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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工地搭建的临时建筑需要分期抵扣还是一次性抵扣?

 刘刘4615 2018-06-19
税问  1周前

疑  问

  我是建筑公司,工地搭建的临时建筑,取得专票100万,进项税16万元,能否一次性抵扣?拆除的时候需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回  复

①可以一次性抵扣;

②拆除的时候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

政  策

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所以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发生的支出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一次抵扣进项税。

②《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施工结束后拆除了的建筑工地的临时建筑,不属于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被拆除情形,不需要作进项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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