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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课:四境色 、形状概念、组合概念

 visuddhi 2018-06-23

四境色 、形状概念、组合概念

主讲:JK


世尊、远离尘垢、断尽无明烦恼的阿罗汉, 自证成正等正觉,我礼敬佛陀、世尊。

法, 世尊已善妙及详尽解说,我礼敬法。

世尊之追随者, 良好修行于道的僧伽,我礼敬僧伽。(念诵三遍)


我们先复习一下上节课的内容。


1 净色和非净色的区别是什么?

净色和非净色的区别在于:前者对于五种色法的刺激敏感、有反应,非净色对于五种色法的刺激不敏感,没有反应。

2 眼净色在身体的哪个部位?

眼睛的视网膜。

3 眼净色的特性是什么?

能够接受颜色的撞击,对颜色的撞击有反应,就是眼净色的特性。

除了眼净色,其它净色对于颜色的撞击有没有反应?

没有。

所以,这是眼净色的根本特征,区别于其它净色的地方。

4 眼净色的作用和现起是什么?

作用:牵引眼识到颜色所缘。 

现起:作为眼识的所依处。

对,眼净色的作用就是:把眼识引导到它的认识对象——颜色那里去,这就是指眼净色作为眼根的作用,如果没有眼净色对颜色发生反应,眼识能够认识颜色吗?

不能。

5 六个识有六个依处,六个识的依处就是它们各自的根吗?

前五识是,意识不是。

6 拥有眼净色的那个色聚叫什么名字?里面都有哪些究竟色?

有眼净色的色聚叫做眼十法聚,就是八不离色、命根色、眼净色,这十个究竟色。

7 耳净色的特性是什么?

对声音的撞击有反应,就是耳净色的特性,因为其它净色对声音的撞击没有反应。

8 耳净色的作用和现起是什么?

作用:牵引耳识到声音所缘。

现起:作为耳识的所依处。

9 耳净色在身体的哪个部位?

耳洞内。

10 身净色在身体的哪个部位?

身净色遍布于全身有神经、有知觉的地方。

11 身净色接受哪些究竟色的撞击?

四大种,也就是触处色。

12 舌头上有两种净色,哪两种?

舌净色、身净色。

关于五净色我们就复习到这里,接下来,我们学习四境色。

 

二、四境色

既然这四种究竟色被叫做“境色”,这里的“境”是啥意思呢?

认识对象,所缘。

那么,它们是谁的认识对象呢?

前五识。它们主要是前五识的认识对象,所以被称为境色。

境色应该有五个,为啥这里只有四个呢?

因为,四大种已经单独在十八个究竟色里列出了,所以,境色这里,就排除了身识的所缘境色,只有四个境色了。

我们看讲义:

“境”是对象、所缘的意思,也就是指心识所认识的对象、目标。由于这四种境色可以被前五识所认知,所以称为境色。

 

好,我们看第一种净色:

1 颜色。(红、黄、蓝、白等颜色)

颜色,就是我们看到的红黄蓝等颜色,主要的颜色就是这四种:红黄蓝白。

那么,颜色的特性是什么呢?

撞击眼净色,就是说,能够撞击眼净色,令眼净色对它发生反应的那种究竟色,就是颜色。这是颜色的特性。

那么,请问大家:声音能否撞击眼净色,让眼净色对它发生反应呢?

不能。

所以,四种境色包括四大种,只有颜色能够撞击眼净色,并且令眼净色对它发生反应,这是“颜色”这种净色区别于其它境色的地方,是它的根本特征。

那么,命根色能不能撞击眼净色、令眼净色反应呢?

不能。

十八种究竟色里,四境色和四大种里,只有颜色能够撞击眼净色令其反应,所以,“撞击眼净色”就是颜色这种究竟色的特性。

看讲义:

特性:撞击眼净色。作用:作为眼识的对境。近因:同一粒色聚中的四大种。

颜色的特性,讲过了,颜色的作用,就是作为眼识的认识对象,那么,颜色这种究竟色生起的近因是什么呢?

提个问题:颜色、声音等这四种境色,它们是能造色还是所造色?

所造色。

除了四大种,十八种究竟色里其它色法都是所造色,也就是说,都是依靠四大种而产生的,所以,剩下的十四种究竟色生起的近因,都可以说是四大种这个能造色,四大种是能制造,十四种究竟色是被四大种制造出来的,字面上就可以这样理解,这样,能造色和所造色,应该大体上也就理解了,对吧?

你们看:每个四大种的近因是其它三个大种,而十四种究竟色的近因是四大种,十八种究竟色的近因就都清楚了吧?

