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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告诉你,买保险真的不用纠结保险公司大小!

 昵称11935121 2018-06-18

很多朋友在购买保险的时候,经常会纠结保险公司的大小,总觉得一些保险公司没听过,不放心。

笔者也经常会被问道:

没听说的保险公司是不是小公司?

万一小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小公司不赔怎么办?

这种心态笔者也非常能够理解,毕竟我们总是愿意相信自己经常见到、听到和接触到的,那么今天笔者用国家相关法律来告诉你,能开得起保险公司的都不是“小公司”,在国内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都是安全的,选择产品比选择公司更重要。

法律告诉你,买保险真的不用纠结保险公司大小!

一、 保险公司不是谁想开就能开的!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金最低2亿元,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笔者分析:关于注册资本金,可对比银行的注册资本金规定,一般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金要求1亿元,农村商业银行注册资本金5000万,可见保险公司的设立比银行设立的标准还要高。

二、 放心,理赔的钱都准备好了!

《保险法》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应当遵循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保险责任准备金指的是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笔者解读:保险公司每卖出一份保单,收入一份保费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取相关的责任准备金用于理赔,所以真的不用怕保险公司无缘无故不赔钱,不存在的,每一次理赔都是保险公司最好的宣传。

三、想开展业务,先接受偿付能力监管

《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数额的,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控。

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

(二)限制业务范围;

(三)限制向股东分红;

(四)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五)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六)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七)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 保险业务;

(八)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九)限制商业性广告;

(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笔者解读:

什么是偿付能力,通俗讲,保险公司每卖出一份保单,意味着未来都有一份保险金的支付,为了应对这些支付,保险公司必须准备充足的资产来应对,理论上,保险公司准备的资产越多,其偿付能力就越强,客户的保单就越安全。

四、 有问题?整改!偿付危机?国家接管!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九、一百四十、一百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未按照本法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或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再保险或者严重违反本法关于资金运用的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可以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后,保险公司逾期未改正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选派保险专业人员和制定相关人员组成整顿组,对公司进行整顿。

整顿组有权监督被整顿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被整顿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应当在整顿组的监督下行使职权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进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笔者解读:国家接管,绝对不是说着玩的,迄今为止,有三家保险公司曾被接管,新华、中华联合及最近被接管的安邦保险。担心保险公司倒闭?国家比你更担心!

五、人寿保险公司想解散?没门!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九十二条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笔者解读:人寿保险比财产保险更安全,毕竟是几十年的生死合同,也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

六、中国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法》第一百条等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中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助

《保险保障基金使用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

(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

前款所称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是指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与其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注意是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不受影响)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笔者解读:

什么是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相当于国家强制所有的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万一保险公司真的倒闭,用保险保障基金来赔偿投保人的损失,不管是财产险还是人身险。

法律告诉你,买保险真的不用纠结保险公司大小!

所以,不论大保险公司还是小保险公司,听过的、没听过的,都会有一系列的监管政策和相关的法律约束,只要是合法的保单,都是安全的,理赔的唯一标准是保险合同,只要是符合保险合同,没有哪一家保险公司敢不赔,保监会的监管不是吃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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