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铁石心肠! 二年级学生因晚睡遭老师体罚一宿

 1235gsv36hjbwk 2018-06-22

“妈妈,老师不让我睡觉。”5月31日晚,马上就要迎来“六一”儿童节。但是,五名新郑市富基明亮外语学校的二年级学生却是在体罚中迎来了属于自己的节日。

作为一名成年人一夜未眠都会精神萎靡,更何况是5名仅8岁左右的学生。

当晚十点,五名二年级三班的学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按时就寝,被学校生活老师发现,随即,将五名学生叫出寝室,在寝室门口被罚扎马步到天亮,五名8岁左右的孩童因体力不支、过度疲惫卧倒在地昏昏欲睡。第二天,生活老师不仅没让五名学生上床入睡,又让五名已经疲惫不堪的学生罚站到晚上十点。

  

其中一名学生,名叫赵宸瑶,今年8岁,回到家中见到父母之后泣不成声,父母多次询问,8岁的女儿才缓缓透露,她说:“妈妈,老师不让我睡觉。”8岁的她并没有过多的言语,只是一味的哭泣,赵的父亲向记者倾诉:“孩子回家几天晚上都发癔症,还一直发烧。”

据赵的父母透露,体罚前向生活老师塞了二百元(体罚后又退给了家长),为让赵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发生此时后赵父母十分气愤,立即赶到学校向生活老师、班主任及校领导质问,赵父母所说的话生活老师全部承认(有视频资料为证)。

  

此外本网工作人员了解到,班主任老师曾向班内同学说,大家都不要跟赵宸瑶玩,离她远点。

“老师教育孩子,用什么方法我都可以接受,但是身心健康是最终要的,作为老师和家长都不能说话重伤孩子,不能去刺激孩子,他们都需要一个健康的心理。”赵的母亲在视频中说。

近代以来,无论社会如何变化,“禁止体罚”的观念在中国还是越来越深入人心,传统教育中的体罚,其实是一种“鞭笞教育”,禁止这种体罚,是完全应该的。作为人民教师,对于学生的教育应当是充满耐心、循循善诱,绝非采用过激行为对学生恶语相向甚至过度惩罚,现在正是招生旺季,本网工作人员为广大家长呼吁要慎重择校为宜。

那么,对于教书育人的老师们来说,他们是否有权利体罚学生呢?

首先,老师是没有资格体罚学生的。老师体罚学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

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肯定是违法的,情节严重,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事后,赵的父母希望校方负起责任,不能逃避责任,默不作声。(冯新海)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