十四种究竟色的近因,大体上就可以说是四大种,但还有其它的近因,我们就不讲了。

 

我们看第二种境色:声音

2 声音。

特性:撞击耳净色。作用:作为耳识的对境。近因:四大种。

除了声音之外,其它的究竟色能够撞击耳净色并令其反应吗?

不能。

所以,撞击耳净色(令起发生反应),就是声音的特性,这是它区别于其它任何事物的特征,声音是耳识的认识对象,近因也是四大种。

 

我们看另外两种境色:

3 香也叫做气味。(香、臭、腥膻、烧焦等气味)

特性:撞击鼻净色。作用:作为鼻识的对境。近因:四大种。

4 味。(即酸、甜、苦、辣、甜、咸等味道)

特性:撞击舌净色。作用:作为舌识的对境。近因:四大种。

都是一个道理,不用讲了吧?

 

什么是究竟法(真实法)呢?

它们是真实的、究竟的存在,不是由我们的观念制造出来的虚妄之物。也就是说,我们不必凭借概念,就可以直接认知到它们。而概念法,其实根本就不存在,完全是我们的观念制造出来的东西。所以,我们认识概念法,必须是依靠概念才能认识它们,离开概念,它们就啥都没有了。

举个例子:

比如,我桌子上有个红色的正方形的盒子,那么在这里,“红色”是究竟法,“正方形”和“盒子”都是概念法。说“盒子”是概念法,你们可能能够理解,但是为啥说“正方形”也是不存在的东西呢?这可能是大家不理解的地方,这个等下会讲到。

请问:什么是事物的“特性(自相)”呢?

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征。

这是你们之前对于特性或自相的理解,今天,要进一步理解这个概念。

不必借助任何概念,能够被我们直接认识到的,就是某个法的“特性”或“自相”。那么实际上也就是等于说,有自相的法,就是究竟法。而概念法,其实是没有自相的,因为它实质上就是一个符号而已。我们直观的认知中,找不到概念法的特性。

比如,我面前的这个“盒子”,如果没有智慧,在无明的状态下,似乎,这个盒子是可以被我的眼识直接认知的,似乎不用凭借概念也可以直接认知这个“盒子”,对不对?

是的。

但是,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觉,我此时此刻,能够不凭借概念而直接认知到的东西,只有“红色”那个现象而已,而“盒子”,是我直观认知到了“红色”这种究竟法之后,在意识中对它进行概念化,然后产生了“形状”、“它是谁”等等的分析、归纳,然后有了“盒子”的概念认知。这个过程非常迅速。由于我们无明,我们不了解这个认知过程的细节。

我们在心识的直觉观察当中,可以观察到红色,它和其它的颜色不同,和声音等等也不同,我们可以不知道它叫什么,也可以不必对它进行任何的概念归纳分析,就能认识它,这个就是“红色的自相”。这样讲,可能听不太懂,没关系,以后还会讲,这里先有个印象。

总之:

1.究竟法是真实的存在,不是观念的产物,它是可以不必凭借概念就能直接认知的东西。

2.只有究竟法才有自相,自相就是能够被我们直观认知的那个东西。

3.概念法是观念的产物,它没有自相,是不能被直观的观察到的。

这三点可以记忆一下,有自相的法=究竟法。

 

我到底是要讲啥呢?之前,我们对概念法的种类,略举了一下,没有详细讲解,今天要重点的讲解其中重要的几种:

补充讲解:形状概念、组合概念、时间概念、方位概念、各自概念、相的概念

 

1. 形状概念

正如刚才所说的,似乎,那个红色的“正方形”,我们是可以直观的观察到的,对不对?那么,这里为啥说“正方形”只是一种概念,不是真实存在呢?为啥说所有的“形状”都只是一种概念法,不是究竟法呢?

现在我们就举例说明一下这个问题:

假设,我这里有十六个灯泡,按照4乘以4的队形排列起来,就是一个正方形的灯泡队列,能想象到吧?夜晚里,这十六个灯泡,如果同时亮了,我们会看到一个正方形,对吧?如果十六个灯泡是同时亮的,我们可以说有个正方形存在着。但是,如果十六个灯泡不是同时亮的,而是次第亮的,第一队亮了后就灭,第二队再亮然后再灭,或者干脆是杂乱无章的亮了又灭的,那么请问:这个夜晚里,我们能看到一个正方形吗?

