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第二条 指南 1、合并报表定义与原合并报表准则无实质性差异。 2、新准则对于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定义与原合并报表准则相比,扩大了适用范围,即不仅仅是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均可作为子公司。 在少数情况下,非企业的特殊主体也可能成为母公司。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财务报表实务操作指南》第8页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二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与个别财务报表相比,合并财务报表具有下列特点: 1、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对象是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者是母公司,但所对应的会计主体是由母公司及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所构成的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简称为“合并集团”)。 3、合并财务报表是站在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的立场上,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考虑了特殊交易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编制的,旨在反映合并财务报表主体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第649-65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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