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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营改增

 雨送黄昏xzj 2018-06-24

, 东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将于11月试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纳入试点范围。国税部门初步确认有1.4万户纳税人成为第一批试点。

东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将于11月试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将纳入试点范围。国税部门初步确认有1.4万户纳税人成为第一批试点。

“很担心税负会加重。”南城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负责人昨日坦言,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原来营业税按3%交税,试点后将适用11%的增值税率,税率增加了8%

这种忧虑并非空穴来风,中诚安泰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注册税务师许智认为,物流行业本身就存在进项抵扣少的特点,加上税率翻几倍,客观上会让一般纳税人税负受到影响。但他表示,按照试点方案的设计,规范经营的企业税负总体上将保持下降。

【状况】 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

东莞“营改增”试点行业明确为“1+6”,市国税局表示,分别为交通运输业中的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在内的部分现代服务业。

按广东试点方案要求,试点后,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试点将原有营业税率3%,调整为11%的增值税率,让快递、货代、路运等物流企业颇为烦恼,焦点集中在进项抵扣方面。

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相对而言,小规模纳税人原来营业税率为3%试点后统一为按3%税率缴税。“对这些纳税人而言,只要有一点点进项,就比过去的税负要低”。据市国税局有关科室测算,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试点后3%税率为价外税,同等条件下可减税2.91%

不过,物流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营业税率3%试点后调为增值税率11%。上述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负责人举例说,以营业额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计算,原应缴营业税为500×3%=15元。

试点后,增值税计税约为500/(1+11%)=450万元,营收减少了约50万元。按11%增值税税率计算,所缴纳增值税约为450×11%=49.5万元。“这种情况下税负加重了”。

事实上,媒体报道称,上海试点中税负增加的行业以物流行业为主。此外,有税务专业人士指出,物流行业的税负还面临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差别,来自非试点地区的进项抵扣发票是按7%计算,并非11%

【计划】

大企业酝酿“一拆N

“影响当然很大了。”国内某快递巨头东莞公司负责人表示,快递公司人力成本很高,但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另外,路桥费也不能抵扣。燃油费、车辆维修费是进项抵扣,但维修费不会太多,企业不可能每年购置新车、换车。“试点后税率增加到了11%,需要政府对这个行业予以重视”。

物流企业的压力,在中诚安泰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许智看来,也并非全部来自税率增加。许智认为,物流行业进项抵扣相比其他行业少是事实,但还和这个行业上游和自身不规范经营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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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智表示,正常来说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燃油费、仓储费等,已经占到物流行业正常成本的大部分,如果企业正规经营,这些抵扣将能减轻企业的负担。问题就在于上游企业为了合作方便和避税等原因,并不一定会开具抵扣发票。“企业规范经营是能够在试点中享受减税的。”

试点的物流企业,除了寄望于省财政计划为确保顺利试点而设立的10亿元专项资金,还在想方设法寻找一些现实的减税措施,比如购买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公司分拆。南城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表示,对大型物流公司来说,可把公司分拆成几个公司,在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下面独立财务核算,从而可保证营业规模的缩水,达到享有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实现减税,或者把营业额分拆成都在500万元左右。“增加的财务工作,原有工作人员就能完成。”

对物流企业的分拆做法,许智认为,在试点初期难免一些企业会采取这些措施冲减增加的税负。“随着试点的完善,这不是长久之计,最终还是要回到如何规范公司经营上来。”

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进程在不断加快,物流企业面临着巨大的困境。据了解,在实行“营改增”试点后,货物运输企业实际增值税负担率增加到4.2%.参与试点的上海21物流企业中,67%的试点企业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

物流企业是指专门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对于参与上海试点的物流企业,其税负只是普遍增加,但这并不意味着参与试点的每一个物流企业的税负都是增加的。

物流企业如何才能积极应对营改增

1、查明企业自身税负增加的原因

对于参与试点的物流企业,其税负只是普遍增加,但这并不意味着参与试点的每一个物流企业的税负都是增加的。例如某远洋运输公司W,由于在试点之后新购入一艘船舶,产生了数额较大的可抵扣进项额,公司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无需缴纳增值税。

针对试点城市中出现的物流企业税负普遍增加的情况,物流企业无须盲目的慌张和一味的反对和排斥,相反应当保持镇定、积极准备、从容的应对即将来临的营改增试点。在此,华税律师建议北京的物流企业尽早开展“营改增”影响分析测算,对试点带给企业在盈利、税负、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以明确试点工作给企业带来的税负变化。如果测算的结果显示企业的税负将有所减少,那么本次试点对企业而言将是一个利好消息,企业将切实享受结构性减税带来的好处,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在市场中占据有利地位。如果测算的结果显示企业的税负将有所增加,企业也不必盲目的悲观。因为每个行业税率的确定是经过有关部门严格测算的,本次试点关乎很多企业的切身利益,政府方面也给予高度重视并做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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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如全面深入的调研和大量的评估测算。因而,从长远的角度而言,整个物流行业的税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增加。针对企业税负的暂时增加,企业应当明确税负增加的原因。对于因试点地区尚未全面展开造成的税负增加,企业无须过度担忧。对于其它原因造成的税负增加,企业应当从内部管理的角度加以解决。

