维护律师的执业权益,律师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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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刘政人性本恶 > 《法官与律师、法律人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