看不到。

也就是说,正方形根本不存在。好了,那么,假设这些灯泡依然是杂乱无章的亮了又灭的,不是同时亮的,但是这样杂乱无章的亮灭的速度极快,快到几千分之一秒。我们知道,我们的视觉能分辨的速度,大概是24分之一秒左右,这个听说过没有?电影和电视的一个画面,大概就是一秒24个左右 ,针对的就是我们视觉的反应速度。也就是说,24分之一秒里,如果次第产生两个不同的画面,我们的视觉是觉察不到的,我们看到的是两个画面同时存在。

也就是说,假如,两个灯泡在黑夜里,一个先亮了,然后马上灭了,另一个又亮了,然后马上灭了,如果两个灯泡次第亮灭的速度小于24分之一秒,我们的视觉看到的是两个灯泡同时亮了一下,明白吗?我们看不到那个次第的亮灭。那么,假设,这十六个灯泡是次第的或者杂乱无章的亮灭,但是非常快,24分之一秒里,所有灯泡杂乱无章的、不同时的都亮了一下马上灭了,我们的视觉看到的是什么呢?

我们会看到十六个灯泡同时亮了一下,在黑夜里,我们会看到一个由十六个同时亮的灯泡构成的正方形,但实际上有没有这个“正方形”呢?

对,正方形只是我们的错觉,它根本不存在。

同样的道理,我面前的这个红色盒子,正方形的红色盒子,是由很多微小的究竟色——红色构成的,一个究竟色生灭的时间是多少呢?

很快,可能是万分之一秒,十万分之一秒,一个色法的生灭,总之非常快,那么,请问:假如,我面前的这无数个很小的红色,它们并不是同时生起的,而是杂乱无章的生起的,那么,此时还有没有一个“正方形的形状”呢?就是说,这部分红色生起的时候,那部分红色没有生起,那部分生起后,这部分有没生起,所以实际上,有没有一个“红色构成的正方形”呢?

没有。

但是,这所有的红色,都在24分之一秒里,至少生起过一次,这样的话,我们的视觉中,会看到什么形状?

正方形。

所以,请问大家,“正方形”是不是真实存在的东西?

不是。

所以,“形状”只是一个概念,是我们的心识的错觉而已。

正方形,瓜子脸,漂亮的房屋造型,男人的体型,女人的体型,都是不存在的东西。胖女人想减肥,她就是在执着一个不存在的东西:形状。所以,形状只是一种概念,不是究竟法,叫做“形状概念”。

如果有的佛教行者,定力够深,观智够深,他用这样的定和慧观察范冰冰的脸时,是看不到那张脸的形状的,他看到的就是一堆颜色快速的生灭而已,根本没有一个稳定的形状可言。

好好想刚举的灯泡的例子,包括电影、电视,都可以理解到“形状”是不存在的东西。

 

2. 组合概念

凡是组合之物,都只是一个概念,不是真实的存在。

比如房屋,比如马车。再比如,经常说的,军队、树林,都是一种概念而已,不是真实的存在。为什么呢?房屋是由墙壁、地基、房顶、门窗组合而成的,暂时可以说“墙壁、地基、房顶、门窗”这些事物是存在的,而“房屋”只是一个概念,自然界里没有“房屋”这个东西,能理解吧?那么,墙壁、门窗就是真实的存在吗?其实也不是,墙壁是由很多砖块组合而成的,也是概念,每个砖块暂时可以说是存在的。再分析砖块,也是概念,是由很多粒尘土构成。最后,这样分析下去,就到了色聚,色聚也是概念,只有究竟色是真实存在的,对吧?

所以,任何可以被分割的事物,任何由其它事物组合而成的事物,都只是概念而已,只有八种究竟色的存在。“色聚”其实是不存在的,是我们的观念而已。

任何由其它事物组合而成的事物都只是一种概念,不是真实存在之物,就叫做“组合概念”。

那么,“人”是概念法还是究竟法?

概念法。

人为啥是概念法?人是由名法和色法两种真实法组合而成的,对不?

所以,自然界里只有那些名法和色法,那个人是不存在的,人只是我们的观念而已。如果内观中,看到了色法的特性和名法的特性同时存在,此时了知“只有名法和色法,没有人”,这就获得了“名色分别智”。 

自我有三个定义,哪三个?

常、一、主宰。

那么,当我们了解“一切组合之物都只是概念”的时候,我们会破除三个定义中的哪个?

一。

“一”就是“整体不可分”的意思,“自我”是不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的,分成两个部分,就有了“两个我”,那就乱套了。既然“杰克”可以分为名法和色法两个部分,所以,“杰克”不是大家认为的那个“自我”,“杰克”和“自我”、“人”、“有情”,只是一种概念而已,这里能理解吧?

今天就讲到这里。

愿以此功德,永离诸愚人,随彼善知识,得证般涅槃。(念诵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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