2、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

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如果企业的税负确实有所增加,企业应当及时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以避免税负陡然增加给企业日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试点政策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原营业税政策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可以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仍需注意的是此项过渡性财政扶持依申请获得,企业若想获得该财政扶持需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税负增加的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此外,及时享受到过渡性财政扶持的企业也应当清楚的认识到该项扶持政策的性质是暂时性的,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仅针对试点税制转变这一特殊时期。因此,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虽然能够快速便捷的解决企业的困难,但这只是权宜之计,并非一劳永逸的办法。相反,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这段可以享受政策优惠的时间,积极做出调整和应对,快速适应税制变化带来的挑战。

3、进行税务筹划

税务成本一直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一项不容忽视的支出。从原先缴纳营业税转变为改革后缴纳增值税,税制的改革必将对企业税务成本核算产生重大影响。在原先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企业的应纳税额为营业额乘以税率。在原先缴纳营业税的情况下,企业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不同的核算方式很可能导致企业的税务成本发生巨大的变化。因此,企业应当高度重视不同税制下的税务成本,并按照即将实行的新税制对公司涉税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士以获得专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实现控制税务成本的目的。

物通网提醒: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进程,已是我国全新的税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对此,相应的物流企业必须寂静的面对,迎接短期可能面对的挑战。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化,物流企业未来的发展也是十分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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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1]110) (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1]111)精神,该项试点工作自201211日起在上海市启动,物流企业纳入本次试点范围。目前,试点进展如何,效果怎样?起了物流行业的广泛关注。

一、物流业“营改增”试点基本情况及主要问题

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五年规划纲要都要求“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20093月,国务院发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 20098号文)2011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201138号《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以下简称 “国九条”)明确要求“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营改增”试点工作,也是落实“国九条”的一项具体措施,引起了物流企业的普遍关注。

经调研,我们认为本次“营改增”试点指导思想明确,基本原则合理。《试点方案》首次将“物流辅助服务”列入应税服务范围,并设置了6%的适用税率,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解决物流业重复纳税和发票管理等问题。试点政策使原有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多,税负有所下降。试点纳税人中的物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的3%5%的含税税率,调整为3%的不含税税率,有利于促进中小物流企业的发展。

但是,我们也发现试点中遇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货物运输业务税负大幅增加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物流企业从事仓储、货代等“物流辅助服务”,其税收负担基本持平或增加不多,多数企业可通过内部降本增效等措施自行消化。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幅度较大。特别是货物运输服务是物流企业最基本的服务,且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如,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1月份实际税负比营业税税负上升约3.4个百分点,增幅高出1倍还多;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1~2月由营业税实际负担率1.63%,上升到增值税实际负担率4.71%上升189%;上海中远物流公司1月份实际负担率增加215%

仅看部分企业1月份税负情况,也许不具代表性,但与我们此前模拟测算结果基本吻合。20113月我会对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2008~20103年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1.3%,其中货物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1.88%。实行增值税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实务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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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货物运输业务增值税税率偏高;二是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企业可抵扣的项目主要为购置运输工具和燃油、修理费所含的进项税。由于运输工具购置成本高、使用年限长 (尤其是船舶,使用年限可达20年以上)多数相对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未来几年或更长时间不可能有大额资产购置,因此实际可抵扣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很少。在货物运输业务中,燃油、修理费等可抵扣进项税的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不足40%,即使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负担率也会显著增加。此外,人力成本、路桥费、房屋租金、保险费等主要成本均不在抵扣范围,也是税负增加的重要原因。

货物运输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平均利润率只有3%左右。税负增加的结果,一方面进一步挤压企业利润,影响行业发展;一方面在自身难以消化的情况下,必然引起运价上涨,从而推高物价。这样的结果,显然有违《试点方案》中,关于“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指导思想。2012年年初,上海市出台《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沪财税 [2012]5),对上海市“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也反映了部分行业税负增加较多的现实。但从长期来看,不能依靠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根本解决企业税负大幅增加的现实问题。

)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率不统一问题仍未解决 (

我国现行营业税制度将物流业务划分为交通运输业与服务业两类税目,运输、装卸、搬运税率为3%,仓储、配送、代理等税率为5%。物流业务各环节税目不统一、税率不相同、发票不一致,是多年来困扰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瓶颈。

为此,“国九条”明确指出:“要结合增值税改革试点,尽快研究解决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环节与运输环节营业税税率不统一的问题。”而《试点方案》依旧对物流业设置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类应税服务项目,交通运输服务按照11%的税率,物流辅助服务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实行供应链管理,一体化运作,开展一票到底业务、一站式服务,是物流企业基本的运作模式,也是客户普遍的服务要求。在实际经营中,各项物流业务上下关联,很难区分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人为划分不仅不适应现代物流一体化运作的需要,也增加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

()操作过程中还有一些具体问题亟待明确

一是快递企业适用税率仍不明确。在现行营业税体制下,由于对政策理解和掌握尺度不尽一致,各地基层税务机关对快递业营业税税目的认定上存在差异。分别有交通运输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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